中新網2月18日電 2月18日,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連開38張罰單,對涉假球風波的俱樂部、工作人員等進行處罰。一些俱樂部獲得的聯賽獎項被取消,一些涉案個人被禁止從事足球活動。其中,天津泰達、上海申花因虛假比賽均被罰款100萬元、扣6分,退回比賽獎項,申花的末代甲A冠軍頭銜被剝奪,中甲延邊隊因對陣廣藥的比賽中故意輸球,被罰款50萬罰3分﹔山東魯能因賄賂被罰款100萬元。罰單如下:
足紀字 [2013]001號
關於對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及有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及其原官員張義峰為謀取不正當比賽成績,給予他人不正當利益,進行不正當交易,操縱比賽,嚴重違背體育道德,喪失體育精神,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扣除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 2013年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積分6分,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二、收回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2003年全國足球甲級隊A組聯賽取得的全部獎項﹔
三、禁止張義峰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規定執行。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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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紀字
[2013]002號
關於對上海申花聯盛足球俱樂部及有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上海申花聯盛足球俱樂部及其原官員樓世芳、眭建華為謀取不正當比賽成績,通過郭峰給予他人不正當利益,進行不正當交易,操縱比賽,嚴重違背體育道德,喪失體育精神,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扣除上海申花聯盛足球俱樂部 2013年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積分6分,罰款人民幣 100萬元﹔
二、收回上海申花聯盛足球俱樂部2003年全國足球甲級隊A組聯賽取得的全部獎項﹔
三、禁止樓世芳、眭建華、郭峰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五年(自 2013年 2月 18日至 2018年 2月 17日止)。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規定執行。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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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紀字
[2013]003號
關於對延邊長白虎足球俱樂部及有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延邊長白虎足球俱樂部及其原官員高琿、金光洙為謀取不正當比賽成績,給予他人不正當利益,進行不正當交易,操縱比賽,嚴重違背體育道德,喪失體育精神,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扣除延邊長白虎足球俱樂部 2013年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積分3分,罰款人民幣50萬元﹔
二、收回延邊長白虎足球俱樂部2003年全國足球甲級隊A組聯賽取得的全部獎項﹔
三、終身禁止高琿、金光洙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
規定執行。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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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紀字
[2013]004號
關於對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有關人員財物,使其違反中國足球協會規定,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對山東魯能泰山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 100萬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規定執行。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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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紀字
[2013]005號
關於對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有關人員財物,使其違反中國足球協會規定,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對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50萬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規定執行。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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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紀字
[2013]006號
關於對江蘇舜天足球俱樂部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江蘇舜天足球俱樂部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有關人員財物,使其違反中國足球協會規定,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對江蘇舜天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50萬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規定執行。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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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紀字
[2013]007號
關於對河南建業足球俱樂部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河南建業足球俱樂部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有關人員財物,使其違反中國足球協會規定,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對河南建業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 50萬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規定執行。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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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紀字
[2013]008號
關於對原西藏惠通陸華足球俱樂部及有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西藏惠通陸華足球俱樂部及其官員王珀、丁哲為謀取不正當比賽成績,給予他人不正當利益,進行不正當交易,操縱比賽,嚴重違背體育道德,喪失體育精神,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收回原西藏惠通陸華足球俱樂部2006年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取得的全部獎項﹔
二、終身禁止王珀、丁哲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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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紀字
[2013]009號
關於對原陝西國力足球俱樂部及有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陝西國力足球俱樂部及其官員李志民為謀取不正當比賽成績,給予他人不正當利益,進行不正當交易,操縱比賽,嚴重違背體育道德,喪失體育精神,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收回原陝西國力足球俱樂部 2003年全國足球甲級隊A組聯賽取得的全部獎項﹔
二、終身禁止李志民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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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紀字
[2013]010號
關於對原廣州鬆日足球俱樂部及有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廣州鬆日足球俱樂部及官員王學智、運動員慕軍為謀取不正當比賽成績,給予他人不正當利益,進行不正當交易,操縱比賽,嚴重違背體育道德,喪失體育精神,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收回原廣州鬆日足球俱樂部1999年全國足球甲級隊A組聯賽取得的全部獎項﹔
二、禁止王學智、慕軍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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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紀字
[2013]011號
關於對原四川冠城足球俱樂部及有關人員
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四川冠城足球俱樂部及其官員徐弘為謀取不正當比賽成績,給予他人不正當利益,進行不正當交易,操縱比賽,嚴重違背體育道德,喪失體育精神,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收回原四川冠城足球俱樂部
2003年全國足球甲級隊A組聯賽取得的全部獎項﹔
二、禁止徐弘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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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紀字
[2013]012號
關於對原沈陽華晨金客足球俱樂部及有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沈陽華晨金客足球俱樂部及其官員章健、許曉敏為謀取不正當比賽成績,給予他人不正當利益,進行不正當交易,操縱比賽,嚴重違背體育道德,喪失體育精神,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收回原沈陽華晨金客足球俱樂部 1999年全國足球甲級隊A組聯賽取得的全部獎項﹔
二、禁止章健、許曉敏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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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紀字
[2013]013號
關於對原中國足球協會官員謝亞龍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中國足球協會官員謝亞龍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謝亞龍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14號
關於對原中國足球協會官員南勇
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中國足球協會官員南勇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南勇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15號
關於對原中國足球協會官員楊一民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中國足球協會官員楊一民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
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楊一民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16號
關於對原中國足球協會官員張建強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中國足球協會官員張建強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張建強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17號
關於對原中國足球協會官員李冬生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中國足球協會官員李冬生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李冬生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18號
關於對原中國足球協會官員蔚少輝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中國足球協會官員蔚少輝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蔚少輝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19號
關於對原中國足球協會官員范廣鳴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中國足球協會官員范廣鳴為獲取非法利益,幫助賄買其他單位人員,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范廣鳴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20號
關於對原重慶市足球協會官員高健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重慶市足球協會官員高健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賄予錢財,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禁止高健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21號
關於對原中國福特寶足球產業發展公司邵文忠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中國福特寶足球產業發展公司總經理邵文忠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共財物﹔並將公款借給他人用於經營活動,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九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邵文忠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22號
關於對原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呂鋒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呂鋒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並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九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呂鋒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23號
關於對原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楊峰等二人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副總監楊峰、媒介部經理張祖建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九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禁止楊峰、張祖建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24號
關於對原裁判員黃俊杰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裁判員黃俊杰在履行裁判職責過程中,接受他人請托,並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
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黃俊杰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25號
關於對原裁判員萬大雪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裁判員萬大雪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請托,並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萬大雪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26號
關於對原裁判員陸俊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裁判員陸俊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並收受請托方的財物,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陸俊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27號
關於對原裁判員周偉新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裁判員周偉新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非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賄賂﹔並利用擔任足球裁判員的職務之便,接受他人請托,多次收受錢款,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周偉新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28號
關於對原上海中遠匯麗足球俱樂部運動員申思等四人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上海中遠匯麗足球俱樂部運動員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
4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七十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29號
關於對原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官員杜允琪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官員杜允琪為單位獲取不正當利益,給予他人錢款﹔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杜允琪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30號
關於對原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運動員杜斌等二人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運動員杜斌、梁明等2人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他人錢款,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七十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杜斌、梁明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31號
關於對原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官員王守業等二人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官員王守業、左文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王守業、左文清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32號
關於對原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官員冷波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青島中能足球俱樂部官員冷波為獲取非法利益,幫助賄買其他單位人員,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終身禁止冷波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33號
關於對原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官員吳曉東等四人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官員吳曉東、楊旭、謝彬、陳志農等
4人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單位人員以財物,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終身禁止吳曉東、楊旭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二、禁止謝彬、陳志農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34號
關於對原浙江綠城足球俱樂部運動員沈劉曦等二人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浙江綠城足球俱樂部運動員沈劉曦、胡明華等2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七十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終身禁止沈劉曦、胡明華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35號
關於對原無錫中邦足球俱樂部運動員高峰等八人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無錫中邦足球俱樂部運動員高峰、李丹、陳琦、譚旭、陳亮、姚幼明、孫曉?、張揚等 8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七十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終身禁止高峰、李丹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
二、禁止陳琦、譚旭、陳亮、姚幼明、孫曉?、張揚從
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36號
關於對原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官員劉紅偉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官員劉紅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禁止劉紅偉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37號
關於對原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官員許宏濤等二人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官員許宏濤、尤可為等 2人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他人錢款,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禁止許宏濤、尤可為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PAGINATION}
足紀字
[2013]038號
關於對原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官員陳宏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根據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原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官員陳宏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賄予錢財,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禁止陳宏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的活動五年(自2013年2月18日至2018年2月17日止)。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以案為鑒,警鐘長鳴,維護公平競爭的賽場環境,為重塑中國足球形象,促進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而共同努力。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 2月 18日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