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日前公布,國務院審改辦正在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這份《清單》中涉及國家體育總局的有9項,其中舉辦全國性和國際性體育競賽審批是仍在實施的重要一項。然而,據我了解,很多體育產業的從業者認為體育競賽審批是影響中國體育賽事表演業乃至體育產業蓬勃發展的一大瓶頸。
以我的觀察,體育賽事審批的弊端有以下幾點:
1.體育管理部門收取不菲的審批費用,卻並不提供實質性的服務,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權力尋租”。
2.以行政之手干擾了本來可以由市場來調配的資源配置,客觀上形成壟斷,抑制了部分市場主體的辦賽熱情和良性競爭,嚴重阻礙了社會力量辦體育的熱情。
3.造成人為設立辦賽“門檻”的事實,使得體育消費呈現“兩極化”——要麼是大型的職業賽事,要麼是完全免費的群體活動。大量中小型成本的賽事由於邁不過辦賽的高門檻而被放棄,而這正是體育產業金字塔參與實際人群最多的一塊。
4.審批權的實質是在以政府的角度決定賽事的存亡,而事實上如果開放賽事審批,企業為主體的社會力量一定能夠從市場需求的角度出發,開發出最符合市場消費的體育賽事活動,從而最大化地活躍體育產業,對體育賽事、全民體育水平、體育消費都有極大益處。
5.與此同時,靠權力收費,嚴重阻礙協會制實施,協會功能難以完善,協會職責難以到位。
我個人有以下幾點建議:
1.取消體育競賽審批,改為備案,讓市場主體自由投資賽事。
2.承認賽事承辦方的市場主體地位,真正讓市場在體育賽事表演業中決定資源配置。
3.提高各級體育管理部門的服務意識。
4.管理部門引入“負面清單”模式,對那些賽事主辦者不能做、不能碰的事情形成規范性文件,其他的應該都可以做、可以辦。
《 人民日報 》( 2014年04月21日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