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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薛原:賽事審批的破與立(體壇觀瀾)

2014年04月23日08:0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賽事是體育的重要載體和發展龍頭。圍繞賽事審批制度建立起的賽事管理和運營體系,是否能夠滿足深化體育改革的需要?是否能夠跟上大眾體育需求的增長?是否能夠引導體育發展的格局積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勢之中?顯然,回答這些問題不能僅依循從前的經驗。賽事審批的弊端,從社會力量辦賽的種種感受中已可形成基本判斷。

2004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曾就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發文,其中包括“舉辦全國性和國際性體育競賽審批”。當年的文件中也明確指出,“這些項目,主要是政府的內部管理事項,不屬於行政許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今后還將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調整。”

10年過去,已經進入深水區、攻堅區的改革,不僅要“摸著石頭”,更需要頂層設計。“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以及“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鮮明指引如何在體育領域落實,人們期待實質性的回答。

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邁進,需要解決發展模式的可持續問題﹔在國民經濟結構中,體育產業的比重尚不足道。諸多擺在體育事業發展道路上的考題,雖然不能靠賽事審批改革去一攬子解決。但如果從這個社會辦賽矛盾集中度頗高,內部運行多年透明度極低的問題入手,足以顯現體育主管部門的改革決心、勇氣和智慧。

向社會開放賽事資源,這是體育事業發展的必然需求。體育管理部門如何引導、扶持、規范社會力量辦賽,營造公平公開的賽事准入和監督機制,意味著賽事審批需有破有立。在這個過程中,那些以部分否定全局、以個別否定整體,以當下陣痛否定改革方向的聲音,不僅是一種懶政思維,更可能是因為囿於局部利益,難以壯士斷腕。

同樣,賽事審批改革也不意味著“一刀切”。30年前,中國體育還沒有產業的概念和實踐。如今,人們已經意識到,不同的項目有著不同的生存土壤和發展形態,彼此間甚至差距很大。如果說沿用賽事審批去深化改革是削足適履,桎梏了那些有望在市場中大展身手的項目,同時也應避免強求一律。所遵循的原則,都應從項目發展實際出發,傾聽各方聲音,以求最大共識。唯有在這樣的改革氛圍中,賽事審批的破與立才都具有建設性。

《 人民日報 》( 2014年04月23日 15 版)

(責編:張帆、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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