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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批變為創收 缺乏外部監督 

人民日報關注賽事審批之弊③:行政的手,還要伸多久

本報記者 鄭 軼 陳晨曦

2014年04月24日08:0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宋 嵩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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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審批的積弊之深,究其原因,是始終有體育主管部門的“行政之手”在把控一切。這隻“行政之手”曾發揮過振興體育事業的功效,但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和市場的繁榮,已讓“行政之手”的干預、把控越來越不合時宜。

控 權

辦賽門檻多年延續,擔心放權會“失控”

舉凡在國內辦賽,賽事審批是一道無法避開的關卡。無論是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國際性體育競賽,還是地方性、群眾性、商業性的比賽,均需要一紙批文以正身份。這層層公章,在辦賽人眼中“面目可憎”,卻被體育部門視為名正言順的權力。

“1995年出台的《體育法》規定,國家對體育競賽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在此基礎上制定的《全國體育競賽管理辦法》,更加明確體育競賽的審批登記制度,不同級別的比賽由相應級別的體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體育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主任鮑明曉說。

這一法律出台之時,我國體育體制仍有強烈計劃經濟色彩。由於當時的體育競賽基本局限於系統內部,多由政府出資舉辦,社會化、商業性比賽未成氣候,審批矛盾並不突出。

“2000年后,城市的勃興與發展,帶動社會辦賽、地方辦賽的需求增多,但賽事審批一直沿用。”在鮑明曉看來,某些規定已不適應體育社會化的需求,但體育主管部門卻未能及時調整。在我國,各單項體育協會與其依托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而屬於過渡形式的項目中心又帶有濃厚的“政府影子”。

這些年,“體育部門與市場不斷博弈,什麼都想管,管又管不好。”原青海省體育局局長馮建平說。有業內人士直言,奧運金牌戰略長期綁架體育事業,體育主管部門總擔心放權會“失控”,對辦賽權、組隊權等核心資源牢牢壟斷,不但對市場開放懷有顧慮,連行業、部門之間都壁壘森嚴。

逐 利

審批成自留地,利益“肥肉”沒人願放手

權力的背后,往往牽涉經濟利益。一場比賽的審批合格,辦賽人要付出巨大的金錢代價。這塊“肥肉”,沒有哪個體育部門舍得放棄。

據了解,目前兩類項目中心收費較狠:一是先行職業化項目,賽事商業價值高,市場需求旺,有“漲價”空間﹔二是通常可與節慶、旅游結合的體育項目,因地方辦賽熱情高漲而同樣收費行情看漲。“有的項目中心把管理費當做主要收入來源。”某非奧項目管理中心負責人說。

而在具體操作上,體育部門也慣於打“擦邊球”。按照鮑明曉的解釋,“這筆錢一般是以單項協會的名義收取,它屬於社會組織,並非行政主體,不受行政許可法制約。這也是體育部門常用的辦法,涉及行政管理,就用項目中心這塊牌子﹔涉及商業開發、市場活動,就用協會這塊牌子。”

更少人知曉的是,按照國務院2004年下發的通知,舉辦全國性和國際性體育競賽審批是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屬於政府的內部管理事項。而在日前公布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中,該審批項目仍未取消。從某種角度而言,這相當於體育部門留了一塊“自留地”,一旦缺乏外部的監督和制約,權力和利益就能逃出制度的籠子。

“審批過程容易帶來權錢交易,一些競賽管理部門靠此發了財,有的項目中心和商家勾結成利益鏈,你來申報我批,別人申報我就不批,嚴重制約體育的社會化和市場化。”鮑明曉說。

變 革

取消審批並非“大撒把”,政府當找准角色

20年前,體育系統曾開啟一場改革。當年的文件中,關於社會化、產業化、協會實體化等設計已有輪廓。但遺憾的是,本應是過渡形式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模式卻出現固化傾向,近年來體育改革的步伐有所放緩,有些環節甚至停滯不前。

“體育領域的諸多矛盾中,賽事審批不過是較突出的一個。體制若無深層次變革,即便改為備案制,體育部門還是有辦法對辦賽設限,該收的錢換個名目一樣收。”馮建平坦言。而在體育界內部,也不斷有聲音詰問:領導層有沒有壯士斷腕的改革決心?既得利益集團能不能革自己的命?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戰略部署,其中提到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從這個意義看,破除資源壟斷、放開辦賽門檻、激活市場主體,已是體育系統無法回避的課題。

取消賽事審批,並非徹底“大撒把”,反而考驗體育部門的角色定位和管理能力。“體育部門可以牽頭,比如成立民辦公助性質的公司管理賽事,切掉行政色彩,完全按照市場規律去配置資源。”馮建平建議。

而這種思路,與上海近期推行的“3+X”辦賽模式不謀而合。3家專業賽事管理公司承辦由市體育部門主管的上海70%優質賽事,X則指體育總會、單項協會、各類體育社會組織和賽事公司承辦其他賽事。“政府的定位,是做規劃布局、設計政策、評估監督、協調服務這樣的工作。我們正在修改競賽管理辦法,讓賽事資源公開化,引入招投標機制。”上海市體育局局長李毓毅說。

“要改變關門辦體育這種低水平競爭的機制,在體育市場上,誰有能力、誰有本事、誰有思路就應該干得更好。”李毓毅說。

《 人民日報 》( 2014年04月24日 15 版)

(責編:張帆、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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