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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場館服務 關鍵在於改制(體壇聚焦)

——關注體育場館軟實力(下)

本報記者 劉碩陽 范佳元 陳晨曦

2014年09月15日05:0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對於大部分想要打打球、鍛煉身體的人來說,最大的問題是找不到場地﹔相比之下,場館的服務質量差,人們也就不是很介意了。”體育場館運營專家、北京體育大學教授林顯鵬的一句話,點出了當前大眾健身的主要矛盾。然而正所謂“物以稀為貴”,場地資源的稀缺,使得老百姓不自覺間就放鬆了對其服務質量的要求。盡管如此,倘若場館經營者認為自己能夠得過且過,就大錯特錯了。《2014年中國體育產業發展報告》預測,將來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進入體育場館鍛煉﹔場館的服務水平如果不能“與時俱進”,將成為影響體育場館業進一步發展的障礙。

  體制創新

  從“養人”轉為“做事”

  在林顯鵬看來,觀念和體制是導致當前體育場館服務水平偏低的兩大問題,其中觀念上的原因又是由體制所造成的,“在事業單位管理體制下,場館掙錢和不掙錢、掙多和掙少,差別都不是很大,這樣又怎麼可能建立起服務意識呢?”林顯鵬認為,傳統模式下的體育場館,其主要目的還是“養人”,而不是真正“做事”,“現在很多事情我們老想的是這批人應該怎麼解決。其實最重要的是要依靠體育場館提高人們的健康素質,進而提高體育場館的經濟效益。”從“養人”轉為“做事”,是體育場館提高服務水平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那麼,又該如何“做事”呢?林顯鵬表示,這就需要做好3個“分離”。“第一個是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如果事業單位管不好,那可以放手讓別人管,所有權還是國家的﹔第二個是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對於隻能提供公共體育服務而不能經營的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如果事業單位做不好,也可以讓會做的單位或企業拿過來供老百姓使用﹔第三個就是經營性國有資產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分離,就是場館把可經營的這部分國有資產分離出來,用其獲得的經濟效益來貼補非經營性的體育資產。”林顯鵬說,“總之就是應該開闊思路,用這3個‘分離’把體育場館搞活。”

  當前,部分體育場館還需要承擔業余運動隊的訓練,因此也有人擔心一旦原有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發生改變,會影響此部分功能。對此,北京市體育局體育產業發展處處長鄧旭表示,在改制之后,場館依然可以為業余運動隊提供服務,隻不過改為由政府買服務。在保証業余運動隊訓練之外,完全面向大眾服務,這樣才能調動場館的積極性,在服務上下功夫。

  推向市場

  從“為別人”到“為自己”

  打破體育場館原有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最主要的目的,還是為了加快體育場館管理運營與市場接軌的步伐。“《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當中提出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在體育場館運營方面也應該貫徹這個原則。”林顯鵬說,“我的研究發現,凡是市場化機制運用得多的場館,多數運營得都不錯﹔凡是抱殘守缺,執行傳統事業單位體制的場館,大多數運營得不理想。”

  相比之下,鄧旭的想法更加“激進”。鄧旭認為,體育場館應該走轉企改制的路子,從全額或差額行政撥款變為自收自支,將資產的保值和增值作為考核標准,允許對外經營,而政府則不再投錢。“體育場館可借鑒文化市場的改革,以前是將劇場承包,后來直接交給市場,取得成功的同時也迎來了繁榮。”鄧旭說。

  在鄧旭看來,將體育場館轉企改制推向市場,關鍵在於能夠使其作為市場主體享受配套的政策。“體育場館放開,所缺的不是政策,而是享受政策的主體。不給體育場館鬆綁、讓他們真正走向市場,一切政策就都難以實施。”近年來,國家對於體育產業尤其是體育場館的運營管理很重視,2013年10月,國家體育總局等八部委印發了《關於加強大型體育場館運營管理改革創新 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體育場館要創新體制機制、優化運營模式以及提高運營能力。而今年9月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也提出要完善財稅、價格、規劃、土地等政策,積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面向大眾的體育健身場所設施。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如果體育場館能夠成為市場主體,或許能更加直接有效地享受到政策帶來的發展機遇。

  作為事業單位,體育場館是“為別人”,而作為市場主體,體育場館則是“為自己”。從“為別人做事”到“為自己做事”,在提升體育場館的服務水平之前,必須要完成這個轉變。


  《 人民日報 》( 2014年09月15日 23 版)

(責編:袁勃、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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