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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頒布條令 廢止和修改14項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014年09月16日10:02    來源:人民網-體育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9月16日電(楊磊) 北京時間16日上午,國家體育總局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9號)”,其中廢止了12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2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內容進行了修改。

9月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推動大眾健身,並提出“簡政放權,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審批”,“完善政策,積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大眾健身設施”和“推動體育健身與醫療、文化、旅游等產業融合發展”三項具體要求。

9月5日,國家體育總局表示將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關於“部署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推動大眾健身”的有關精神,繼續與發展改革委共同做好體育產業政策研制工作,切實推動體育產業全面發展,助力經濟民生。

全文如下: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9號)

【發布時間:2014-09-16】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已於2014年7月1日經國家體育總局第15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並經相關部委同意,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劉鵬

2014年9月1日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國家體育總局對現行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清理,現決定:

一、廢止下述12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1.關於授予“體育工作榮譽獎章”的規定

(1989年9月22日國家體委令第8號公布)

2.個人業余無線電台管理暫行辦法

(1992年9月23日國家體委、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公布,(92)體訓競一字261號(92)國無管字15號)

3.運動員突出貢獻津貼實施辦法

(1996年6月2日國家體委、人事部公布,體人字〔1996〕262號)

4.全國體育競賽最佳賽區和優秀賽區評選實施辦法

(1999年3月18日國家體育總局公布,體競字〔1999〕20號)

5.關於加快體育俱樂部發展和加強體育俱樂部管理的意見

(1999年6月28日國家體育總局公布,體政字〔1999〕36號)

6.關於加強老年人體育工作的通知

(1999年10月28日國家體育總局公布,體群字〔1999〕99號)

7.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置和操作業余無線電台管理暫行辦法

(2001年2月1日國家體育總局、信息產業部公布,信部聯無〔2001〕92號)

8.優秀運動員獎學金、助學金試行辦法

(2003年11月6日國家體育總局公布,體人字〔2003〕421號)

9.關於規范全球華人籃球邀請賽申辦程序的通知

(2004年7月13日國家體育總局公布,體外字〔2004〕258號)

10.體育運動項目立項管理辦法

(2006年12月26日國家體育總局公布,體競字〔2006〕124)

11.全國體育大會申辦辦法(試行)

(2009年12月24日國家體育總局公布,體群字〔2009〕228號)

12.全國優秀社會體育指導員評選表彰辦法

(2010年7月26日國家體育總局公布,體群字〔2010〕144號)

二、修改下述2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一)將《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所稱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是指各類法律主體,從事按照《全民健身條例》規定公布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經營活動。”

(二)將《全國運動員注冊與交流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九條修改為“交流協議須報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或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審核。”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責編:楊磊、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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