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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顯鵬:中國體育法律嚴重落后 體育聯盟可借鑒西方

2014年10月24日15:14    來源:人民網-體育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電(楊磊 實習生 龔聰)自從《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正式公布以后,國家對體育的改革和推動體育產業的發展已經勢在必行。對於如何能夠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來促進體育產業的發展這個問題,北京體育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林顯鵬教授認為體育法制的完善至關重要。

林顯鵬認為,目前中國體育的法律法規發展水平已經嚴重落后於實踐的發展,在目前體育界中能夠稱得上是“法”的僅有兩個:一個是1995年頒布的《體育法》,再一個就是《全民健身計劃綱要》,除此之外,僅剩一些國家或地方發布的部門規章而已。而《體育法》規定的過於籠統,已經很難指導目前中國體育發展的實踐。他同時表示,目前有關部門也在研究這個問題,可能也要著手來修訂體育法案。

林顯鵬強調:“體育法的修訂,不僅僅是一個籠統的概念,一定要指導實踐!”同時,林顯鵬以美國的業余體育法為例,指出:“一個完善的體育法應該是明確規定了體育部門的職能,告訴你哪件事情能做,哪件事情你不能做的一種明確的法律。”林顯鵬希望國家體育總局能夠在國家支持和鼓勵職業體育的發展的大環境下,通過制定法律法規來明確中國各體育部門的職能,指導體育部門的工作方向,規劃職業體育聯盟的發展方向。

對於中國體育聯盟未來的發展方向,林顯鵬覺得應該借鑒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發展和規劃。林顯鵬認為既然主要發達國家取得了成功,那就說明了它符合職業體育的發展規律,按照毛主席的要求實事求是,照規律來做事,就不會走偏。但是,林顯鵬同時也強調,中國體育主管部門的權利依然不可動搖。他認為主管部門有對體育發展方向“一票否決制”的權利,但是聯賽的市場應該主要由職業體育聯盟、俱樂部等來運營和發揮作用,與此同時,主管部門會通過制定法律法規來限制這些職業體育聯盟俱樂部等的運營,保障運動員的權益。林顯鵬最后強調:“隻有把運動員的利益保障了,把俱樂部的利益保障了,把國家的利益也保障了,我們才能真正地有效地來推動職業體育的發展。”

(責編:龔聰(實習生)、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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