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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總官員受賄30萬承諾幫拿金牌 認定受賄被判10年

2015年01月05日08:27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體總官員受賄30萬承諾幫拿金牌

  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原副主任趙磊,為河南省跆拳道項目提供幫助,收受河南省體育局局長給予的賄賂款30萬元。趙磊辯稱此款是贊助其競選世跆聯執委的經費,送錢者則稱是為了讓河南在全運會得跆拳道金牌而給予的賄賂款。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認定雙方是權錢交易,以受賄罪判處趙磊有期徒刑10年。

  案發

  受賄30萬被帶走調查

  早在2011年10月,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就確認,中心副主任趙磊於當月中旬被帶走調查。2011年10月27日,趙磊被逮捕,隨后兩次被取保候審,直到2014年12月15日一審宣判而再次被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趙磊在任職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河南省跆拳道項目提供幫助,並於同年4月底在北京市天壇飯店收受時任河南省體育局局長韓某給予的錢款20萬元﹔於同年9月第十一屆全運會跆拳道項目比賽期間,在山東省滕州市滕州賓館收受韓某給予的錢款10萬元。案發后,上述錢款已追繳。

  辯解

  所收錢款是競選贊助

  趙磊受審時承認自己收了韓某的30萬元,但辯稱此款是贊助款,不應認定其受賄。

  據介紹,2009年5月,世界跆拳道聯合會下發通知,讓世界各國單項協會報名推薦競選執委人員,趙磊當時被單位推薦參與競選,並於2009年6月被世跆聯確認為候選人。相關証言顯示,國家體育總局拳跆中心曾經為趙磊競選一事在會議上專門部署工作,強調有條件的省市單位進行支援,發揮舉國體制的優勢。同年10月,趙磊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的世跆聯執委換屆會議上當選世跆聯執委。

  趙磊辯稱,河南體育局局長韓某向其提供的30萬元,就是為其參加世跆聯執委競選給予的贊助經費。因為有單位布置在先,他也向中心主任常某等領導匯報過此事,但記不清具體在哪匯報的。他認為,自己代表中國參加世跆聯執委競選,是為了國家的根本利益而開展的工作行為,經手地方體育局的一筆經費不應定性為受賄罪。另外,30萬元他全花在競選工作上,具體開支有請客吃飯、購買禮品,還有給非洲的一部分跆拳道協會的官員支付旅費、解決食宿等。

  趙磊辯護人認為,韓某分兩次送錢給趙磊,是為了支持趙磊競選國際跆聯的執委或副主席。體育是舉國體制項目,河南作為跆拳道項目的體育大省,為趙磊提供資金幫助。趙磊所收的錢款完全用於執委競選的公關工作,他沒有為河南省跆拳道項目提供幫助。趙磊僅是違反財務制度,不應構成受賄罪。

  証言

  河南體育局局長

  “給錢是為了全運會”

  時任河南省體育局局長的韓某則証言稱,30萬元與贊助無關,給錢就是為了河南在全運會得跆拳道金牌。

  韓某說,2001年11月他認識的趙磊。2008年北京奧運會上,趙磊將本已獲勝的河南隊的陳某由勝改判為負,導致河南省體育局與趙磊產生了矛盾。

  2009年全運會前夕,因為河南省有多名運動員具備奪冠實力,所以確定了奪取兩枚金牌的任務。但是在北京召開的一次會議期間,趙磊與河南省重競技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李某交流,稱河南省隻具備一枚金牌的水平。

  韓某說,為了能讓河南完成兩塊金牌的任務,他與李某商量給趙磊一定的好處費。2009年4月底,他讓李某從重競技運動管理中心拿出20萬元,兩人到了北京,住在體育總局對面的天壇飯店,之后約趙磊見面。在韓某房間,韓某說起陳某在奧運會失利的事,並提出:“這次全運會你別卡河南,別難為我們代表團。河南跆拳道完成兩枚金牌的任務你還要多幫忙。”韓某說,趙磊同意了,之后他把20萬元現金放在一個深藍色文件包裡,說是一點心意,趙磊收下錢就走了。

  韓某說,2009年9月,十一屆全運會跆拳道決賽在山東滕州市舉行。第一個比賽日,河南代表隊的男隊員贏了一塊跆拳道金牌。為了讓趙磊在之后的比賽中不為難河南隊,他跟李某商量再給趙磊10萬元現金。

  韓某稱,他印象中是第二個比賽日傍晚,他和李某一起帶著10萬元到滕州賓館,他單獨進了趙磊房間,說:“感謝趙主任對河南代表隊的支持,為保証河南代表隊兩枚金牌任務的完成,給您送點獎金。”韓某稱,趙磊客套了幾句就收下了。

  韓某表示自己從沒提過幫助趙磊競選世界跆拳道聯合會執委的事。“給錢是為了全運會。”李某的証言內容和韓某的基本一致。

  記者查詢當年的報道發現,河南代表隊也並未得到兩枚金牌。

  國家體育總局拳跆中心主任

  收錢后未向上級匯報

  趙磊辯稱收30萬“贊助經費”和領導進行過匯報,但時任國家體育總局拳跆中心主任的常某稱,趙磊收韓某30萬元這件事,沒跟他匯報,私下也沒說過,更談不上說過這錢是否用於世跆聯執委的競選了。而且按照財務制度,不允許私下收受他人財物。

  常某說,他知道趙磊參與世界跆聯執委的競選是2009年上半年,中心為趙磊參與競選印刷了宣傳冊、制作專門紀念品,還有公關拉票等,一共花了十幾萬元,都在拳跆中心的財務報銷了。拳跆中心向各省市體育局號召過,希望得到各地人財物的支持。據他了解,地方體育局和相關運動中心沒有給予金錢的支持,都是以實物的形式,且支援的財物有正當的程序和正規流程,都要進行登記。趙磊個人從中拿錢未經報告、不登記入賬是嚴重違紀,是不允許的。

  常某還表示,趙磊是十一屆全運會跆拳道項目管理委員會的業務副主任,裁判選拔是由趙磊負責。“應當說,拳跆中心作為全運會跆拳道項目的管理機構,對金牌的歸屬肯定有一定影響﹔在賽事的組織過程和裁判的選任過程中,都會對金牌的歸屬產生一定的影響﹔而且拳跆中心對外的言論也會對金牌的歸屬產生一定影響。”

  此外,拳跆中心財務主管証言稱,趙磊競選的印刷品印刷費是財務出的,列支在自籌資金項下﹔趙磊他們出訪的機票、差旅費、住宿費等,是從外事經費支出的,經過總局批准。趙磊競選過程中,單位就出了這兩部分經費。地方體育部門在財務方面沒有向拳跆中心提供過資金支持。

  判決

  法院認定受賄判10年

  法院認為,韓某與李某的証言相互印証,均能証明送錢是為了全運會金牌事宜。且韓某得知趙磊競選世跆聯執委應在2009年5月以后,韓某2009年4月底送錢給趙磊並非基於競選事宜。

  法院認為,趙磊作為拳跆中心副主任,具有分管國內跆拳道項目的職責,並對跆拳道項目有一定的影響力。韓某等多人的証言,均能証明地方體育局與趙磊搞好關系對地方跆拳道項目有好處,故趙磊在明知韓某有請托的情況下,先后收受韓某給予的30萬元,體現了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征,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綜上,趙磊的辯解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法院認為,趙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趙磊到案后主動退繳全部贓款,有一定悔罪表現,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趙磊有期徒刑10年。在案扣押的30萬元予以沒收。(裴曉蘭)

  ■人物·趙磊

  中國跆拳道界領袖人物

  現年53歲的趙磊出生於陝西省,大學文化。

  在中國跆拳道界,趙磊堪稱領袖人物。從1995年國家體育總局引入跆拳道項目以來,趙磊就是該項目主要負責人。他參與組建了中國跆拳道國家隊,並負責創建了中國跆拳道協會。2008年奧運會,趙磊成為世界上唯一一位連續三屆執裁奧運會的裁判。2011年年初,他又被世界跆拳道聯盟任命為裁判委員會副主席。曾有跆拳道業內人士坦言:“如果沒有趙磊,就沒有中國跆拳道的今天。”

  2005年8月,趙磊被任命為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此后又任中國跆拳道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行政級別為副廳級。

(責編:胡雪蓉、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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