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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億元體育產業蛋糕能否吃到嘴

梁璇 楊屾

2015年01月12日09:14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5萬億元體育產業蛋糕能否吃到嘴

  “有錢就能買城市交通嗎?”今天上午在海南省海口市結束的2015海口馬拉鬆賽,因比賽期間封路導致城市交通陷入混亂而廣遭詬病。面對“對周末主干道的出行高峰時段為什麼沒有預判,干出這樣的蠢事”、“交警的立場站在哪邊,市民重要還是企業重要”等質問,本想借全民健身賽事來體現社會責任的賽事運營方及出於安全考慮實施封路的交管部門,隻能以沉默應對。

  面對這一體育賽事與社會管理的新課題,一位資深體育賽事專家感嘆:“安保、交通投入過大,無形中增加了辦賽成本,不利於體育產業發展,賽事安保,交通管制,能不能有新思路?”

  薄弱的競賽表演業能否因改革“鬆綁”

  “上海踩踏事件后,涉及到公眾直接接觸領域的安保成本還會增加。”在體育產業領域摸爬滾打近20年的高鬆嬰,現任北京聚力體育經紀促進中心主任,在他看來,配套服務架構和民眾體育觀念的欠缺,讓安保問題始終困擾體育賽事,“影響民眾生活肯定會受到抵制,服務是系統化工程,並非一廂情願。但在中國舉辦的很多賽事,必須強行封閉道路,否則就不可能完成,即便是備受歡迎的馬拉鬆賽事。”

  隨著中國的“跑族”群體日益龐大,在中國田徑協會注冊備案的馬拉鬆及其相關賽事也從2011年的全年22場增加到2015年的56場。今年年初,為響應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關於簡政放權及取消賽事審批的相關要求,中國田徑協會已宣布將全面取消馬拉鬆賽事的審批。然而,更多的問題依然存在,如北京某著名路跑項目負責人表示,“目前最頭疼的是無法為蹭跑族解決保險,如何保証他們的安全?在霧霾這樣的極端惡劣條件下,大型賽事怎麼辦,都沒有任何法律可依。”甚至,在一些對賽事運作流程已“駕輕就熟”的運營者看來,沒有官方的認可,反而會增加更多不確定的成本,“無論誰對接,安保公司是公安局指定的,不是市場行為。以往行政辦賽,都是財政支出,所以安保成本高低無所謂,錢都在行政系統內轉,如果市場辦賽,運行公司的承受能力就不一樣。這也是即便大部分行政賽事放開,也很少有人真正做下來的原因。”

  高昂的成本讓體育產業圍城中的人在尋找喘息的時機,但《意見》中關於“力爭到2025年,體育產業總規模超過5萬億元”(記者注:2013年,中國體育產業產值約為9000億元)的表述,則讓更多圍城外的人窺見高牆內的風光,尤其是在9000億元產值中佔比微弱、但空間較大的體育服務業及競賽表演業等。

  “以職業體育聯盟為代表的競賽表演業是體育產業的核心,以此才能延伸出體育裝備、體育培訓和全民健身等龐大的產業鏈。”某國際體育賽事協會專家對記者表示,目前,中國競賽表演水平較低,與體制束縛、從業人員能力和盈利模式不清晰有關,“如中央巡視組所說,行政、事業、社團和公司四位一體,管辦不分﹔高水平運動員不能自由流動﹔安保成本太高。”正是其所屬機構遲遲未能進入中國體育產業高牆的3個關鍵制約因素。

  這樣的遲疑在著名體育社會學家盧元鎮看來,是“政府、產業和社會的矛盾”作為中國體育產業最主要矛盾的體現,“像馬拉鬆這樣民眾自發的項目,需求很強烈,高層也看到了變化,改變了觀念。但若中間這層有甜頭,不肯讓渡手中的資源,就會產生很多不規范的問題,下一步要依靠法律來解決問題。”

  “廣闊”的體育產業或許是“藍海”一片

  在國家需要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前提下,《意見》的出台讓體育獨舞的局面有所改善,但在高鬆嬰看來,懷揣著資本想進入體育產業闖蕩一番的人,面對的卻是一片“藍海”。

  “要麼猴子撈月,要麼登月終成,陷阱還是餡餅?這是擺在體育產業從業者面前的問題。體育產業在新生代的資本商眼中是餡餅,在曾經受過傷的運營者面前可能是陷阱。”而根據高鬆嬰的經驗,“需要場館集體進行的項目,投機簡單,但想做好很難。而更多接地氣的項目,現在進來或許是個機會。”

  “蛋糕肯定是,但還沒成型,需要一起做。”體育產業的前景在體育賽事推廣人翟越眼中,像是一個口頭許諾的蛋糕,“它只是一個想象,像石油等行業打破壟斷,允許民營進入,那是分蛋糕。而體育產業,目前還沒有特別多的好產品能拿出來,大眾的消費意識與體育文化也都需要培育。必須冷靜看5萬億元的期待。”翟越感慨,“競賽想賺錢很困難,競賽資源被高度壟斷,拿到市場上的非常少,中超、CBA等還有市場,其他絕大多數賽事都很難有所盈余。畢竟,職業體育所依賴的門票和轉播權的收入基本都沒有。”但在體育產業“變天”的情況下,生存路徑可以另辟,“想做競賽市場,需要創意,結合大眾需求,創造有自主品牌的新賽事,新玩法才能有前景。”

  但賽事創意能否受到法律保護,高鬆嬰表示,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賽事法人的資格十分有限,通常帶著賽事創意、具體執行辦賽的賽事運營公司,往往隻能佔據承辦方的位置,而產權則歸主管協會和舉辦地等“主辦方”所有,“想引進社會資本,產權問題怎麼解決?產權如果不在主辦方手上,商標注冊、產權保護都不具備。”作為環青海湖自行車賽、拉薩半程馬拉鬆挑戰賽的創意人,高鬆嬰並未被該項目的參與者所熟知,他曾經尋求過知識產權保護,但現行法律法規中並沒有對體育賽事創意的規定,所以,高鬆嬰隻能學會適應,“我把體育賽事創意被迫形成文字,以文學作品申請保護,相當於為體育賽事做了一個劇本,這種隻能從文字作品上保護的方式,實際上保護不明晰,但至少在別人‘借鑒’的行為方式之前。”

  “法律上的空白就像一個沒有斑馬線和紅綠燈的十字路口,即便再寬闊,行人也不知道怎樣通過才安全。”首都體育學院院長鐘秉樞形象地表示,“體育產業正是如此,想讓其健康發展,就必須用更加完善的法律規定為它畫上斑馬線、種上綠植,讓行人和車輛知道行徑的法則。”

  本報北京1月11日電

(責編:楊磊、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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