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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朴泰桓禁賽18個月冤不冤?

2015年03月24日16:06  來源:新華社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游泳)新聞分析:朴泰桓禁賽18個月冤不冤?

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體育專電新聞分析:朴泰桓禁賽18個月冤不冤?

新華社記者周欣

瑞士當地時間23日,國際泳聯在總部洛桑對韓國游泳奧運冠軍朴泰桓涉嫌使用興奮劑一案召開聽証會,並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了處罰結果——禁賽18個月。很多人想知道,18個月的禁賽處罰對朴泰桓來說重嗎?冤不冤?實際上,朴泰桓一定在偷著笑呢:這個處罰結果“太完美”了,一點不影響他參加裡約奧運會。

從涉及的興奮劑種類來說,朴泰桓所注射的是早就被列入禁藥名單的雄性激素,不管這個過程是否如他所說的“被醫生誤導、欺騙”,他都要對進入自己體內的違禁成分負責。正常情況下,運動員要被處以為期兩年的禁賽。

正是因為朴泰桓和韓國游泳協會以“醫生誤導欺騙、本人非故意服藥”這一點作為申訴理由,才讓他的禁賽處罰減少了6個月,為他參加裡約奧運會鋪平了道路。

國際泳聯公布的裡約奧運會個人單項報名截止日期是2016年7月3日。運動員隻要在此日期前,在獲得國際泳聯批准的資格賽中達到奧運A標或B標,即具備了代表該國參加奧運會個人單項賽的資格。因此,截至2016年3月的禁賽對朴泰桓的奧運生涯不構成任何障礙。當然,奧運資格賽需要提前向國際泳聯申請並獲得批准。

按照朴泰桓的水平,隻要他保持正常訓練,達到奧運A標不在話下。作為韓國游泳第一人、奧運冠軍,朴泰桓對於韓國體育和韓國游泳協會的貢獻和作用首屈一指,韓國泳協就算再與朴泰桓關系不和,也不會在奧運會這個大舞台上和男主角“鬧情緒”。

從本次國際泳聯的聽証會來看,正是韓國泳協出面為朴泰桓申訴、爭取“減刑”,才獲得了這一結果。據韓國媒體稱,大韓體育協會表示對這一事件如何處理、是否適用“隻要興奮劑違規就三年內禁止入選國家隊”的規定,目前還在考慮中。換句話說,韓國方面極有可能為了在裡約奧運會增添獎牌籌碼,而對朴泰桓“網開一面”,而這並不違反規定。

有人用此前孫楊誤服事件的3個月處罰,來對比朴泰桓的18個月禁賽,認為對朴泰桓判罰重了。其實不然,兩人的藥物類別和性質、事件情節截然不同。

孫楊是為了治療心肌炎,有長期正規的醫學診斷和用藥証明,而且藥物是新納入的賽內禁藥,平時可以使用,而且又是國內檢查的結果。朴泰桓涉及的是賽內賽外都早已禁用的類固醇,竟然能夠通過韓國國內藥檢,卻被國際泳聯查出,性質完全不同。

朴泰桓明年將步入27歲,對於游泳運動員來說已並非“黃金年齡”,但是隻要他參加奧運會,就是韓國游泳和韓國體育的王牌,就是奧運獎牌的有力競爭者。長遠來看,對他的運動生涯來說,18個月的禁賽處罰隻能算個小插曲,受到更大負面影響的將是他的形象和與此相關的商業贊助前景。(完)

(責編:楊磊、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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