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中國足球新“勞動法”五大變化
新華社廣州1月3日體育專電(記者王浩明、公兵)近日,中國足協公布《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與轉會管理規定》,包含了球員身份、國內轉會、國際轉會、轉會補償、工作合同、國家隊征召等一系列與球員、俱樂部、國家隊乃至青訓系統和經紀人等相關的規定,可以說是一部中國足球的“勞動法”。
據了解,這個規定的前身是2009年頒布的《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及轉會暫行規定》,此次頒布的新規,相比六年前的規定有何變化?對中國足球又影響幾何呢?
新華社記者對比了兩個版本的規定,梳理出五個方面的明顯變化,並加以解讀。
取消轉會手續費
舊規第19條:發生轉會費的球員轉會,原俱樂部應當向中國足協以及原協會分別交納轉會費總額5%的轉會管理費﹔為逃避轉會管理費而隱瞞轉會費實際數額的俱樂部,應當向中國足協以及原協會分別按照所逃避數額的5%加倍支付﹔未發生轉會費的球員轉會,新俱樂部應當按照原協會規定的收費標准,向原協會支付轉會管理費。
新規第21條:中國足協在辦理球員轉會過程中不收取任何手續費。
記者解讀:取消轉會手續費減輕了俱樂部的負擔,5%的數額看似不多,但動輒千萬級別的轉會,給俱樂部帶來的負擔也高達幾十上百萬。值得注意的是,這裡僅僅是規定中國足協不收取手續費,但未明確地方足協是否還繼續收取。
出場時間不到10%可獲自由身
新規第46條:若一名職業球員在一個賽季中代表其所注冊俱樂部參加比賽的上場時間少於該俱樂部官方比賽時間總和的10%,則該球員有權以正當體育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球員以正當體育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時不受體育處罰,但可能涉及經濟賠償。球員隻能在其所注冊俱樂部該賽季最后一場官方比賽結束十五天后依據正當體育理由終止合同。
記者解讀:這是與國際足聯接軌的一條規定,國際足聯《球員身份與轉會規定》中幾乎有著一模一樣的英文表述。這項規定顯然是從保護球員的權益出發的,可以有效避免“不聽話把你摁死在板凳上”這樣的事情發生。
16歲就可以打職業聯賽
舊規第47條:不滿18周歲的球員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新規第50條:不滿16周歲的球員不得簽訂勞動合同。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並能維持當地公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不滿18周歲球員簽訂的工作合同期限不得超過3年,任何超出部分中國足協不予認可。
記者解讀:要知道,梅西17歲3個月就在西甲完成了首秀,克裡斯蒂亞諾·羅納爾多17歲半在葡超迎來首秀。在發達足球國家,16歲是普遍的可以簽訂職業合同的年齡。這項改變或將促進青少年球員更早成熟,但在實施的過程中也要特別注意對未成年球員權益的保護,必要時應當出台細則約束。
合同到期前半年可簽新合同
舊規第49條:新俱樂部有意轉入與原俱樂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球員,應當在開始商洽轉會前書面通知原俱樂部和球員本人。球員隻有在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原勞動合同將在3個月內屆滿時方可簽訂新勞動合同。
新規第51條:新俱樂部有意轉入與原俱樂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球員,應當在開始商洽轉會前書面通知原俱樂部和球員本人。球員隻有在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原勞動合同將在6個月內屆滿時方可簽訂新勞動合同。
記者解讀:新規與國際足聯《球員身份與轉會規定》完全接軌,將球員簽新約的時限從合同到期前3個月延長到6個月,能給轉會談判帶來更寬鬆的時間,可能會促進球員在俱樂部間的流動。
青訓補償翻倍
舊規中有關培訓費用:國內轉會時,中國足協管理的俱樂部劃分為以下類別:中超俱樂部為第一類別﹔中甲俱樂部為第二類別﹔中乙俱樂部為第三類別。培訓費用標准為:第一類別俱樂部:5萬元人民幣�年﹔第二類別俱樂部:3萬元人民幣�年﹔第三類別俱樂部:1萬元人民幣�年。
新規中有關培訓費用:國內轉會時,中國足協管理的俱樂部劃分為以下類別:中超俱樂部為第一類別﹔中甲俱樂部為第二類別﹔中乙俱樂部為第三類別。培訓費用標准為:第一類別俱樂部:10萬元人民幣�年﹔第二類別俱樂部:6萬元人民幣�年﹔第三類別俱樂部:2萬元人民幣�年。
記者解讀:這是整個新規的一大亮點。終端價格翻番,不管是生產環節的青訓,還是流通環節的球員經紀業務,都將因此受益而得到更好發展。此舉意在使俱樂部購買年輕球員的成本大幅上升,從價格上引導俱樂部向青訓傾斜。不過,這個補償價格是否合理,對發展青訓能起到多大的作用,還要經過市場和時間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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