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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拉特、普拉蒂尼"禁足令"減為6年 証據不足FIFA從輕發落

徐明
2016年02月26日08:18 |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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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布拉特和普拉蒂尼“禁足令”減為6年 証據不足 國際足聯從輕發落

布拉特和普拉蒂尼均表示,將繼續上訴。 /新華社

布拉特和普拉蒂尼重新回到公眾視野。昨天,國際足聯發表官方聲明,稱“因為沒有足夠的証據表明,布拉特和普拉蒂尼違反了國際足聯道德准則第21條(賄賂和腐敗條款),因此,兩人的終身‘禁足’處罰提議被駁回。”同時,國際足聯還將兩人的“刑期”從原來的8年減到6年。

2月15日和16日,普拉蒂尼和布拉特分別就“禁足令”在國際足聯總部出席上訴聽証會。兩人不僅對針對自己的指控予以全盤否認,而且表態會上訴到體育仲裁法庭。

即便如此,國際足聯仍舊駁回了布拉特與普拉蒂尼關於“禁足令”的上訴。在昨天的聲明中,國際足聯對此決定進行了解釋。“之所以駁回上訴,是因為布拉特與普拉蒂尼違反了國際足聯道德准則中的‘基本行為原則’(第13條)、‘忠誠’(第15條)、‘利益沖突’(第19條)和‘提供與接受禮物和其他利益’(第20條)等四項條款。去年的12月18日和18日,道德委員會已經對此作出了結論。”

不過,國際足聯同時指出,由於賄賂証據不足及受“減罪因素”影響,上訴委員會將不會對兩人實施“終身禁足”,並將此前為期八年的“禁足令”減至六年。國際足聯稱,“裁決部門在確定對布拉特和普拉蒂尼兩人的制裁時,並未將一些突出的‘減罪因素’考慮其中,布拉特與普拉蒂尼多年來在國際足聯、歐足聯及足球領域從事的服務與活動,應該獲得‘減罪因素’的考量。經上訴委員會仔細分析與決定,故將兩人為期八年的‘禁足令’縮減至六年。”

上訴委員會還稱,兩人的“禁足”從2015年10月8日開始算起。“禁止布拉特與普拉蒂尼6年內參加國家與國際層面任何與足球相關的活動(涉及管理、運動及其他),在上訴委員會通報此項決定的30天內,布拉特與普拉蒂尼兩人應分別繳納5萬和8萬瑞郎(1瑞郎約合6.6元人民幣)的罰款。”聲明發出后,布拉特和普拉蒂尼均表示,將繼續上訴至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普拉蒂尼說,“(國際足聯)對我的指控是毫無根據的,了解事實或者聽聽我在聽証會上的解釋,就會知道,那些都是憑空捏造的。”普拉蒂尼還說,“我會從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開始,利用一切可能的途經上訴。我會斗爭到底,以表明自己的清白。”

在1999至2002年擔任國際足聯主席布拉特的特別顧問期間,普拉蒂尼曾接受了布拉特違規向其支付的200萬瑞士法郎。在接受調查時,布拉特和普拉蒂尼堅稱,那筆錢是后者擔任主席特別顧問的合法所得,有口頭約定﹔但國際足聯道德委員會認為,這筆酬金缺乏透明度,且有利益沖突。

(責編:胡雪蓉、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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