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體育>>評論>>體壇深V

《體壇深V》系列評論

大昭評論:為何總管不住球場暴力

汪大昭
2016年05月15日09:09 | 來源:人民網-體育頻道
小字號

足協杯賽第三輪發生在武漢宏興隊主場的暴力事件已經過去好幾天,公布相關的調查結果和處理尚需時日。但是,社會輿論取向始終很清楚,足球賽場上任何暴力行為必須受到譴責,肇事人員必須受到嚴懲,賽事管理者必須拿出有力措施維護文明有序的競賽環境。

(一)武漢宏興方面提出,是江蘇蘇寧替補席上有人先發出挑舋,引起宏興球員的沖動行為。對事件經過做出說明是一種權利,目的在於配合調查,但這樣的說明不可能起到開脫責任的作用。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對“挑舋”有明確規定,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故意激怒”,這是要受到處罰的。但是,對於打人的舉動,從來不存在“挑舋在先”與“無人挑舋”的區別,凡打人都是不能允許的球場暴力,都要受到重罰。即使查明江蘇蘇寧確有挑舋的語言或動作,也不會因此改變對宏興打人的定性。

誰提出,誰舉証。武漢宏興方面如果拿出對方挑舋的証據,一旦被確認,江蘇蘇寧也要受到處罰。如果拿不出証據,或調查中未發現証據,那麼宏興關於“挑舋”的指責就會給自己增加麻煩。從俱樂部管理層來說,一開始就不要把注意力放在是否被“挑舋”上面。

(二)宏興俱樂部多人動手打人,《准則》當中對“同一個球隊多人參與打架斗毆”的處罰也有明文規定。不可否認,公眾場合下,人的行為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從眾心理的影響,“仗義出手”,並不需要事先策劃,屬於隨機發生。但是,這種行為與場合的結合顯然會加大對社會治安的破壞,要受到重罰。

(三)職業隊與業余隊都要遵紀守法,違反法紀都不可能豁免,這是沒有區別的。蘇寧人員說到也做到了不還手,表現出較高的道德和紀律意識,有利於事態被迅速控制。職業球員在意自己的“飯碗”,不想因小失大。而業余球員不以踢球為生計,對處罰的態度和承受肯定不同於職業球員。

(四)與醫病一樣,有病再治莫如未病先防。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每個賽季之前都要到職業俱樂部宣講《准則》,看似老生常談,內容上的確沒有多大變化,但從江蘇蘇寧此次在事態發展中的表現看,球員具有紀律意識,說明加強紀律教育確有收效。同時,中國足協一直以職業俱樂部為重點,對業余俱樂部少有直接管理教育,近年來不斷發生業余比賽違紀事件,因為影響力不及職業聯賽,沒有引起足夠的警覺。事情本身和產生影響總是由小到大,蟻穴潰堤的道理無需贅言。

(五)宏興球員多人冒名和資格作假,這是拔出蘿卜帶起泥。《准則》中對此有專門條款。這也反映出不只是球場暴力,俱樂部長期在管理規范上缺失。對於擴大足協杯賽事規模和參賽范圍,提供業余球隊與職業隊直接交流機會,業余球隊並不都能予以珍惜。競技勝負是體育觀的重要內容,將取勝作為全部追求,甚至不擇手段,表明社會對待體育運動的認識還是短板。

(六)中國足球改革進入地方足球協會改革的階段,業余球隊與職業隊都要遵守《中國足球協會章程》和其他規定。業余俱樂部不僅在地方足協注冊,參加的多是本地比賽,地方足協直接管理。因此,地方足協對業余俱樂部負有責任,發生宏興這類違紀事件,地方足協也應受到處罰。

武漢是中國足球發展很好的城市,當地的校園足球和城市聯賽十分活躍,曾經承辦過高水平國際比賽。足球是城市文化的符號,任何玷污行為都是對市民,特別是對孩子們的負面教材。宏興俱樂部在事發后立即公開承認錯誤和道歉,努力降低惡劣影響,但更重要的是記取教訓。人們不但要聽其言,還要觀其行。

(七)事件中違反《准則》的部分要由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依規處理,已經觸犯《社會治安管理條例》的要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但是,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包括體育觀,加強道德和紀律教育,是全社會的事情,各方都有責任。熱愛運動、參與賽事、發展體育,不僅可以爭得榮譽,可以增強體質,可以助推經濟,但隻有全社會都能借助這座文化教育的平台,全面提升素質,體育的功用才算得到充分發揮。CBA總決賽遼寧球員打人一事給人留下的印象處理不完整,足協杯的案例又在添加積累。中國職業體育在賽場文明建設上需要有質的變化和進步,市場、競技和秩序就像鼎之三足,跛足是站不穩的。

現代足球運動是風靡世界的文化現象,給人以勇敢、智慧、力量、速度、技藝、協作等素質的教育和示范。身體的對抗絕不意味著野蠻、骯臟,但是,球場暴力似乎與生俱來地攀附於足球運動,無論比賽的檔次和地域,哪裡有足球比賽,哪裡就可能發生球場暴力。“杜絕”暴力不過是一廂情願,“嚴懲”也屬於事發后的措施,試圖管住暴力的想法一定出自跟足球從不沾邊的腦子。隻要體育運動和競技比賽的文化屬性、教育功能得不到充分重視,球場暴力等非體育行為就會在勝負和錦標的掩蓋下隨時待發。中國足球落后,包括足球理念和文化建設的滯后。因此,打造文化內涵的努力始終要與足球發展同行。

 

(責編:楊磊、胡雪蓉)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