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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明星跨界不等於越界(體壇走筆)

彭訓文
2016年06月03日07:3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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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體育明星跨界不等於越界(體壇走筆)

  日前,某傳媒公司召開發布會,宣布中國游泳隊隊員孫楊成為該公司旗下藝人。據說,正在美國准備參加美國聖克拉拉站游泳大獎賽的孫楊,還發來了個人確認加入該公司的錄像。

  對此,國家游泳中心、孫楊所屬的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等部門均表示“不知情”或是沉默以對。

  如果此事屬實,中國現役國家隊運動員跨界進入娛樂圈,孫楊算是第一個。在這個跨界和整合已經滲透到各個行業的時代,很多人說,孫楊的行為並不值得上綱上線、大呼小叫。

  然而,正如互聯網時代學界對於跨界本質的定義,資源的跨界強調的是整合、融合,應該以放大各種資源的價值,甚至融合為一個完整的獨立個體為目標。從這個角度來說,孫楊的此次跨界似乎並未放大其涉及的體育或是娛樂的價值,倒是弄了個兩敗俱傷。

  這家傳媒公司被外界貼上了“干擾孫楊備戰奧運”的標簽,原本希望借孫楊加盟打響當頭炮,現在看來,這聲“巨響”也可能震傷了自己﹔距離裡約奧運會越來越近,身為中國游泳隊當家明星的孫楊身負為國家爭金奪銀的重任,而他不斷的傷病讓人們對其狀態愈發擔憂,就在這樣關鍵的調整期,他仍有閑暇抽身加盟娛樂公司,“不務正業”的標簽算是坐實了。

  如今的孫楊,仍處當打之年。或許他會覺得,不過是一次普通的簽約,能浪費多少精力,產生多少干擾呢?一般情況下,對於一個光環加身的運動員來說,外界對這種任性和我行我素往往會給予適當寬容,甚至認為這有助於培養其個性,殊不知,這反而有可能害了他。

  首先,從做事的角度看,如果一個人不遵守規則,就談不上成大事。根據中國游泳協會2011年公布的《國家游泳隊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經營、社會活動的管理辦法》,“國家游泳隊在役運動員的無形資產屬國家所有。因此,在役運動員必須經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批准,方可進行廣告經營活動和社會活動。”(第二條)“在役運動員不得單方面與商業推廣單位及企業簽訂協議,運動員單方面簽署的協議為無效協議”(第六條)。這些規定其實已明確劃定了運動員參與商業活動的界線,也就是說,運動員參與相關商業推廣活動,必須征得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的同意,不得私自參與。

  當然,關於體育部門對在役運動員參與商業活動的規定是否過於死板,是否需要調整,這些都是包括在役運動員在內的各方面應該直面的問題,體育部門更應該廣納建言,積極應對。但是,在此規定被修改之前,則不意味著適用於這個規則的任何人可以隨心所欲,踩線試探。

  其次,從做人的角度看,如果一個人拿榮譽當兒戲,就談不上偉大。孫楊對中國游泳的貢獻巨大,堪稱優秀﹔但從其此前遇到的一些“麻煩”看,孫楊的做法並不符合一個偉大運動員的標准。孫楊擔負的榮譽既是個人聲譽,也是國家榮譽。對於以他為榜樣的其他運動員來說,這是一個事關擔當、責任的道德品質問題。畢竟,從世界范圍看,大賽當前仍醉心商業活動的運動員也是十分稀少的。

  如今,各國無論是群眾體育還是競技體育,競爭都日趨激烈。培養一個偉大的運動員對一個項目在該國的推廣意義重大,全民健身、公民健康心態培養等都可能受其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說,既然選擇成為為國爭光的一員,就應該擺正“家”和“國”的位置,安放好那顆心。

(責編:趙英梓、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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