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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再發新政細則意見征求通知 “引援調節費”成最新焦點

金昊
2017年06月15日08:07 |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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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引援調節費”成最新焦點

北京時間6月14日,中國足協向各中超、中甲俱樂部下發了兩份意見征求通知。在這兩份意見征求通知中,足協對於下賽季U23球員參賽以及即將到來的17賽季二次引援做出了詳細的解讀。相比於之前已經“透過風”的U23政策細則,與“奢侈稅”有些相似的“引援調節費”成為最新的焦點。

仍未解決最根本問題

在之前出台的有關18賽季U23球員參加中超、中甲聯賽的規定中,中國足協規定:2018賽季,每隊派上場的外援人次必須與U23球員人次相等。而在最新的這份通知中,人次相等的規定變為“每場比賽使用的U23球員人次必須大於或等於外援使用人次”。另外,明年各球隊的18人大名單當中必須至少有3位U23球員,必須首發的U23球員人數則與今年保持一致,還是1人。看上去,足協針對這項政策再次做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劃,但其實新的細則並沒有對這項政策固有的問題作出改善。

首先,以本賽季“最適齡”的U23球員為例(本賽季足協規定的U23球員是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球員),如果本賽季這些球員無法達到球隊的要求,那麼就意味著下賽季他將無法佔據球隊主力位置,也就是說,對於“最適齡”的U23球員而言,他們隻有一年的時間証明自己,換言之,不成功,則成仁。其次,當隊內實力最強的U23球員必須出任首發后,與這位U23球員同位置的老隊員將面臨怎樣的選擇呢?轉會?枯坐冷板凳?更讓人覺得有些諷刺的是,如果一年后隊內現有的最強U23隊員因年齡問題而達不到U23球員標准時,這位曾經的U23隊員將隻能面臨與老隊員在替補席“大眼瞪小眼”和轉會兩個選擇。

除了“強行規定成長期”,U23新政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原本就非常混亂的轉會市場。對於每支球隊的主帥而言,每場比賽的三個換人名額非常寶貴,如果沒有必要,沒有主帥會願意在開場不到十分鐘的時候就換下一名隊員。因此,U23新政的出台將進一步刺激各俱樂部開始在轉會市場上“瘋搶”高水平的U23球員,這對於本就價格虛高的國內球員轉會市場來說如同撒下了一把“助燃劑”。更為遺憾的是,在這些方面,我們沒有看到足協做出任何調整。又或許,此題根本無解。

“奢侈稅”額度或成探討焦點

本次新下發的通知通知規定,“內外援租借轉會調節費”將於2017賽季的夏季轉會期開始實施,具體措施主要有三條:

1、盈利還是虧損,看2016俱樂部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裡的未分配利潤項。具體俱樂部是盈利還是虧損名單會在行業內公示。

2、虧損狀態的俱樂部收取和轉會支出等額的調節費。外援轉會費標准4500萬元人民幣/人次,內援轉會費標准2000萬元人民幣/人次。如果引援在標准內,調節費全額返還俱樂部用於青訓專項支出,並且不得用於沖抵青訓預算。該政策由第三方審計單位、中國足協負責監督審計。如超過以上標准,則這筆費用不返還俱樂部,全部納入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

3、俱樂部如果以租借形式從國外關聯俱樂部引入球員,如租借費低於原俱樂部轉入該球員時的轉會費,則以原俱樂部轉入該球員的轉會費為基數收取調節費。

以目前中超各家俱樂部的運營情況來看,隻要進行引援,所有俱樂部都將繳納引援調節費,外援轉會費4500萬元人民幣/人次和內援轉會費2000萬元人民幣/人次的標准只是用於區分俱樂部所繳納的引援調節費最終將用於本俱樂部青訓還是納入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對於目前動輒就拿出幾千萬歐元轉會費的中超俱樂部而言,無論是4500萬元人民幣還是2000萬元人民幣,都無法滿足他們的“胃口”,因此,提高引援調節費的額度或將成為不少俱樂部的訴求。

除此之外,第三條有關租借球員的規定,意味著江蘇蘇寧和重慶當代力帆在從各自的關聯俱樂部(即國際米蘭和格拉納達)租借隊員時仍然要繳納引援調節費,需上繳的額度以球員轉會身價為准,與租借金額無關。

(責編:胡雪蓉、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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