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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援調節費規定繼續執行 標准為4500萬元/人次

2018年01月05日07:36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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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標准為4500萬元/人次

  昨日,中國足協職業聯賽理事會執行局下發《關於在2018年冬季注冊轉會期繼續執行收取引援調節費的通知》。即在今年中超、中甲冬季轉會窗口,將繼續執行上賽季出台的引援調節費的相關規定。

  去年夏天,足協發布關於收取引援調節費的規定。即各中超和中甲俱樂部引入外援的支出不超過4500萬元人民幣/人次,引入國內球員資金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人次的俱樂部,繳納的調節引援調節費用將全額返還給俱樂部用於青訓,但不能沖抵俱樂部青訓預算。若引援支出超過以上標准,則需等比例全額繳納引援調節費。

  而就在中國足協發布該通知的前一天,有外媒稱,北京國安將以超過3億元人民幣的代價引進西甲鋒霸巴坎布。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謝澤楷)

(責編:楊磊、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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