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體育>>人民足球

中國足協:加大對未滿16周歲青少年球員國內轉會管控力度

2018年01月31日17:56 | 來源:人民網-體育頻道
小字號

人民網北京1月31日電 今天下午,中國足協青訓中心授牌及青訓總監聘書頒發儀式在人民日報社人民網隆重舉行。會上公布了《中國足協關於調整青少年球員轉會與培訓補償標准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將加大對未滿16周歲青少年球員國內轉會的管控力度,對《轉會規定》中可獲得培訓補償的起始年齡由原12周歲調整為8周歲,國內青少年球員培訓補償費用也按照四個類別進行調整

加大對未滿16周歲青少年球員國內轉會的管控力度

為防止個別培訓單位利用虛假手段違規辦理青少年球員轉會,維護青少年球員身心健康成長,使其擁有良好的教育環境,加強培訓單位對本地青少年球員培養的引導,對《轉會規定》中“隻有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的球員方可進行國內轉會”條款中的例外規定進行調整,將例外規定中的“工作証明”調整為“社保憑証或個稅繳納証明”,即“新轉入球員單位應提供球員監護人在新單位所在城市至少6個月以上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証明、憑証或者記錄文件”。

調整原青少年球員國內培訓補償年齡限制的內容

根據目前國內青少年球員培訓開展的實際情況,並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對具備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齡下限為8周歲的相關規定,對《轉會規定》中可獲得培訓補償的起始年齡由原12周歲調整為8周歲,即:球員從8周歲至21周歲期間,培訓過該球員的單位均可依據相關注冊記錄獲得國內培訓補償費。球員8周歲至11周歲的培訓補償費用標准按照第四類別俱樂部標准計算。

調整國內青少年球員培訓補償費用標准

根據近年來國內青訓投入總體情況與青少年球員轉會市場價格,對《轉會規定》中的培訓補償標准進行如下調整,即:第一類別俱樂部(中超)50萬元人民幣/年﹔第二類別(中甲)25萬元/年﹔第三類別(中乙或12-15周歲)10萬元/年﹔第四類別(其他俱樂部或8-11周歲)2萬元/年。

(責編:歐興榮、胡雪蓉)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