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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泰對三名U23球員提出仲裁 折射中國足球不規范操作

公兵、周萬鵬
2018年02月07日07:34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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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亞泰對三名U23球員提出仲裁,折射中國足球不規范操作

  新華社北京2月6日電 題:亞泰對三名U23球員提出仲裁 折射中國足球不規范操作

  新華社記者公兵、周萬鵬

  近日,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針對三名U23球員李帥、孫兆靚、楊艾龍向中國足協提出了仲裁,認為三名球員違約,訴求包括不同金額的違約金、培訓費,並提請中國足協在仲裁結果出台之前限制三名球員的轉會行為。

  這三人都是2011年中國足協留學葡萄牙項目的球員,都在亞泰接受過培訓。李帥曾效力於葡萄牙馬夫拉隊,2016年1月加盟大連一方。楊艾龍於2014年8月加盟葡萄牙的薩卡文人隊,2017年7月加盟延邊富德。孫兆靚於2015年1月加盟葡萄牙的東方龍隊,2017年1月加盟遼寧隊。

  但是,據亞泰俱樂部董事長劉玉明向新華社記者介紹,俱樂部與這三人都簽了勞動合同。

  “在他們參加完(2013年)全運會后我們與三名球員簽了5年合同,”劉玉明說。之所以選擇那個時間節點是因為按照中國足協當時的規定,勞動合同要在球員滿18周歲之后才能簽訂。

  不過,劉玉明並未向記者提供合同,原因是“涉及商業機密”。他也沒向記者介紹亞泰與這些球員所簽培訓合同(18歲以前)、勞動合同的具體起止年月日,原因是這部分內容不方便提供。

  實際上,這三名球員中有的人在2014年也曾經向中國足協提出過仲裁,比如楊艾龍(出生於1995年1月2日),他是當時的仲裁申請人,被申請人是亞泰俱樂部,針對的就是劉玉明所說的勞動合同。新華社記者了解到,這個合同的期限是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但申請人認為,合同簽訂時間為2011年,申請人當時尚未成年,該合同應被裁定為無效。

  當時中國足協仲裁委給出的裁決是: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但不屬於勞動合同,而只是培訓合同﹔有關勞動關系問題由雙方自申請人18周歲成年之后另行協商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中國足協仲裁委作出上述裁決的原因是:合同“合法有效”是因為當事人和監護人都在合同上簽了字,從完整性上來說,這一合同是有效的﹔不屬於勞動合同則是因為簽約時間是2011年,當時楊艾龍尚未滿18周歲。

  有專業法律人士表示,亞泰與楊艾龍的合同是存在瑕疵的,正確的做法是在球員年滿18周歲之后再簽一份合同,但事實上雙方針對的合同的起始時間是在球員成年之后,而簽約時間卻在球員成年之前。而且,此類做法在中國足壇並不鮮見。至於亞泰是否應當獲得違約金和培訓費,該人士認為,亞泰的確培訓過楊艾龍等人,從青訓補償的角度或許應當得到一定的支持。

  截至目前,中國足協仲裁委針對亞泰提出的仲裁尚未作出裁決。

(責編:楊磊、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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