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發文 規范體育賽場行為與市場秩序

2018年08月22日04:5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據新華社電 國家體育總局20日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體育賽場行為的若干意見》《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體育活動管理辦法》《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三個法規性文件,以進一步規范體育賽場行為與市場秩序。

  《關於進一步規范體育賽場行為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運動員、裁判員、教練員等一些不當行為,明確了相應的項目協會的處罰權力﹔對於各類主體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觸犯刑事法律的,明確應由賽事活動組委會依法移交或配合相應有權的司法、公安機關予以處理或處罰。

  《意見》還首次提出,各級體育協會和賽事活動組委會如在體育賽事活動組織中出現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除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責任外,體育主管部門應將相關情況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聯合採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

  近年來,部分境外非政府組織未經登記或備案,打著“中國”“官方”的旗號在中國境內舉辦賽事和開展體育活動,擾亂了正常辦賽秩序。針對這類現象,《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開展體育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明確要求,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體育賽事、體育產業交流合作、體育文化及體育新聞交流合作、反興奮劑交流合作等,都需要報省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同意。

  自46號文件發布以來,我國體育產業市場迅速發展,大量資本涌入體育領域,體育產業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但同時體育賽事的互聯網盜播、職業球員陰陽合同等問題大量涌現。為規范體育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營造良好的體育市場環境,《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將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體育經營主體和體育從業人員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在一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措施。

(責編:岳弘彬、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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