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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將對俱樂部備案合同進行專項審查 整治"陰陽合同"

2018年12月21日08:45 | 來源:人民網-體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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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1日電 中國足協官網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管理職業俱樂部與教練員、球員合同有關工作的通知》,從2019年1月至6月,中國足協與各會員協會將對俱樂部備案的合同進行專項審查,堅決整治職業聯賽中俱樂部與球員簽訂“陰陽合同”逃避監管、逃稅漏稅等問題。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進一步規范管理職業俱樂部與教練員、球員合同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會員協會、各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

為貫徹落實《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的要求 ,規范職業足球俱樂部日常運營,推動職業聯賽健康發展,中國足協將進一步規范管理俱樂部與教練員、球員的合同,打擊“陰陽合同”,建立良好的職業聯賽環境和秩序。

現將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規范管理俱樂部與教練員、球員合同的重要性

近年來,職業聯賽投入快速增加,出現了高價引援、高工資、高獎金的現象,影響了聯賽的健康穩定發展。個別俱樂部與教練員、球員之間簽訂“陰陽合同”,隨意發放現金薪酬,甚至逃稅漏稅,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各俱樂部、教練員、球員要深刻認識違規簽訂“陰陽合同”對自身、對職業聯賽、對社會所產生的危害。各俱樂部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足協的相關規定,規范管理俱樂部與教練員、球員的合同,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完整、准確地向稅務機關申報和繳納對應的個人所得稅,並組織國內外球員、教練員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知識。

二、規范管理俱樂部與教練員、球員合同的主要工作內容和安排

(一)自查階段

中國足協已於2018年6月下發《中國足球協會關於開展職業俱樂部工作合同和納稅情況自查的通知》(足球字〔2018〕404號),各俱樂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持續開展各自俱樂部的自查自糾工作。

根據自查情況,相關俱樂部應於2018年12月31日前將已簽署但未備案的合同或協議(未備案合同或協議的期限應與已經完成備案的合同一致),提交至中國足協進行備案。

對於在規定時間內已經完成各類合同備案的俱樂部,中國足協在行業內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二)重點稽查階段

從2019年1月至6月期間,中國足協與各會員協會將對俱樂部備案的合同進行專項審查,按照《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財務監管規程》的要求,採取統一財務賬戶、公開財務數據等多種有效措施,並與稅務等多部門跨行業聯合稽查,堅決整治職業聯賽中俱樂部與球員簽訂“陰陽合同”逃避監管、逃稅漏稅等問題。

1、各俱樂部應當按照《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財務監管規程》F.02規定,於2019年3月1日前向中國足協備案俱樂部使用的各類銀行賬戶(包括海外銀行賬戶和在線支付平台賬戶)的明細清單。備案的銀行賬戶明細清單應當列明開戶人姓名、開戶行名稱、賬號、用途等事項。同時,俱樂部必須指定專門的銀行賬戶用於支付球員薪酬、獎金等人工成本。俱樂部新開立賬戶或注銷賬戶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足協進行備案。

2、俱樂部與教練員、球員備案合同時,應當同時提交《職業俱樂部關於遵守財務監管要求的聲明》、《職業俱樂部員工關於遵守財務監管要求的誠信確認函》。未簽署相關聲明和確認函的,不予辦理教練員或球員注冊手續。

3、俱樂部與教練員、球員的合同(一式四份)在中國足協備案並加蓋“中國足協合同備案章”,俱樂部應將加蓋“中國足協合同備案章”的合同交於各相關方。未備案合同不受行業保護,並對相關責任方進行處罰。

(三)“陰陽合同”的認定

中國足協將成立合同審查聯合工作組,對工作合同進行審查。聯合工作組將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進行審核和認定 ,以下類型的合同將被認定為“陰陽合同”:

1、在基本薪酬合同的基礎上,對於實際為支付薪酬,但通過無商業實質或明顯高於市場價值的“代言合同”、“簽字費合同”等形式偷逃、規避繳納稅款、誘導違約的﹔

2、俱樂部通過關聯方、第三方支付、現金或實物發放等方式,向教練員、球員支付薪酬的﹔

3、俱樂部與教練員、球員的合同未加蓋“中國足協合同備案章”的﹔

4、經合同審查聯合工作組審核,認定為“陰陽合同”的。

如被認定有簽署“陰陽合同”的行為,相關俱樂部、教練員、球員將受到處罰。

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仲裁過程中,發現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未在中國足協備案,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將終止案件審理,並提交至合同審查聯合工作組審核和認定。

(四)違規處罰

從2019年7月至9月期間,中國足協根據自查階段、重點稽查階段等情況,對於被認定為簽署“陰陽合同”的俱樂部、教練員、球員,進行嚴肅處理。發現有偷逃、規避繳納稅款線索的,移交稅務機關等部門進行處理。

中國足協將視違規情節,對俱樂部給予扣除聯賽積分、取消准入資格的處罰,同時對教練員、球員給予一至三年禁賽的處罰。

三、切實抓好此次規范管理職業俱樂部與教練員、球員合同工作的落實

(一)請各俱樂部認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嚴格落實相關工作,切實規范管理好職業俱樂部與教練員、球員的合同,按照相關要求,完成合同簽訂、備案等工作流程。

(二)請各會員協會督促、指導在本協會注冊的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認真完成本次規范管理合同的工作。中國足協與各會員協會在進行俱樂部、教練員、球員的注冊工作中,對於違反本通知要求的俱樂部,不予辦理相關注冊手續。

(三)對俱樂部、教練員、球員違規簽訂“陰陽合同”,逃稅漏稅的行為,中國足協將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舉報。

特此通知。

                                                                                                       中國足球協會

                                                                                                     2018年12月20日

(責編:歐興榮、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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