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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產業的一場"及時雨"——專家解讀《關於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林德韌
2019年10月23日10:06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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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46號文”),中國體育產業也由此展開了一輪快速增長。46號文發布5周年以來,中國體育產業的發展交出了一份亮眼的答卷,體育產業增加值保持了高速增長,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居民體育參與和體育消費水平也在快速提高。不過,與此同時,稅費政策落地、體育用地的規劃與使用、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成為許多體育產業從業者進一步拓展業務的瓶頸。

在“46號文”頒布5年之際,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此話題,新華社記者採訪了多位體育產業專家,專家們認為,《意見》對於中國體育產業的發展是一場“及時雨”,但圍繞《意見》中提出的問題,仍需要細化落實,才能夠真正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目標:解決體育產業的痛點問題

清華大學體育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雪莉表示:“《意見》更多地從落實的角度去解決原有體育產業政策落地當中的一些瓶頸問題,所以當時在研究的過程當中,梳理已有政策存在的落地的難點,實際上是花了很多力量的。另外,我覺得是這個文件當中有一個特別重要的表述,叫推動體育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也就是說經過五年的發展,從中國社會經濟發展、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的過程當中,體育產業有了一個真正的戰略性的定位。”

中央財經大學體育經濟研究中心主任王裕雄認為:“在這個時間點上出台這份文件,我個人理解有兩個關鍵原因,首先是經過幾年的改革與發展,一些關鍵的體制機制性因素還沒有得到解決,在體育產業高速發展過程中,矛盾越來越突出,包括融資難的問題、體育設施用地、因體制性原因造成的成本過高問題等等,已經嚴重制約了體育產業的發展,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也確實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了﹔另外則是擴大內需的迫切需要,在中美經貿摩擦、經濟下行壓力大的情況下,擴內需、保增長的任務很緊迫,體育消費作為新型消費,無論是根據先發國家的經驗還是我們的實際情況來看,還有很大的潛力,能夠為擴內需做出更大的貢獻,但需要我們通過進一步的供給側改革和需求端培育引導,把體育消費潛力釋放出來。”

王雪莉認為,《意見》中提到的很多措施直擊了體育產業的一些痛點問題,比如以前健身房的水電收費是按照娛樂業標准,一些廠房改為體育用地過程與以往土地使用政策不匹配等問題,在《意見》中都給出了較為明確的說法,也為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方向。

亮點:“務實”與“融合”

王雪莉說:“我個人認為第一亮點是直擊痛點問題。第二是《意見》當中特別體現‘融合’的概念,包括體醫融合、體旅融合、體教融合等等,而且明確提出了‘融合’應該怎麼去做。針對以往在體育產業發展中各部門之間存在的政策壁壘,《意見》中也明確給出了負責的具體部門,這實際上也是比較強的一個政策聲音。第三個,我覺得《意見》中也提出了一些很明確的目標,比如說強調的服務業佔體育產業增加值的比重、冰雪產業的總規模等等,這也體現出政策務實的一面。最后,提到了‘一帶一路’,即體育如何去助力‘一帶一路’國家的民心互通和文化交流,將體育的外交功能和體育的文化傳播功能體現得非常好。”

王裕雄表示,《意見》裡面涉及的問題基本上都是目前制約體育產業發展的瓶頸因素,除稅收問題、場地問題、政府與市場關系外,還有融資難的問題、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賽事資源開放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體育產業的后續發展。

王裕雄說:“近年來,我在各種場合接觸到的一些企業對這些問題的反映都比較多,甚至還有不少意見,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意見》中的很多舉措都是‘及時雨’,相信這些舉措在解決問題的同時也能夠給企業和市場帶來信心,讓社會各界看到決策部門堅定不移推動體育產業發展的決心。另外,《意見》除了直面問題,其解決措施的深入務實性也值得肯定,例如在之前的政策文件中,包括46號文在內,都強調了體育無形資產的重要性,都提出要保護知識產權,而《意見》除了繼續強調保護知識產權之外,還明確提出了‘建立體育無形資產評估標准、完善評估制度’,這就為體育無形資產交易市場的形成、體育無形資產多元化的價值實現方式以及資本運作奠定了制度基礎,而這一措施也是之前文件中所不曾提到的,這很能反映出《意見》的深入和務實。”

體育學者、體育產業專家易劍東認為,《意見》體現出有關部門對發展體育產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但在一些更為具體的細節方面,仍需要通過理論和實踐層面的細化,才能讓政策真正落地。易劍東說:“以我比較熟悉的馬拉鬆為例,現在馬拉鬆辦賽面臨三大問題。第一大問題就是城市政府對安保、交通、衛生、醫療等等這些賽事必備要素,怎麼擔責任?包括經費分擔和成本的核算,這一塊有一定問題。第二個就是市場招標這個環節依然有不完善的地方。第三個就是辦賽的市場主體有公司、有媒體、有事業單位,這塊沒有一個基本規范。現在有很多部門負責,但挑戰是能不能做出細則來。比如安保,一場足球比賽,中超、中甲到底需要多少保安,是1500還是2000,還是200還是100?安保的專業化、市場化怎麼搞?一場馬拉鬆到底應該有多少保安?現在有很多不必要的安保成本,如果出一個細則,讓大家有章可循,這樣才會比較規范。”

期待:“支柱性產業”的美好未來

王裕雄說:“關於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實際上發改委等相關部門有一個標准,比如說產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應該到4%。我個人認為意見中提到‘推動體育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應該是在強調體育產業增加值未來要達到一定的體量規模,在國民經濟中要佔到一定比例。基本上目前大多數先發經濟體體育產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大概也在這個水平左右。如果拋開這些客觀標准,我認為體育產業還應該在吸納就業、關聯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乃至促進經濟轉型升級上發揮顯著的作用,從體育產業的自身特征和優勢來看,是可以做到也應該做到這一點的,這就要求體育產業在規模增長的過程中要不斷完善結構、不斷提高體育服務業比例,同時要加強與其他產業的融合發展。”

北京大學國家體育產業研究基地副主任何文義說:“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這個手段的目的是推動體育產業的高質量發展,其實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其實也還是手段,最終目的還是人的身心健康,到最后要實現的目標是美好生活。體育產業成為支柱性產業,這是可能的。從消費的業態發展來說,我們傳統消費比如吃的、住的、穿的消費佔大頭,那現在慢慢地,生活方式的消費佔大頭了。打個比方,一個月吃飯的錢可能花一千塊錢,但是參與運動、跑馬拉鬆,可能要兩三千塊錢,這樣體育的消費在家庭支出裡邊可能佔比就高了,這是一個發展方向。當生產力足夠發達時,可以把人類從勞動當中解放出來,每個人都擁有足夠多的閑暇時間,那度過閑暇時間最好的生活方式就是體育,所以將來人的生活方式佔消費主導的時候,它必然帶來體育產業成為支柱產業。”

王雪莉說:“全民健身的背后是國民身體素質的提升,這對於從事這個社會的任何一項工作都是有推動作用的。體育產業又屬於綠色經濟,吻合了我們新時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理念。最后,體育產業的‘支柱性’體現為體育產業和民生的高度關聯。那麼參與或者觀賞體育運動實際上本身就是人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一部分,從改革的大主題來說,如果目標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那麼自然而然體育產業就會在這一過程中成為支柱力量。” 

(責編:趙欣悅、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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