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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四經普 完善體育產業統計體系

——專家解讀《2018年全國體育產業總規模和增加值數據公告》

2020年01月20日17:06 | 來源:人民網-體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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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國家體育總局、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了《2018年全國體育產業總規模和增加值數據公告》,經核算,2018年,全國體育產業總規模(總產出)為26579億元,增加值為10078億元,體育產業增加值首次登上萬億元的台階,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1.1%,其中體育服務業保持了快速的發展勢頭,增加值佔比從2016年的55.0%到2017年的57%躍升到2018年的64.8%。同時,發布會上還發布了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后文簡稱四經普)體育產業相關數據,數據顯示,2018年末,體育產業法人單位23.8萬個,資產總計突破3萬億元,企業法人單位營業收入23460.4億元,行政事業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法人單位支出(費用)合計2002.3億元等豐富內容。報告基於四經普的詳實數據首次從多個維度立體地展示了我國體育產業的概貌,讓人們在多角度品讀體育產業之時,深深地體會到體育產業統計工作的魅力和價值所在。筆者近年來致力於體育產業統計分析,深知每一個體育產業統計數據來之不易,如今,四經普向社會各界釋放了大量有關體育產業的信息,這對於關注體育產業發展的各界人士來說無疑是振奮人心的好消息。欣喜之余,筆者就如何借力四經普,完善體育產業統計體系進行了思考。

四經普是在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國家體育總局首次以四經普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身份參與經濟普查工作,體育產業成為重點監測產業,引人注目。通過四經普,不僅摸清了體育產業的規模、結構、效益,對完善我國體育產業統計體系也具有重要意義。

(1)為體育產業統計機制的建立提供借鑒。機制是指“以特定的運作方式把事物的各個部分聯系起來,使它們協調運行而發揮作用的完備系統。”四經普各個環節的工作能夠順利地完成,歸因於其有一個順滑的工作機制。四經普是多部門分工協作的典范,由國務院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國家統計局牽頭,編制、民政、稅務、市場監管、金融、鐵路等部門、軍隊系統以及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其他成員單位、地方各級普查機構各司其職,通力合作,無縫對接﹔普查工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及相關規定組織開展……以四經普為鏡,一套行之有效的、能夠全面推動體育產業統計工作順利開展的整套系統工程應盡早建立,包括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明確體育產業統計的責權利及完善工作評價等一系列內容,如統計法律法規制度、體育產業統計管理機構、體育產業統計工作渠道、體育產業統計監管評價體系、體育產業統計監督機構等等。

(2)為體育產業單位名錄庫調查、專項調查、消費調查、行業監測等提供工作范式。為了做好四經普工作,從前期的調查研究到開展專項試點和綜合試點,從普查工作的宣傳到普查領導小組的成立,從制定時間表和業務流程到明確各環節的工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普查員的選聘到入戶清查,從普查方案的制定到數據的檢查、審核與驗收,從普查數據的匯總到數據評估與資料開發,每個環節都能有章可循,環環相扣,有條不紊。四經普可為體育產業單位名錄庫調查、專項調查、消費調查、行業監測等調查活動提供寶貴的經驗與借鑒。

(3)為建立較為完善的體育產業單位名錄庫提供信息來源。四經普的對象是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根據《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我國體育產業11個大類所對應的178個國民經濟行業小類均屬於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即經濟普查完整地把體育產業涵蓋其中。四經普通過收集整理部門數據,編制清查底冊,再採取“地毯式”逐一入戶清查的方法,以鄉鎮、街道為基本單元對轄區內的普查對象進行全面清查,查疑補漏,獲得完整的抽樣框資料。理論上,可以從該份完整的抽樣框中標識出所有體育產業單位,將其剝離出來即可形成四經普體育產業單位名錄庫。以此為基礎,國家體育總局可與其2017年全國體育產業單位名錄庫調查數據進行對照檢查,排重查疑,查漏補缺,形成較為完善的全國體育產業單位名錄庫底冊。

(4)為體育產業重要經濟指標的核算以及充實體育產業統計分析方法提供全面的基礎數據。通過四經普,獲得了有關體育產業的豐富的第一手信息,包括單位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財務狀況、能源生產與消費、生產能力、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研發活動、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這些信息可以作為普查年度體育產業總產出和增加值核算的直接數據來源,也可以為非普查年度體育產業增加值核算提供數據參考和修正依據,還可以為盡早建立國家體育統計指標體系、開展體育衛星賬戶分析等學術探討及實踐提供詳實的數據資料和基礎,推動體育產業統計實踐和理論研究齊頭並進,對提升體育產業統計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

(5)為完善體育產業增加值年度核算方法提供可能。“四經普”之前,我國體育產業增加值年度核算方法尚未有專門針對經濟普查年度的內容,僅包含專項調查年度和常規年度兩項內容。2016年全國體育產業專項調查為2015—2017年度的全國體育產業增加值的核算提供了堅實數據基礎,該調查以《國家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5)為指導開展。《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頒布以后,專項調查所獲得的基礎數據難以完全滿足2018年度及今后體育產業增加值核算需要。2018年國家體育總局首次以“四經普”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參與的經濟普查活動,有了四經普這一契機,體育產業增加值年度核算方法可以在專項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今后可從經濟普查年度核算方法和非經濟普查年度核算方法兩個角度進行設計,既無分類標准不同之憂,又可享數據准確、全面之優。

(6)為加強部門間的數據共享積累經驗。體育產業統計工作總體還很薄弱,在數據挖掘分析環節還需借助許多其他部門數據資料,比如為了完成體育產業增加值的核算,除了需要體育產業專項調查資料、部門服務業財務統計報表、體育彩票發行情況統計報表和全國體育場地普查資料等,還需要國家統計局有關統計資料,如GDP最終核實有關數據、全國經濟普查資料以及有關專業統計年報資料等﹔還需要財政部、教育部等部門統計資料。今后這種數據共享協作還將可能擴大至商務部、文化與旅游部、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如何在國家層面上建立統一的協調機制、實現多部門聯動,如何落實省級、地市級的部門間協作、如何實現中央與地方一盤棋等等問題都無現成的經驗可供參考和借鑒。四經普無疑為這些問題的解答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經驗積累。

四經普的實施,為體育產業統計工作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與挑戰,體育產業統計管理部門應順勢而為,把握現狀,查找不足,合理規劃,推動我國體育產業統計工作更上一層樓,為我國體育產業健康發展提供科學數據支撐和指導,為把體育產業發展成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保駕護航。(江西財經大學統計學院教授魏和清、副教授李燕輝 

(責編:楊磊、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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