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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 交織的嘆號與問號

“人民日報體育”微信公眾號 孫龍飛、李碩、劉碩陽
2020年02月29日08:21 | 來源:人民網-體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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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訴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案今天告一段落。從本案過程看,雙方焦點集中在對程序正義和執行標准的不同解讀上。孫楊強調自己是在維護運動員的合法權益。換言之,此案由興奮劑檢測而起,但決定最終走向的,在於判斷運動員對自身權益運用是否合規。顯然,從過程到結果,如何充分理解國際體壇的規則和程序,更好地爭取、保障自身權益,成為賽場之外的另一種較量和歷練。

從目前看,孫楊很有可能無緣東京奧運會。不管最后上訴結果如何,這樣的代價對他而言都是巨大而不可逆的。他的未來,面臨新的問號。

瑞士洛桑當地時間2月28日上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宣布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一案的裁決結果,決定從即日起對孫楊禁賽8年。對此,孫楊表示已依法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中國游泳協會也發布聲明,支持孫楊繼續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禁賽8年但此前成績有效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仲裁報告中指出,孫楊違反了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條例第2.5條(阻礙任何階段的興奮劑控制)。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小組發現負責對孫楊進行興奮劑檢測的人員完全符合ISTI(WADA使用的檢測與調查國際標准)所需要的資質。更為重要的是,孫楊在認為檢測程序與ISTI的要求不符的時候,並沒有呈現出他有完全正當的理由可以毀壞檢測樣本並放棄本次興奮劑檢測。

仲裁小組認為,(運動員可以)在提供血檢樣本后質疑檢測人員資質,同時將完好的樣本保留在權威機構中。然而,在多次交涉和警告之后,做出毀壞樣本這樣一種行為,使此后檢測這一樣本再無可能,則完全是另一回事。

報告進一步闡明:考慮到孫楊曾於2014年7月有過首次違反反興奮劑准則的先例,仲裁小組決定,根據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條例10.7.1,對孫楊的第二次違規處以禁賽8年的處罰,自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布之日起執行。

另考慮到:(1)國際泳聯此前在指控孫楊違反反興奮劑條例時並未對其處以懸停參賽資格的處罰﹔(2)運動員在2018年9月的此次事件短時間前后的興奮劑檢測都為陰性﹔(3)沒有任何証據表明運動員自2018年9月4日以來有服用興奮劑的行為,包括2019年7月在韓國光州舉行的游泳世錦賽。因此,孫楊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作出本次裁決前所取得的所有成績均為有效。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在上訴時提出了2-8年禁賽期的要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最終裁決的禁賽期是8年。

無疑,對於正在備戰東京奧運會的孫楊來說,這是極為沉重的一擊。

30天內還可進行上訴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秘書長馬修·裡布宣布裁決結果。(新華社)

在2019年11月15日進行的聽証會中,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組織了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小組。仲裁小組主席是來自意大利的弗拉蒂尼(Franco Frattini),另外兩名仲裁員分別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指定的索比奧托(Romano F. Subiotto)和孫楊方指定(國際泳聯認可)的桑德斯(Philippe Sands)。

仲裁結果顯示,對孫楊的處罰是3位仲裁員一致作出的決定,對此,通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仲裁員吳煒表示並不意外。“雖然仲裁員的組成由雙方各指定一位,但遵循的原則是一致的。”

根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規定,如果對此次裁決結果不滿,孫楊可於30天內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孫楊目前通過社交媒體表示,已經委托律師依法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關於孫楊上訴的前景,吳煒表示,瑞士聯邦最高法院隻接受有限內容的上訴,針對的主要是案件審理過程中程序、管轄權等方面是否違規。

吳煒認為,從法理上看,即使孫楊上訴,在上訴期間也不影響禁賽決定的執行,禁賽從仲裁結果宣布之時開始生效。但技術上還有一個機會,孫楊的律師可以在上訴期間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申請臨時措施,暫停執行禁賽處罰。上訴審理的期限是6-12個月。之前雖然有足球運動員在上訴期間申請暫停執行,成功參加世界杯的先例,不過,從實際操作看,瑞士聯邦最高法院通過這一申請的概率並不高。

中國泳協支持孫楊維護合法權益

2月28日下午,孫楊通過個人社交媒體發布聲明稱,感到震驚,憤怒,不能理解!要為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奮戰到底!

中國游泳協會也發表聲明,對此次裁決結果深表遺憾。聲明指出,中國游泳協會一貫堅持對使用興奮劑“零容忍”,一貫重視加強運動員反興奮劑教育。2018年9月4日,國際泳聯(FINA)授權的樣本採集機構——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對孫楊實施賽外檢查時,使用了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人員採集運動員樣本,活動是非法和無效的。

中國游泳協會還表示,支持孫楊繼續以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希望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體育組織、興奮劑檢查代理機構改進、完善規則,嚴格執行規則包括興奮劑檢查人員資証要求,不能忽視運動員個人合法權利,不能讓任何人都可以去從事與運動員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興奮劑檢查工作。

賽場外的另一種較量

2019年11月15日,孫楊在聽証會上陳述。(新華社)

吳煒認為,運動員的黃金時代很短暫,而禁賽的判決絕大多數不可逆轉,因此應當鼓勵運動員對自身權益有充分的認識並能積極合理加以保障。

同時吳煒也強調,運動員不是法官。發現程序漏洞時,應該允許工作人員把樣本帶走,再將發現的漏洞由專業律師撰寫、提交。這也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報告中所指出的。

從本案過程看,雙方焦點集中在對程序正義和執行標准的不同解讀上。孫楊強調自己是在維護運動員的合法權益。換言之,此案由興奮劑檢測而起,但決定最終走向的,在於判斷運動員對自身權益運用是否合規。顯然,從過程到結果,如何充分理解國際體壇的規則和程序,更好地爭取、保障自身權益,成為賽場之外的另一種較量和歷練。吳煒建議,應當加強對運動員這方面的案例講解。

從目前看,孫楊很有可能無緣東京奧運會。不管最后上訴結果如何,這樣的代價對他而言都是巨大而不可逆的。他的未來,面臨新的問號。

孫楊仲裁案前情回顧

2019年11月15日,孫楊在聽証會上。(新華社)

本案起因於2018年9月4日晚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3名工作人員對孫楊的一次賽外興奮劑檢查,由於孫楊對檢查人員出示的資質証明提出質疑,此次檢查最終未能完成。

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FINA)就此事在瑞士洛桑舉行聽証會,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裁決此次檢查無效,孫楊不存在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

2019年3月12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因不滿裁決結果,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提出上訴。

2019年7月19日,孫楊及律師團隊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聲明,要求舉行公開聽証會,以求公開透明。

2019年11月15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瑞士蒙特勒就此案舉行了公開聽証會並通過網絡進行全球直播。這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有史以來第二次舉行公開聽証會,上一次發生在1999年,當時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的愛爾蘭游泳運動員最終敗訴。

在這場耗時10小時的聽証會中,雙方辯論的焦點集中在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委托的服務公司(IDTM)檢測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質。孫楊方律師明確指出血檢官隻有護士証但是沒有IDTM授權的檢查官証明,尿檢官隻有身份証且在檢查過程中對孫楊拍照違反興奮劑檢查的規定等。案件所涉3名檢測人員均未出庭。

聽証會結束后,仲裁小組主席弗朗哥·弗拉蒂尼表示,公開聽証會顯示了對運動員各項權利的尊重,所有証據証言都會被充分核查,裁決結果將擇日宣布。之后,孫楊恢復到東京奧運會的訓練備戰中,並在今年1月的國際泳聯冠軍游泳系列賽的兩站比賽中取得4戰3冠的成績。

(責編:馬翼、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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