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保障“三農”政策供給和要素投入(政策解讀 聚焦中央一號文件⑤)
解讀人:中央一號文件起草組成員 周應華 李冠佑 劉 磊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任何時候都不能忽視農業、忘記農民、淡漠農村。必須始終堅持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不減弱、推進農村全面小康不鬆勁,在認識的高度、重視的程度、投入的力度上保持好勢頭。
補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農”領域的短板,離不開真金白銀的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專門部署強化農村補短板保障措施,出台了很多含金量高的政策,目的就是要強化“三農”政策供給和要素投入,確保如期完成任務。
補上短板,保証“人地錢”要素投入
長期以來,資金、土地、人才等各種要素多由農村流入城市,造成農村發展后勁不足。近年來,在黨中央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支持下,制約城鄉資源要素流動的藩籬逐步被打破,資源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局面正加快形成。當前,補上全面小康“三農”領域短板的任務艱巨,更需真金白銀的投入作為保障。
看資金——當前各級財政收支壓力比較大,許多方面都在壓減支出,但補“三農”全面小康短板的錢不能少,必須優先予以保障。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對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分別提出要求。財政資金方面,要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三農”投入力度,千方百計拓寬資金來源,中央預算內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加大地方債用於“三農”規模,進一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投入比例,確保財政投入與補上全面小康“三農”領域突出短板相適應。信貸資金方面,要積極引導金融資本投向農業農村,強化對“三農”信貸的貨幣、財稅、監管政策正向激勵,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積極性。
看用地——近年來,現代農業快速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不斷涌現,對設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須通過強化用地保障,解決現行土地管理政策難以適應發展需要,以及農村“用地難”等問題。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將農業種植養殖配建的各類輔助設施用地納入農用地管理,合理確定輔助設施用地規模上限,允許農業設施用地使用耕地,為發展鄉村產業必需的一些輔助設施提供落地條件。
針對現在許多地方把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於城市二、三產業,發展鄉村產業很難申請等情況,一號文件提出,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安排不少於10%的建設用地指標,省級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安排至少5%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村產業發展。與此同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也可以通過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於發展鄉村產業,盤活這些土地資源,破解農村的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的困局。
看人才——人才、科技是推進農業農村發展的關鍵要素。針對當前農村人才匱乏、引導城市人才服務“三農”體制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一號文件提出要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暢通各類人才下鄉渠道,支持他們到農村干事創業,有組織地動員城市科研人員、工程師、規劃師、建筑師、教師、醫生下鄉服務,培養更多知農愛農、扎根鄉村的人才。據統計,目前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和退役軍人等返鄉入鄉人員已達850萬,在鄉雙創人員達到3100萬。
針對農業科技創新能力不強、創新機制不完善的問題,一號文件提出部署一批重大科技項目,加強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加強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搶佔科技制高點,推動更多科技成果應用到田間地頭。
需要注意的是,優先保障“三農”政策供給和要素投入,要針對農村基層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和工作落實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有的放矢、精准施策,缺什麼補什麼,為補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農”領域突出短板提供堅實有力的支撐。
深化改革,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
解決農業農村發展面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根本靠深化改革。2020年是農村改革承前啟后的關鍵一年,要著力抓好黨中央部署的重點改革任務,讓農村的資源要素活化起來,讓廣大農民積極性創造性迸發出來,為確保農村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會添活力、強動力。
對於如何抓好今年的農村重點改革任務,中央一號文件突出強調,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研究制定延包具體辦法。此舉有何深意?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是農村最大的政策。歷史經驗和農村改革實踐証明,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契合農業生產特點,不管農業經營體制怎麼創新,家庭經營現在是、將來也是我國農村最基本的經營形式,決不能有絲毫動搖。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這給廣大農民吃上了“定心丸”。
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2015年起,全國33個縣(市、區)啟動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已取得積極成效。如何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制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配套制度,開展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總量規模龐大,最新調查數據顯示,全國農村集體賬面資產總額3.44萬億元,集體所有的土地資源66.9億畝。集體資產歸農民集體成員所有,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集體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實現農民對集體資產的佔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權利,有利於拓寬農民的增收渠道,讓農民共享農村改革發展成果。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並提出有序開展集體成員身份確認、集體資產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等工作。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自2017年開展以來,去年又增加10個左右省份,30個左右地市和200個左右縣(市、區)整建制開展試點。按照時間表,2021年股份合作制改革將基本完成。
《 人民日報 》( 2020年02月19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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