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
北京冬奧籌辦需防風險沖擊 專家吁增強中國在國際體育話語權
編者按:2019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體育強國建設綱要》(簡稱《綱要》)。《綱要》詳細列出了我國未來體育建設的五大任務和九大工程,為中國體育強國建設規劃了路線圖。近期,人民網體育部開設《“體育強國”大家談》欄目,對標《綱要》中提出的明確目標和任務,邀請各相關行業官員、專家、學者、資深媒體人等,結合體育事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綱要》進行剖析和解讀。“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是“體育強國”大家談的專題論壇之一。
人民網北京5月13日電(歐興榮)東京奧運會的延期或取消,會給北京2022年冬奧會帶來哪些影響?中國在舉辦大型國際、國內體育賽會時,法律准備是否需要更充分?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會長、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前司長劉岩,山東省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會長、山東大學威海校區法學院副院長、體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姜世波,運城學院政法系主任、國際體育法協會體育立法委員會委員陳華榮,日前做客由人民網體育部和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論壇,對相關話題展開了探討。
北京冬奧會籌辦要重視東京奧運延期的風險沖擊
“東京奧運會延期或取消,既有中長期風險,也有短期風險,應對策略各有不同。”劉岩表示,全球疫情形勢尚不明朗,東京奧運會仍存在取消的風險,這屬於中長期風險。按照奧運會通常的預案,如果在開幕當天,主辦城市若遇到台風來襲或突降特大暴雨,則可以室內比賽照常進行,推遲一至數日舉辦開幕式,這屬於短期推遲風險。“氣象條件存在不確定性,所以對北京2022年冬奧會來說,短期推遲的風險同樣存在。”
“中國在重大國際賽會舉辦上也存在過因故取消的先例。”陳華榮舉了2003年女足世界杯的例子,當年因為“非典”,原計劃在中國舉辦的賽事臨時易地到美國舉辦,為了補償中國的損失,國際足聯保留了中國主辦女足世界杯的權利,並指定為2007年女足世界杯的主辦國,“這是整屆順延的一種處理方式,但東京奧運會是順延一年,導致冬夏奧時間間隔縮短,對北京冬奧會不可避免會造成一定沖擊,籌辦過程需認真對待。”
陳華榮還舉了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例子,國際奧委會一般都要求奧運會主辦城市購買賽事取消險,東京這次也購買了,北京2008年奧運會沒有購買,賽事取消險會增加主辦城市的費用負擔,但在取消的情況下能夠轉嫁經濟損失。“當年中國非常自信地向全世界承諾,不會讓奧運會取消,最終也順利地舉辦了一屆無以倫比的奧運會,但2022年冬奧會是否會購買?需要好好思考,審慎決策。”
賽會組委會須做好風險防范的法律准備
姜世波表示,他研究過奧運會《主辦城市合同》的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條款,在情勢變更情況下,可以經雙方協商或者由仲裁機構依法裁判性變更合同內容。北京2022年冬奧會的合同中,收益約定了一個分成比例,如果發生情勢變更,是否可以在這個條款下約定做一些變更,比如雙方通過協商,收益分成比例相應調整。“再就是購買保險上,延期和取消都是概率事件,發生的機會很小,但畢竟存在風險,還是應該從商業保險角度做好預案。”
“《奧林匹克憲章》和《主辦城市合同》均沒有提及疫情,也沒有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和賽會延期條款,這也是東京奧運會延期決策被部分輿論詬病的原因。”劉岩因此建議,籌辦北京冬奧會,還將陸續形成一批新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務必做好防范風險的法律安排,擬好有關情勢變更、不可抗力的表述,慎用不可抗力概念,充分利用情勢變更機制。
劉岩回憶說,2008年北京奧組委起草的合同條款上情勢變更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全都是比較清楚的。他建議除了奧運會以外,國內其他大型賽會的主辦方,務必要提高這個認識。目前大部分組織者風險意識相對來說還不夠,尤其是對於取消和延期特大風險防范考慮不是很周到,這方面需要加強。“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體育賽事的法律事務也是如此。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把風險防范、應對策略寫入法律文件(包括合同)中。”
建議增強中國在國際體育的話語權
陳華榮還提及到法律之外的一些思考,他表示,自己曾多次拜訪過國際奧委會等其他國際體育組織,“雖然這些年來,中國也在不斷加強涉外體育人才的培養和輸送,但支持的力度還遠遠不夠。”陳華榮建議,國家要多管齊下,大力支持優秀的法學院學生、高水平運動員等,到國際體育組織中去實習、鍛煉、任職,相信隨著國際體育組織裡中國人的增加,中國未來在國際重大體育決策和體育活動籌辦中,信息將更加對稱,資源更加充沛,作出判斷決策和發表聲明也會更加理性。“我們需要深度融入國際體育大家庭,逐步掌握國際體育話語權或者深度參與國際體育決策,進一步彰顯大國的形象和實力。”
劉岩對此深表贊同:“我國在國際體育組織中的影響力雖然不斷增加,但當前的話語權確實不多,一定要積極爭取。在話語權不多的情況下,要盡量多說話、多表態,發出中國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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