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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於促進全民理性、積極地參加體育活動——體育法學專家研討民法典自甘風險條款對體育活動的影響

林德韌
2020年06月01日08:00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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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有利於促進全民理性、積極地參加體育活動——體育法學專家研討民法典自甘風險條款對體育活動的影響

  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林德韌)北京市法學會體育法學與奧林匹克法律事務研究會、山西運城學院30日以“民法典自甘風險條款對體育活動的影響”為主題聯合主辦網絡學術研討會,逾200名體育法相關各界人士參會。

  民法典第1176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這一條款也被稱為自甘風險規則。

  與會人士普遍認為,民法典規定的自甘風險規則,體現了法律對體育行業的時代關懷,對於促進全民理性、積極地參加體育活動,提高體育活動效率和質量,加強和完善體育法治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岩表示:“民法典自甘風險條款含義深刻,值得深入研究,其內涵、外延都需要仔細體會,我們研究和宣傳法律,必須按照立法本意來體會,不可擴張解釋,不可縮小解釋,更不允許曲解。”

  在研討會專題報告階段,四位專家各演講了一個專題,包括民法典自甘風險條款的理解與適用、體育案件司法裁判中適用自甘風險原則的情況分析、體育領域適用自甘風險原則的羅馬法基礎、英美體育法領域適用自甘風險免責的分析,其他專家對演講分別進行了評議。

  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於善旭表示:“自甘風險規則的確立,在適用范圍和具體深入的解讀上,可能還有各種不同的觀點和看法,但總體來說是對體育行業的一個極大利好。”

(責編:李乃妍、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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