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體育

廣場舞大媽頻與青少年爭場地?專家:公共健身設施管理需更科學

2020年06月28日09:05 | 來源:人民網-體育頻道
小字號

編者按:2019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體育強國建設綱要》(簡稱《綱要》)。《綱要》詳細列出了我國未來體育建設的五大任務和九大工程,為中國體育強國建設規劃了路線圖。近期,人民網體育部開設《“體育強國”大家談》欄目,對標《綱要》中提出的明確目標和任務,邀請各相關行業官員、專家、學者、資深媒體人等,結合體育事業發展現狀和未來願景,對《綱要》進行剖析和解讀。“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是《“體育強國”大家談》的專題論壇之一。

人民網北京6月28日電(李乃妍、歐興榮)近些年,全民健身的硬件條件得到大幅改善,但也出現不少蓋好的健身場館大門緊閉,廣場舞大媽和青少年爭搶籃球場等現象。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導焦洪昌,沈陽體育學院教授、博導羅嘉司,南京師范大學體育科學學院教授、博導湯衛東,日前做客由人民網體育部和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論壇,對此展開了探討。

“現在中國很多大城市的健身硬件設施已經有很大完善,但是設施管理機制還跟不上。”焦洪昌表示,如果硬件管理能夠更科學、更合理,老百姓的認同感、幸福感和獲得感就會更高。跳廣場舞是個人的自由,打籃球也是個人的自由,這兩項自由權利都受到法律保護。當它們之間出現沖突,出現內在緊張后,法律該如何去調整,既是立法的問題,也是執法的問題和人民的文明程度問題。

“廣場舞大媽和年輕人爭搶籃球場地,根源就在公共體育場地的不足,沒能滿足人民體育健身需求。”湯衛東認為,《體育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為公民參加體育活動創造必要條件,支持輔助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保障人民參加體育健身,是各級人民政府的法定職責。人們想去體育健身又找不到合適方便的場所,是相關政府工作沒有做到位的體現。其中也存在體育場館資源結構不合理的問題,這幾年我國建設的體育場館不少,但大部分用於競技體育或者被有關單位所有,真正用於全民健身功能的場館依然不足。由於場館功能不同,如果將用於競技體育的場館用於全民健身,一定會產生額外成本,同樣,單位自有的體育場館對外開放,也會額外增加成本,使得場館租賃使用也出現較大障礙。

“公共健身場所和設施不足,確實成為制約全民健身開展的最直接、最主要原因。”羅嘉司對此給出了解決建議,他認為需發揮各級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作用,進一步做好規劃建設、使用、管理、保障、監督工作,積極推動健身場所的建設、開放和利用﹔從國家和地方層面上出台鼓勵全民健身消費的政策,採取靈活多樣的市場手段,推動公共體育場所場館開放,鼓勵開放健身產品﹔並建立產業扶持基金,引導、支持、鼓勵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發展體育健身事業。

(責編:歐興榮、張帆)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