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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印發通知 進一步規范廣場舞健身活動

2017年11月13日11:16 | 來源:人民網-體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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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13日電(記者李碩)國家體育總局11月13日印發了《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規范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廣場舞健身活動,解決當前廣場舞健身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使各級體育部門為廣場舞健身活動提供保障,給予支持,加大服務力度,引導良性發展。

2015年,文化部會同體育總局、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於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各級體育部門會同文化、民政、住建等部門積極作為,廣場舞健身活動在全國各地蓬勃開展。但近年來,廣場舞健身活動在不斷規范的同時,也出現了爭奪場地、噪音擾民、場合不宜等不良現象,廣場舞健身活動依然存在場地供給不足、管理服務不到位等突出問題。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加快推進體育強國建設”要求,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身需求,進一步規范廣場舞健身活動,解決當前廣場舞健身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使各級體育部門為廣場舞健身活動提供保障,給予支持,加大服務力度,引導良性發展,國家體育總局印發了《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規范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

該《通知》在起草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從廣場舞健身的場地供給、活動行為、組織隊伍建設、聯動服務機制等四個方面,要求各級體育部門積極作為,主動作為,著力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在場地供給方面,《通知》要求各級體育部門促進各級人民政府科學規劃、統籌建設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擴大增量,盤活存量,多措並舉增加廣場舞健身活動場地供給。

在規范活動行為方面,《通知》提出了廣場舞活動四個“不得”,即不得在烈士陵園等庄嚴場所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不得通過廣場舞健身活動非法斂財、傳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廣場舞健身活動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學生上課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參加廣場舞健身活動破壞自然生態、環境衛生和公共場地設施,擾亂社會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通知》要求各級體育部門採取多種形式傳播團結友愛、健康向上的廣場舞健身文化,及時化解在廣場舞健身活動中產生的矛盾沖突,避免突發事件引起輿論激化。

在組織和隊伍建設方面,《通知》要求各級體育部門對廣場舞健身團隊情況進行摸底並鼓勵其進行備案,支持引導廣場舞團隊注冊登記成為正式的體育社會組織,並支持各廣場舞社會組織成立行業協會,加強自律管理。鼓勵各類社會組織為廣場舞健身活動提供便利。特別提出要積極引導、培養群眾認可度高、經驗豐富的廣場舞健身團隊負責人成為社會體育指導員,努力打造一批綜合素質高、責任心強、樂於奉獻、熱心服務廣場舞健身活動的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

在部門聯動服務機制建設方面,《通知》提出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成立全國廣場舞健身活動推廣委員會,開展廣場舞相關工作。要求各級體育部門建立完善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特別是廣場舞健身愛好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培養、使用管理水平高、服務意識強的高素質人員,推進廣場舞健身活動標准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

(責編:張帆、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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