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印发通知 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
人民网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李硕)国家体育总局11月13日印发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解决当前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各级体育部门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给予支持,加大服务力度,引导良性发展。
2015年,文化部会同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各级体育部门会同文化、民政、住建等部门积极作为,广场舞健身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但近年来,广场舞健身活动在不断规范的同时,也出现了争夺场地、噪音扰民、场合不宜等不良现象,广场舞健身活动依然存在场地供给不足、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解决当前广场舞健身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各级体育部门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提供保障,给予支持,加大服务力度,引导良性发展,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
该《通知》在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从广场舞健身的场地供给、活动行为、组织队伍建设、联动服务机制等四个方面,要求各级体育部门积极作为,主动作为,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场地供给方面,《通知》要求各级体育部门促进各级人民政府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
在规范活动行为方面,《通知》提出了广场舞活动四个“不得”,即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通知》要求各级体育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传播团结友爱、健康向上的广场舞健身文化,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避免突发事件引起舆论激化。
在组织和队伍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对广场舞健身团队情况进行摸底并鼓励其进行备案,支持引导广场舞团队注册登记成为正式的体育社会组织,并支持各广场舞社会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提供便利。特别提出要积极引导、培养群众认可度高、经验丰富的广场舞健身团队负责人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努力打造一批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热心服务广场舞健身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在部门联动服务机制建设方面,《通知》提出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成立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开展广场舞相关工作。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建立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广场舞健身爱好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使用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高素质人员,推进广场舞健身活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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