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4日体育专电(记者刘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赵磊有期徒刑10年。拳跆中心主任李强表示,赵磊事件“教训深刻”,体育工作者将继续建设一个“阳光、公开的竞赛平台”,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健康发展。
去年8月被任命为拳跆中心主任的李强4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我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判决书,不过这件事情对全体体育工作者教训深刻。”
李强表示,体育工作者要建立公开、公正和透明的竞赛平台,“一定要按照竞赛规则办事”。他说:“全中心要继续加强反腐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李强还说:“全中心还要结合中央巡视组向国家体育总局反馈巡视情况所提出的建议,扎实工作、努力改进,继续建设一个阳光、公开的竞赛平台,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赵磊于2009年4月、9月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时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时英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赵磊于2011年10月13日被查获归案。
53岁的赵磊从2000年开始,多次在奥运会比赛中担任裁判。在雅典奥运会周期,他曾任总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后改为举摔柔中心、拳跆中心)跆拳道部部长、中国跆拳道协会秘书长,后担任拳跆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