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一官员获刑10年 自辩受贿款为竞选赞助费

2015年01月05日03:02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体育总局一官员获刑10年 自辩受贿款为竞选赞助费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赵磊,日前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赵磊于2009年4月、9月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时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时英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全运会期间“权钱交易”

  根据法院审理时查明的情况,2009年,赵磊在任职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并于同年4月底收受时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时英给予的钱款20万元。

  此外在2009年9月,第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项目比赛期间,在山东省滕州市滕州宾馆收受韩时英给予的钱款10万元。案发后,上述钱款已追缴。

  二中院判决认为,赵磊作为拳跆中心副主任,在明知韩时英请托的情况下,先后收受30万元,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赵磊有期徒刑10年,没收30万元。

  体育局长称行贿为金牌

  记者了解到,赵磊在受审时承认收了韩时英30万元,但辩称这笔钱并非贿款,而是河南体育局为其竞选世跆联执委的“赞助费”。据了解,2009年10月,赵磊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世跆联执委换届会议上当选世跆联执委。赵磊辩护人则认为,赵磊仅是违反财务制度,不应构成受贿罪。

  不过,出庭作证的韩时英称,给赵磊30万是为了河南省能在全运会上完成得到两块跆拳道金牌的任务。

  此外,出自拳跆中心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证据显示,赵磊竞选所涉费用由体育总局批准由单位支付,地方体育部门并没有向拳跆中心提供过该项资金的支持。法院对于赵磊所称韩时英送钱助选的理由不予采纳。

  ■ 追访

  为保金牌送钱 获金牌后再“谢”

  拳跆中心主任称赵磊事件“教训深刻”,建设阳光、公开的竞赛平台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09年全运会前夕,河南省确定跆拳道拿两枚金牌的任务。据韩时英称,赵磊赛前透露出了河南省只能拿一枚金牌的意思。同年4月底,韩时英等人在北京给赵磊送了20万元,希望其在全运会上别“卡”河南,赵磊收下了这笔钱。

  2009年9月,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决赛首个比赛日,河南赢了一块跆拳道金牌,次日韩时英等人找到赵磊,又送上10万元表示感谢。

  去年8月被任命为拳跆中心主任的李强昨日表示,赵磊事件“教训深刻”,体育工作者将继续建设一个“阳光、公开的竞赛平台”,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健康发展。

  53岁的赵磊从2000年开始,多次在奥运会比赛中担任裁判。在雅典奥运会周期,他曾任总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后改为举摔柔中心、拳跆中心)跆拳道部部长、中国跆拳道协会秘书长,后担任拳跆中心副主任。

  综合新华社 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

(责编:杨磊、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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