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岩

2015年05月11日16:12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专访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岩

  新华网北京5月11日体育专电(记者刘刚、林德韧)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精神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去年年底出台了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实施4个月来,效果如何?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加强和改进?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岩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体育总局在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中取得阶段性成果,受到各界好评。

  但他同时指出,由于各种原因,全国性和国际性赛事数量并未出现井喷式增长,繁荣体育赛事市场需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加强与涉及赛事的各相关部门沟通并取得支持,激发社会力量的办赛热情,建立起办赛主体多元化的赛事体系。

  赛事审批从每年《全国体育竞赛计划》涉及1000项左右消减为约200项

  去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要求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这为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刘岩说,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体育总局有关体育赛事审批的主要对象,是全国性和国际性赛事,不涉及地方性体育赛事。按照赛事审批改革文件,除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特殊项目赛事外,一般项目的全国性体育赛事,一律无需再由体育总局或内设部门、下属单位审批。

  此外,除国际综合性运动会等A类赛事外,对于在华举办的商业性和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体育总局也完全取消了赛事审批。但刘岩强调,举办有些赛事必须符合国际体育组织的制度,甚至需要得到国际体育组织批准。B、C类国际体育赛事则由承办地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前,体育总局每年列入《全国体育竞赛计划》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赛事有1000项左右。经过改革,2015年需要体育总局审批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赛事将大幅减少,预计仅为200项左右。到今年年底可以统计出准确数据,体育总局实际审批的体育赛事可能会更少。”刘岩说,“今后,在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过程中,与体育总局有关的审批业务实在很少,仅限于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特殊项目全国性体育赛事和为数不多的国际体育赛事。”

  4个月来,大幅度的改革措施迎来各方好评。“社会各界积极肯定体育总局努力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态度、行动和成果。全国政协委员姚明表示,体育总局采取了很多积极措施,改革体育赛事审批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此是满意的。”刘岩在谈到对改革措施效果的评价时这样说。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彻底取消

  在谈到全面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时,刘岩将其总结为4项:“打破社会力量组织承办体育赛事的制度壁垒;规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服务收费,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充分调动社会多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办赛主体多元化的体育赛事体系;发挥体育赛事的积极作用,宣传推广全民健身,发现和培养高水平竞技人才,繁荣体育竞赛市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据了解,截止到今年5月上旬,体育总局共有行政审批事项8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5项(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审批,举办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活动和外国人来华登山活动审批,体育竞赛全国纪录项目审批,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弹药出入境审批,兴奋剂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技术等级审批,举办国际性或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正在被分类清理,今后将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个审批类别,”刘岩说,对于存在多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用四种方式清理,首先是取消,二是转为行政许可,三是转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四是调整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

  刘岩在谈到对于改革可能带来的“审批没了,管理也没了”的担心时强调,“改革体育赛事审批制度,绝不意味着对赛事放弃管理。放开体育赛事审批,加强对赛事事中事后的管理和监督,将成为体育竞赛工作的新常态。为此,总局将抓紧修改《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加强对体育赛事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赛事在体育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督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认真落实《体育法》有关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的规定。”

  正在制订赛事服务收费标准

  利用确定赛事承办权之机等巧立名目乱收费,曾备受各界诟病。刘岩透露,体育总局正在制订赛事服务收费标准。

  他说,总局严禁各厅司局、直属单位针对已经取消审批的赛事出具或印发含有同意、支持、批准、许可、授权、备案意义的文件。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坚决禁止利用确定赛事承办单位之机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

  赛事审批改革文件允许,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根据其在体育赛事中提供的服务,依法合规地收取相应费用。

  刘岩在解读相关规定时说,单项体育协会在提供赛事服务时收取的费用必须公示,不得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滥用垄断地位收取高额费用,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高收费、少服务,不得利用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收费,不得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名目,不得以市场开发分成或任何借口违法违规地收取费用。

  在谈到一些国际体育组织通常以申办(或审批)为由,以某种名义收取费用的问题时,刘岩说,“我们不应当把这些做法引入到全国性体育赛事中”。

  赛事数量“井喷式增长”有待多元化主体形成

  自去年年末以来,体育总局的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大刀阔斧地进行,但赛事数量和门类同以前相比并未出现太大的不同。

  刘岩分析说:主要原因大体上有两个。第一,在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前,没有发生过因为举办赛事未经体育总局审批而受到惩处的情况。此次改革对曾经的办赛主体影响不明显。第二,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各类社会主体并未完全知晓体育总局采取的改革举措,并未真正认识到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对其自身权利义务的影响,新产生的办赛主体并不多。同时,有舆论认为,如果仅仅是体育部门一家取消体育赛事审批,而涉及体育赛事的其他业务部门的相关制度不做调整,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仍会遇到很多困难。

  对于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刘岩说:“体育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让体育赛事的组织者、承办者、参与者知晓权利和义务,请公安、卫生、消防、广电、工商等涉及体育赛事的业务部门支持和协助体育总局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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