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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训培养补偿及转会规定公布 足协严打青训“黑中介”

肖赧
2018年02月01日07:31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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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足协严打青训“黑中介”

  上月11日在北京,中国足协结合近年来国内足球界频发的青少年球员被利益方通过不正当手段交易导致球员原培训单位利益蒙受损失的情况,特意召开了一次有关青少年球员转会及培训赔偿办法改进的专题会议,为了确保最终方案科学,且内容不超出法律规定框架,协会还特邀足球专家、律师、球员经纪代表、俱乐部集思广益,而最终产生的“办法”暨“八项补充及调整内容”于昨天正式公布。

  规定出台后,“黑中介”再不能利用无约束力的培训协议抢人,也不能无视别人的培训协议而让球员完成“出口转内销”。以往青少年球员年满18岁后,在经纪人利诱下,用各种理由不和原培训单位签订职业合同,让培训单位无可奈何。新规规定,在培训单位连续4年为青少年球员注册的情况下,年满16岁以后,培训单位如果能够提供不低于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则培训单位有权与球员签订不超过2年的工作合同。也就是说,青少年球员首次签订职业合同(工作合同),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应该与原培训单位(俱乐部)签订。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球员不和原培训单位签订合同,则会受到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停赛2年的处罚。而规定显示,在培训协议期限内,没有协商一致的,禁止球员进行国内转会。

  规定另一项内容旨在打击“球员出口转内销”,与原单位签订培训协议的球员未来若以此方式转投其他俱乐部,将面临被禁赛两年的重罚。近年来,不少年轻球员在培训协议期限内被经纪人签到了国外低级别小球会,并在短时间内被高价卖到国内俱乐部。在昨天公布的“意见”里,中国足协也明确提出对“出口转内销”、“出国涮水”零容忍。此外,规定要求无论何种原因,球员在年满23岁之前从国际足联的其他会员协会转回到国内俱乐部,只要存在下列两种情形,将被停赛24个月:一是在培训协议期限内没有和原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擅自离开;二是球员在原培训单位连续注册4年,且原单位提供了符合条件的工作合同,未放弃与该球员签订首份工作合同权利。

  中国足协一面加大打击青少年球员不正当交易,一面也通过完善规则提高培训补偿标准。比如将培训补偿的球员年龄线由12岁降至8岁。也就是说,一名球员完成某次转会后,那么新东家就必须按照“8岁到21岁”这个年龄段,来分别补偿对应的球员培养单位。而补偿标准根据引进球员俱乐部的级别各有不同,数额也提升了4倍。

  文/本报记者 肖赧

(责编:杨磊、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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