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育强国夯实法治之基”系列圆桌
北京冬奥筹办需防风险冲击 专家吁增强中国在国际体育话语权
编者按: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简称《纲要》)。《纲要》详细列出了我国未来体育建设的五大任务和九大工程,为中国体育强国建设规划了路线图。近期,人民网体育部开设《“体育强国”大家谈》栏目,对标《纲要》中提出的明确目标和任务,邀请各相关行业官员、专家、学者、资深媒体人等,结合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纲要》进行剖析和解读。“为体育强国夯实法治之基”系列圆桌是“体育强国”大家谈的专题论坛之一。
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欧兴荣)东京奥运会的延期或取消,会给北京2022年冬奥会带来哪些影响?中国在举办大型国际、国内体育赛会时,法律准备是否需要更充分?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前司长刘岩,山东省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副院长、体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姜世波,运城学院政法系主任、国际体育法协会体育立法委员会委员陈华荣,日前做客由人民网体育部和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为体育强国夯实法治之基”系列圆桌论坛,对相关话题展开了探讨。
北京冬奥会筹办要重视东京奥运延期的风险冲击
“东京奥运会延期或取消,既有中长期风险,也有短期风险,应对策略各有不同。”刘岩表示,全球疫情形势尚不明朗,东京奥运会仍存在取消的风险,这属于中长期风险。按照奥运会通常的预案,如果在开幕当天,主办城市若遇到台风来袭或突降特大暴雨,则可以室内比赛照常进行,推迟一至数日举办开幕式,这属于短期推迟风险。“气象条件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来说,短期推迟的风险同样存在。”
“中国在重大国际赛会举办上也存在过因故取消的先例。”陈华荣举了2003年女足世界杯的例子,当年因为“非典”,原计划在中国举办的赛事临时易地到美国举办,为了补偿中国的损失,国际足联保留了中国主办女足世界杯的权利,并指定为2007年女足世界杯的主办国,“这是整届顺延的一种处理方式,但东京奥运会是顺延一年,导致冬夏奥时间间隔缩短,对北京冬奥会不可避免会造成一定冲击,筹办过程需认真对待。”
陈华荣还举了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例子,国际奥委会一般都要求奥运会主办城市购买赛事取消险,东京这次也购买了,北京2008年奥运会没有购买,赛事取消险会增加主办城市的费用负担,但在取消的情况下能够转嫁经济损失。“当年中国非常自信地向全世界承诺,不会让奥运会取消,最终也顺利地举办了一届无以伦比的奥运会,但2022年冬奥会是否会购买?需要好好思考,审慎决策。”
赛会组委会须做好风险防范的法律准备
姜世波表示,他研究过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的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条款,在情势变更情况下,可以经双方协商或者由仲裁机构依法裁判性变更合同内容。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合同中,收益约定了一个分成比例,如果发生情势变更,是否可以在这个条款下约定做一些变更,比如双方通过协商,收益分成比例相应调整。“再就是购买保险上,延期和取消都是概率事件,发生的机会很小,但毕竟存在风险,还是应该从商业保险角度做好预案。”
“《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均没有提及疫情,也没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和赛会延期条款,这也是东京奥运会延期决策被部分舆论诟病的原因。”刘岩因此建议,筹办北京冬奥会,还将陆续形成一批新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务必做好防范风险的法律安排,拟好有关情势变更、不可抗力的表述,慎用不可抗力概念,充分利用情势变更机制。
刘岩回忆说,2008年北京奥组委起草的合同条款上情势变更条款和不可抗力条款,全都是比较清楚的。他建议除了奥运会以外,国内其他大型赛会的主办方,务必要提高这个认识。目前大部分组织者风险意识相对来说还不够,尤其是对于取消和延期特大风险防范考虑不是很周到,这方面需要加强。“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体育赛事的法律事务也是如此。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把风险防范、应对策略写入法律文件(包括合同)中。”
建议增强中国在国际体育的话语权
陈华荣还提及到法律之外的一些思考,他表示,自己曾多次拜访过国际奥委会等其他国际体育组织,“虽然这些年来,中国也在不断加强涉外体育人才的培养和输送,但支持的力度还远远不够。”陈华荣建议,国家要多管齐下,大力支持优秀的法学院学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到国际体育组织中去实习、锻炼、任职,相信随着国际体育组织里中国人的增加,中国未来在国际重大体育决策和体育活动筹办中,信息将更加对称,资源更加充沛,作出判断决策和发表声明也会更加理性。“我们需要深度融入国际体育大家庭,逐步掌握国际体育话语权或者深度参与国际体育决策,进一步彰显大国的形象和实力。”
刘岩对此深表赞同:“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中的影响力虽然不断增加,但当前的话语权确实不多,一定要积极争取。在话语权不多的情况下,要尽量多说话、多表态,发出中国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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