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姚明1元索賠案”說說男籃產業管理四大短板(下)

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體育專電 題:從“姚明1元索賠案”說說男籃產業管理四大短板(下)
付政浩
短板三:缺乏對球員無形資產的保護
一般而言,球員的無形資產主要體現為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方面。在國外,這是明星運動員獲得收益的主要來源之一,但在中國,尤其是各級國家隊內,球員的無形資產經常被隨意侵權,而侵權的主體往往就是國家隊和各運動管理中心。
國家體委(國家體育總局前身)早在1996年就在《運動員從事廣告經營活動管理的通知》中規定,現役運動員的無形資產歸國家所有。此后幾經修訂,運動員本人對無形資產的主導權加強,但國家體育總局仍要求,凡是入選國家隊的運動員必須與各中心簽訂協議,即國家隊有權無償使用國字號球員的無形資產。顯然,體育總局歷年擬定的條例均沒有對運動員的無形資產做出相應的保護,而這也最終釀成了2003年姚明向可口可樂索賠一元的無形資產索賠案。
2003年,中國男籃的贊助商可口可樂將姚明、巴特爾、郭士強三人的頭像印在了瓶身上,而它的直接競爭對手百事可樂恰恰當時是姚明的贊助商。於是姚明起訴可口可樂侵犯肖像權,可口可樂辯稱自己使用姚明的肖像源於中國男籃的授權,而男籃則指出可口可樂使用的是姚明等三人的集體肖像權。為了証明這一點,相關領導還翻出國家體委的歷年文件。
這一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相關的法律界權威專家、媒體和公眾都參與到了討論之中,一致認為肖像權屬於私權,歸個人所有,這是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的。最終經過各方面的多次溝通之后,在開庭前的最后一個晚上,姚明與可口可樂方面達成和解,可口可樂相關產品全部下架,姚明撤訴,從而明確了其肖像權歸個人所有。
按理說,在該案塵埃落定后,籃管中心和體育總局應該依法修改條文,但籃管中心仍不肯輕易放棄球員無形資產這個金礦。2005年在《中國國家籃球隊運動員商業權利管理辦法》中將之前所謂的“集體肖像權”改為“球員特征”,並在該《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中國籃協有權在全球范圍內對任何形式出現的運動員球員特征享有獨家所有權和使用權,並可授權他人使用。未經中國籃協書面許可,運動員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運動員球員特征。”
相比於中國男籃對國手無形資產的隨意侵犯,美國男籃則對於球星們給予了足夠的尊重。在每屆夢之隊組建時,球員們也都會被要求簽署《美國國家籃球隊的運動員商業權利授權書》。但其中明文規定了美國國家隊在使用“球員特征”時會受到諸多限制,如不能使球員和產品直接接觸、任何情況下不能同意贊助商或被授權人在鞋類產品中使用球員特征、不能單獨使用球員特征(至少5人)、隻能稱運動員為國家隊一員而不能使用其姓名權等。
顯然,中國籃協也應及早順應時代發展,進一步細化相關條例,認真保護球員的無形資產。
短板四:男籃戰績獎勵機制不健全
一般情況下,中國男籃球員會獲得三種獎勵:第一種是官方主贊助商的獎金。目前中國男籃的贊助商多達11個,其中,作為官方主贊助商的TCL集團每次都會在球隊取得佳績后給予重獎。這些年,TCL的獎勵從現金30萬加每人一台65英寸3D液晶電視(2010年廣州亞運會奪冠)到120萬加每人一台曲面量子點電視(2015年長沙亞錦賽奪冠)不等。
第二種則是耐克簽約球員的合同激勵條款。作為中國男籃的官方合作伙伴之一,耐克在一些簽約國手的合同中規定,若入選男籃最終12人名單將進行獎勵,若最終奪冠則追加獎勵。考慮到目前入選國家隊對於中國球員而言仍具有極大的號召力,所以這些激勵條款的數額並不大,而且往往體現在一些新星的合同中。但在NBA,耐克在設置為國效力激勵條款時卻都給出了不菲的激勵額度。
眾所周知,夢之隊以陣容夢幻而著稱,但征戰2002年世錦賽的夢五隊和2004年奧運會的夢六隊卻星光黯淡,不少大腕均以各種借口拒絕出戰,最終這兩支夢之隊均以慘敗收場。特別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世錦賽還是在美國的印第安納波利斯舉行。在家門口舉行世錦賽,若換做中國,肯定會絞盡腦汁盡遣最強陣容出戰,但彼時的NBA各路大腕卻想盡借口謝絕捧場。最終夢五隊名氣最大的不過是彼時已經老邁不堪的雷吉·米勒,多名球員在當時甚至連NBA全明星替補都沒打過。星光最黯淡的陣容自然換來的是歷史最慘淡戰績,夢五隊在家門口僅獲第五名。
事后,美國籃協反思后得出的一個結論就是夢之隊的贊助商是銳步,但NBA的頂級球星資源大多被耐克佔據。所以在2004年后,夢之隊選擇和耐克簽約。自此之后,NBA巨星態度大變,爭相請纓,夢之隊也幾乎成為了耐克之隊。這種情況在2012年夢十隊達到了巔峰,當時隊內除了凱文·樂福外,其余11名球員均屬耐克旗下,而主教練“老K”本人同樣有一份教練中很少見的耐克專屬合約。毫無疑問,在為國出戰這件事上,NBA巨星前后態度迥異的玄機就是耐克的合同激勵條款。
中國男籃能獲得的第三種收入則是籃管中心的專項獎金。盈方目前為中國男籃簽下11個贊助商,而每年中籃公司和盈方還會為男籃設置不少商業表演賽,這兩筆收入十分驚人。而每年籃管中心除了從中提取一部分補貼女籃、國青國少以及青少年籃球發展基金外,也會拿出少許作為對中國男籃的獎勵。比如,在2015年長沙亞錦賽中國男籃奪冠后,籃管中心開出了百萬獎金。
但男籃獲得的獎金需集體平分,而男籃整個團隊都超過了20人,平均下來每人所得寥寥。所以,這三項基本收入對於阿聯、李根這類球員而言基本可以忽略不計,男籃球員享受的更多是精神層面的榮譽感,而這也恰恰是為什麼宮魯鳴再三要求中國籃協在亞錦賽后必須對本屆男籃進行嘉獎表彰的原因所在。
從目前來看,短期內,中國球員仍會在國家榮譽的感召下積極出戰,但未來隨著社會發展理念日益多元化,遲早有一天,中國也會出現部分球星像NBA球星一樣從個人經濟利益出發,重聯賽而輕國家隊,甚至為了休假而拒絕為國出戰的現象。中國籃協隻有未雨綢繆,主動面對以上四大短板,早日推出更合理的國字號球隊的利益分配和保障機制,中國男籃才有可能形成良性的可持續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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