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市場開發計劃啟動

當冬奧商機擺在眼前

本報記者  劉碩陽

2017年02月28日04:4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市場開發計劃2月27日在北京正式啟動,奧林匹克這個全球最具魅力的市場開發平台繼2008年北京奧運會后再次落戶中國。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北京冬奧組委主席郭金龍在啟動儀式上致辭。國家體育總局局長、中國奧委會主席、北京冬奧組委執行主席苟仲文,河北省省長、北京冬奧組委執行主席張慶偉,國際奧委會主席巴赫的代表、國際奧委會副主席於再清,國際奧委會2022年北京冬奧會協調委員會主席亞歷山大·茹科夫,國際殘奧委會首席執行官哈維爾·岡薩雷斯等出席。北京市副市長、北京冬奧組委執行副主席張建東主持啟動儀式。

  2015年北京聯合張家口成功申辦2022年冬奧會后,僅僅不到兩年的時間,“冰雪產業”便已成為國人口中的熱詞。當巨大的商機擺在面前的時候,力圖在冰雪產業中有所作為的企業該如何把握這難得的機遇?

  據估計,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的市場開發總量將超過10億美元

  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市場開發計劃由贊助計劃、特許經營計劃和票務計劃三大部分組成,力圖實現促進奧林匹克運動發展及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品牌宣傳,為籌辦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籌集資金、物資、技術和服務保障等5個目標,也將成為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市場開發的主要收入來源。

  北京冬奧組委財務和市場開發部部長朴學東介紹,自2017年起至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結束,北京冬奧組委將統一組織實施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市場開發計劃,為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為中國奧委會和中國奧運體育代表團、為中國殘奧委會和中國殘奧體育代表團提供充足資金和物資、技術和服務保障﹔同時,為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市場開發參與企業提供權益保護和優質服務。

  “收支平衡是舉辦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的重要原則之一,我們對實現既定目標充滿信心,相信不會有資金缺口,資金、物資完全能夠通過市場開發解決。”北京冬奧組委秘書長韓子榮說,“我們的信心既來自於冬奧會、冬殘奧會的獨特價值以及在全世界的巨大影響力,也來自於國內的冰雪運動普及和產業發展。”

  國際奧委會電視轉播和市場開發部主任提莫·魯梅也對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的市場開發工作大為看好,“奧運會的品牌加上中國的冰雪市場就等於巨大的商業開發潛力。”提莫·魯梅說,據他估計,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的市場開發總量將超過10億美元。

  北京冬奧組委正在落實市場開發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加強對參與其中企業的權利進行保護

  提莫·魯梅介紹,國際奧委會市場開發主要來源於3個方面,包括1985年創立的全球合作伙伴計劃、國際奧委會管理的電視轉播合作伙伴計劃以及奧運會或冬奧會組委會市場開發計劃。

  1月19日,中國的阿裡巴巴集團正式加入國際奧委會的全球合作伙伴計劃,是全球第一家與國際奧委會達成直至2028年長期贊助合作的企業,也是首家承諾支持2022年北京冬奧會的中國企業。

  “企業在不同的市場開發領域、層級之中獲得的機會是不一樣的,全球合作伙伴計劃的機會是最多的,當然付出的也是最大的。”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體育商學院院長易劍東說。在市場開發計劃中,北京冬奧組委贊助計劃將本屆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的贊助企業設定為官方合作伙伴、官方贊助商、官方獨家供應商和官方供應商4個層級,享有市場營銷權、接待權、產品和服務提供權以及優先談判權等不同權利,營銷期從2017年到2024年,蘊含著巨大的市場營銷價值。

  “比如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的官方供應商,權利就可能小一些,但是仍然可以做到小而精、小而美。”在易劍東看來,中國企業如能找准自身定位,也能獲得很多自己品牌的推廣營銷機會。“相對2008年北京奧運會而言,冬季項目在中國開展歷史不是很久,社會普及度不高,培訓壓力任務更重,如果有企業將北京冬奧組委人員培訓作為贊助計劃來做,或許會是很好的商機。”

  張建東介紹,北京冬奧組委正在落實市場開發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加強對參與其中企業的權利進行保護。

  如果企業在隱性營銷過程中違規使用了奧林匹克知識產權,就構成了侵權

  “隨著冬奧會、冬殘奧會的臨近,各種與冬奧會、冬殘奧會相關的活動都將陸續展開,這時必須擦亮雙眼,辨別在這些活動中是否存在隱性營銷行為。”國家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原司長、2008年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原副部長劉岩表示,有些企業不是奧運會的贊助商,沒有得到奧林匹克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許可,但卻把自己同奧運會聯系起來,讓社會產生誤解,“如果在隱性營銷過程中違規使用了奧林匹克知識產權,就構成了侵權。”

  在劉岩看來,籌辦冬奧會、冬殘奧會需要對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格外重視。國際奧委會對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有著明確的要求,北京聯合張家口在申辦時也做出了承諾。“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權利人依法進行市場開發,這是奧運會財務的基本保障。”劉岩介紹,“按照我國法律,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權利人隻有國際奧委會、中國奧委會以及北京冬奧組委。”

  劉岩表示,我國奧林匹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較為完善,2002年4月施行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依然有效,商標法、著作權法、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權益保護提供了法律支撐。同時,有關部門也正在推動《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修訂工作,將進一步擴大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范圍,增強對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 人民日報 》( 2017年02月28日 15 版)

(責編:崔東、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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