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31日電 (季芳、黃旭)7月31日,新修訂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開始施行,北京冬奧組委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首批奧林匹克標志和殘奧會標志公告。
北京冬奧組委此次提交的標志包括14件奧林匹克標志和4件殘奧會標志,其中包括2022年北京冬奧會會徽和冬殘奧會會徽的專有標志及相關專有名稱。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規定,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應當將奧林匹克標志提交國務院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由國務院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公告。對殘奧會有關標志的保護,參照條例執行。
依照《奧林匹克憲章》和《主辦城市合同》,對奧林匹克財產和殘奧會財產,特別是對相關品牌進行保護,是推動奧林匹克運動持續發展、維護賽會形象和聲譽的必要條件,也是主辦國和主辦城市的應盡義務。提交的標志公告后,北京冬奧組委會積極行使標志權利人的權利,在充分開發、利用和維護相關標志品牌價值的同時,對發現的各種侵犯標志專有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將堅決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身權益。首批標志提交公告申請以后,北京冬奧組委還將繼續按照籌備工作開發吉祥物、口號、火炬等新品牌,並按照條例規定提交申請。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01日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