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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國體育產業總規模與增加值數據公告

2019年01月09日08:51 | 來源:體育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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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2017年全國體育產業總規模與增加值數據公告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統計局

  2019年1月8日

  經核算,2017年,全國體育產業總規模(總產出)為2.2萬億元,增加值為7811億元。從名義增長看,總產出比2016年增長15.7%,增加值增長了20.6%。

  從體育產業內部結構看,體育用品及相關產品制造的總產出和增加值最大,分別為13509.2億元和3264.6億元,增長速度分別為12.9%和14.0%。體育服務業(除體育用品及相關產品制造、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外的9大類)繼續保持快速發展勢頭,增加值在體育產業中所佔比重繼續上升,從2016年的55%上升到2017年的57%,其中直接與公眾體育消費相關的體育競賽表演活動、體育健身休閑活動增長突出,增長速度分別達到39.2%和47.5%。此外,我國體育場館、健身步道、體育公園等全民健身設施建設力度不斷加大,增長速度達94.7%,反映出我國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快速蓬勃的發展勢頭。

  

2017年全國體育產業狀況

體育產業類別名稱

總量(億元)

結構(%

總產出

增加值

總產出

增加值

體育產業

21987.7

7811.4

100.0

100.0

體育管理活動

504.9

262.6

2.3

3.4

體育競賽表演活動

231.4

91.2

1.1

1.2

體育健身休閑活動

581.3

254.9

2.6

3.3

體育場館服務

1338.5

678.2

6.1

8.7

體育中介服務

81.0

24.6

0.4

0.3

體育培訓與教育

341.2

266.5

1.6

3.4

體育傳媒與信息服務

143.7

57.7

0.7

0.7

其他與體育相關服務

501.6

197.2

2.3

2.5

體育用品及相關產品制造

13509.2

3264.6

61.4

41.8

體育用品及相關產品銷售、貿易代理與出租

4295.2

2615.8

19.5

33.5

體育場地設施建設

459.6

97.8

2.1

1.3

 

  注:若數據分項合計與總值不等,是由於數值修約誤差所致。

  附注

  1.指標解釋

  體育產業總產出(也稱總規模),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所有體育貨物和服務的價值,反映常住單位從事體育生產活動的總規模。

  體育產業增加值,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一定時期內進行體育產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

  常住單位指在我國經濟領土范圍內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經濟單位。

  生產是在機構單位負責、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勞動和資本等要素,創造新的貨物和服務產出的活動。

  2.核算分類

  體育產業核算分類採用《國家體育產業統計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令2015年第17號)。《國家體育產業統計分類》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為基礎,根據體育生產活動的特點,將符合定義的類別重新組合而成,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派生分類。

  體育產業核算採用兩級核算分類。第一級分類按照活動特點分為體育用品和相關產品制造業,體育場地設施建筑業和體育服務業三大類。第二級分類是在第一級分類的基礎上,選取國民經濟行業小類共130個分別歸屬,其中體育用品和相關產品制造業包括37個行業小類,體育場地設施建筑業包括3個行業小類,體育服務業包括90個行業小類。在130個行業小類中,11個行業小類的全部活動屬於體育產業活動,119個行業小類的部分活動屬於體育及相關產業活動。

  3.核算方法及數據來源

  按照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國家體育產業總產出和增加值核算方法》進行核算。

  核算所需的數據主要來源於三個部分。一是2015年全國體育產業專項調查資料﹔二是國家統計局有關統計資料,包括2016年有關專業統計年報資料、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調查資料、2016年GDP核算資料等﹔三是有關部門資料,包括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等部門統計資料。

(責編:趙欣悅、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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