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國體育產業總規模與增加值數據公告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統計局
2019年1月8日
經核算,2017年,全國體育產業總規模(總產出)為2.2萬億元,增加值為7811億元。從名義增長看,總產出比2016年增長15.7%,增加值增長了20.6%。
從體育產業內部結構看,體育用品及相關產品制造的總產出和增加值最大,分別為13509.2億元和3264.6億元,增長速度分別為12.9%和14.0%。體育服務業(除體育用品及相關產品制造、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外的9大類)繼續保持快速發展勢頭,增加值在體育產業中所佔比重繼續上升,從2016年的55%上升到2017年的57%,其中直接與公眾體育消費相關的體育競賽表演活動、體育健身休閑活動增長突出,增長速度分別達到39.2%和47.5%。此外,我國體育場館、健身步道、體育公園等全民健身設施建設力度不斷加大,增長速度達94.7%,反映出我國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快速蓬勃的發展勢頭。
2017年全國體育產業狀況 |
||||
體育產業類別名稱 |
總量(億元) |
結構(%) |
||
總產出 |
增加值 |
總產出 |
增加值 |
|
體育產業 |
21987.7 |
7811.4 |
100.0 |
100.0 |
體育管理活動 |
504.9 |
262.6 |
2.3 |
3.4 |
體育競賽表演活動 |
231.4 |
91.2 |
1.1 |
1.2 |
體育健身休閑活動 |
581.3 |
254.9 |
2.6 |
3.3 |
體育場館服務 |
1338.5 |
678.2 |
6.1 |
8.7 |
體育中介服務 |
81.0 |
24.6 |
0.4 |
0.3 |
體育培訓與教育 |
341.2 |
266.5 |
1.6 |
3.4 |
體育傳媒與信息服務 |
143.7 |
57.7 |
0.7 |
0.7 |
其他與體育相關服務 |
501.6 |
197.2 |
2.3 |
2.5 |
體育用品及相關產品制造 |
13509.2 |
3264.6 |
61.4 |
41.8 |
體育用品及相關產品銷售、貿易代理與出租 |
4295.2 |
2615.8 |
19.5 |
33.5 |
體育場地設施建設 |
459.6 |
97.8 |
2.1 |
1.3 |
注:若數據分項合計與總值不等,是由於數值修約誤差所致。
附注
1.指標解釋
體育產業總產出(也稱總規模),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所有體育貨物和服務的價值,反映常住單位從事體育生產活動的總規模。
體育產業增加值,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一定時期內進行體育產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
常住單位指在我國經濟領土范圍內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經濟單位。
生產是在機構單位負責、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勞動和資本等要素,創造新的貨物和服務產出的活動。
2.核算分類
體育產業核算分類採用《國家體育產業統計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令2015年第17號)。《國家體育產業統計分類》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為基礎,根據體育生產活動的特點,將符合定義的類別重新組合而成,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派生分類。
體育產業核算採用兩級核算分類。第一級分類按照活動特點分為體育用品和相關產品制造業,體育場地設施建筑業和體育服務業三大類。第二級分類是在第一級分類的基礎上,選取國民經濟行業小類共130個分別歸屬,其中體育用品和相關產品制造業包括37個行業小類,體育場地設施建筑業包括3個行業小類,體育服務業包括90個行業小類。在130個行業小類中,11個行業小類的全部活動屬於體育產業活動,119個行業小類的部分活動屬於體育及相關產業活動。
3.核算方法及數據來源
按照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國家體育產業總產出和增加值核算方法》進行核算。
核算所需的數據主要來源於三個部分。一是2015年全國體育產業專項調查資料﹔二是國家統計局有關統計資料,包括2016年有關專業統計年報資料、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調查資料、2016年GDP核算資料等﹔三是有關部門資料,包括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等部門統計資料。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