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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

奧運延期造成的損失很難索賠 談判妥協是大概率事件

2020年05月13日10:32 | 來源:人民網-體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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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2019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體育強國建設綱要》(簡稱《綱要》)。《綱要》詳細列出了我國未來體育建設的五大任務和九大工程,為中國體育強國建設規劃了路線圖。近期,人民網體育部開設《“體育強國”大家談》欄目,對標《綱要》中提出的明確目標和任務,邀請各相關行業官員、專家、學者、資深媒體人等,結合體育事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綱要》進行剖析和解讀。“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是“體育強國”大家談的專題論壇之一。

人民網北京5月13日電(李乃妍 歐興榮)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導致東京奧運會延期,由此引發了大量商務違約、糾紛等問題,有國際單項運動組織甚至向國際奧委會施壓,要求提前落實部分紅利。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會長、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前司長劉岩,山東省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會長、山東大學威海校區法學院副院長、體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姜世波,運城學院政法系主任、國際體育法協會體育立法委員會委員陳華榮日前做客由人民網體育部和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論壇,對相關話題展開了探討。

延期造成的損失很難通過索賠解決

“無論奧運會延期還是取消舉辦,由此引發的合同違約問題不會全部演變成為糾紛或爭議,更不會完全進入仲裁、訴訟程序。”劉岩開門見山地表達個人觀點,他認為這既與延期決策得到了體育界和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同有關,也與合同條款約定是否嚴謹、充分有關。在全球疫情得不到控制的背景下,有關方面即便提出索賠,得到支持的可能性是顯著降低的。劉岩進一步表示,奧運會的相關各方都不能向國際奧委會索賠,這早已寫入了奧林匹克法律文件。“在目前的情勢下,設想由合同一方承擔全部風險、承擔一切損失,恐怕難於實現,除非合同條款明文約定。”

姜世波對此表示贊同,他還從倫理學角度出發,認為奧運會延期具有正當性,基本不會產生實際的索賠,多數的爭議、糾紛,包括財產權糾紛會通過協商來解決。他還表示,萬一因索賠真的有機構向國際體育仲裁院提出仲裁,則仲裁庭需要裁判延期合法性問題,不合法才產生索賠,合法的話就不產生索賠。但在審理過程中,如果涉及到利益索賠,包括分紅,就涉及到舉証。索賠方會要求國際奧委會、主辦城市組委會因延期索取利益,這或會推動國際奧委會、主辦城市組委會財務的公開化、透明化,這種訴訟對於國際奧委會的長期治理會產生積極影響。“至於會不會出現,目前無法預知,我個人認為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雖然其他賽事的贊助商、代理商會受到奧運會延期帶來的一系列負面影響,但他們未必會向國際奧委會提起訴訟。這既有經濟方面的考慮,也有社會關系的考量,他們會很慎重。”陳華榮談到,在奧林匹克運動體系裡,無論是奧運會還是其他賽事,贊助商一貫都不是價高者即可得標,是需要進行談判的,主辦方會審核贊助商的資質和各方面條件,是典型的賣方市場,“相關方如果索賠的話,除非它以后不想和國際奧委會再發生聯系了,一旦和國際奧委會決裂,大型跨國公司和其他電視轉播機構都是要考慮清楚后果的。”

分紅理所應當 但尚無法預知有多少紅利

最近,世界田聯向國際奧委會施壓要求提前落實部分東京奧運會的紅利,以解決田聯當前面臨的財務困難。劉岩認為,國際單項運動組織向國際奧委會要求分紅,首先得有紅利才能說分紅的事,東京奧組委確實收到了錢,但這些錢恐怕還需要扣除很多支出,奧運會延期導致額外支出增加,把這些支出算進去后,東京奧組委到底還剩余多少錢,又有多少紅利,那得另說。“這件事大概率以交涉、談判、妥協告終。”

陳華榮也表示,分紅原本是理所應當的,但國際奧委會現在確實無法表態,因為它無法預知明年到底是什麼樣的情況。但隻要奧林匹克團結基金還在,隻要奧林匹克運動的三大體系還在,分紅是肯定有的,至於具體能分多少,怎麼分,后面很多事恐怕還不好說。對於東京奧運會延期產生的額外支出,國際奧委會表示主動承擔一部分,“但它沒有法定的義務,也不存在原來的約定義務(去承擔),這類似於是一種自我的犧牲、自我的捐獻,是對自己權利的一種處分行為。這種權利的處分行為,有可能會傷害到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劉岩認為,國際奧委會若主動承擔延期產生的額外費用,可能會為未來費用分擔開辟一個新形式,但這種形式今后會被引用多少也很難說,“總之,國際奧委會是個非政府組織,它的執行、決策,不規范的地方也是非常顯著的。即便這次這麼做了,今后也未必會成為慣例,即使成了慣例,也不見得每次都這樣做。”

(責編:歐興榮、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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