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
專家:體育法律人才培養和學科發展均滯后 供需不平衡
人民網北京5月28日電(歐興榮)我國的體育法律服務現狀如何?與歐美體育強國相比存在哪些短板?供需關系存在哪些問題?首都體育學院原校長鐘秉樞,《民主與法制》總編輯劉桂明,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所長馬宏俊,日前做客由人民網體育部和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論壇,對相關話題展開了探討。
“我國的體育法律服務和歐美體育強國相比,還存在有不到位的情況,大大落后於需求。”作為長期奮斗在教育科研一線的體育人,鐘秉樞毫不諱言地表示,他介紹說,歐美體育強國的法律體系建立經歷了一個長期的過程,是來自於社會生活實踐的需要。比如美國的職業體育較發達,尤其是進入20世紀,電視轉播介入帶來巨額資金,體育商業化的議程越來越多,運動員成了一個專門的職業,體育行業的法律事務處理,如裁判、訴訟、代理、仲裁、反壟斷等問題層出不窮。“在此背景下,歐美法學院的師生很早就開始關注和研究這些問題,並從中找到了就業前景,逐漸發展壯大起來。”
鐘秉樞還表示,我國體育法學的興起,也是來自體育行業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別是北京2008年奧運會的舉辦,促使更多的人關注法律問題和事務,逐步形成相對穩定完善的體育法學研究。“但我國體育法研究服務相對還較弱,因為我們一直處於‘強行政’的背景下,市場沒有完全形成,在重大體育事件中法律常常缺位,所以體育法專業建設、人才培養受到較大局限。由於起步晚,全社會對體育法治建設的思想意識相對滯后,導致人才培養和學科發展都有所滯后。”
曾擔任過《中國律師》雜志社總編輯的劉桂明深表贊同,他認為,由於人才培養和學科發展都存在短板,導致法律服務缺少合適人才,最終沒能形成一支強有力的體育律師隊伍。“我把律師人才分為三類,第一類人才定標准,第二類人才用標准,第三類人才看標准。整個中國律師界從體育法律服務來講,人才儲備極少,目前還處於看標准階段,遠沒有達到用標准和定標准階段。”
劉桂明表示,在裡約熱內盧2016年奧運會上,美國田徑隊重賽給了他深刻印象,美國隊當時除了有運動員和管理員之外,還配備有律師,他們的律師就是定標准、用標准的人。中國現在急需培養專業的體育法律服務人才,尤其是培養用標准、定標准的人才。“美國隊當年之所以能夠重賽,是因為他們能夠參與制定標准,對規則了然於胸,知道什麼情況下能合理利用規則。”劉桂明還表示,體育法律服務的學科建設,必須要跟著市場走,但受大環境和管理習慣影響,目前還不具備這個條件。“大家可以看一下,我們所有的運動隊或體育賽事,是否考慮過體育法律服務的人才問題,是否考慮過讓律師深度參與到賽事組織當中。”
談到體育法律服務問題,長期處於體育法學教研一線的馬宏俊仿佛打開了話匣子。他認為服務一定是和市場緊密相關,一個處於激活狀態的體育市場,必然會對法律服務提出更多需求。如果體育處於高度行政化的體制下,沒有一個產業化市場,法律服務就是多余的。“從目前情況來看,體育法律服務存在的一個核心矛盾就是供需信息不暢,加上傳統觀念、消費習慣以及全社會對體育市場的認知局限,導致有效供給出現較大不足。”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體育法律服務的供需關系,是否完全交給市場就好?”馬宏俊提出了疑問,他認為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的過程中,全社會出現了很多不適應。比如找律師的問題,就出現信息不通、交流不夠的情況。消費觀念、消費習慣和市場需求,都是需要市場不斷發展培育,需要供需之間增進了解,深度交融,如果僅從供方角度提供滿足需求的產品,往往是盲目的。“我們的很多律師,還不知道體育需要哪些服務,體育導向的服務產品和需求,與體育之外的需求有哪些相同點或不同點,需要仔細研究。”
馬宏俊還進一步表示,體育界有時過多強調它的特殊性,而忽略融入社會經濟大循環的規律中,使得很多工作規劃出現短視現象。法律界應該提供什麼樣的產品,也需要有超前的甄別意識,不能一切跟著市場走,那容易做出滯后市場需求的決策。“比如律師法律服務,現在進入了全球化體系,律師們一窩蜂搞涉外,但體育市場是否真需要這樣?到底是國際需求大還是國內需求大?市場培育需做理性、科學、務實的分析和研究,形成供需的有效銜接,避免走向極端化。”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