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全民健身法律體系基本建立 要加強部門間的協作聯動
編者按:2019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體育強國建設綱要》(簡稱《綱要》)。《綱要》詳細列出了我國未來體育建設的五大任務和九大工程,為中國體育強國建設規劃了路線圖。近期,人民網體育部開設《“體育強國”大家談》欄目,對標《綱要》中提出的明確目標和任務,邀請各相關行業官員、專家、學者、資深媒體人等,結合體育事業發展現狀和未來願景,對《綱要》進行剖析和解讀。“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是《“體育強國”大家談》的專題論壇之一。(點擊進入專題)
人民網北京6月28日電(歐興榮)構成全民健身法律法規框架體系的主要內容有哪些?推進全民健身深入發展,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應如何有機結合,做好聯動?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導焦洪昌,沈陽體育學院教授、博導羅嘉司,南京師范大學體育科學學院教授、博導湯衛東,日前做客由人民網體育部和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論壇,對此展開了探討。
全民健身的法律框架體系已構建完成
“全民健身既是國家戰略,也是國家法律保障的法義和法律目標。” 焦洪昌認為,作為一種法義,全民健身更多強調的是一種公民權利。憲法保護公民的健康權,健康權雖在憲法文本裡沒有明確規定,但從憲法目標、價值可推導出來,而且在憲法總綱有“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增強人民體質”的表述,實際上已從客觀價值秩序角度提供了憲法保護基礎。
焦洪昌繼續表示,《體育法》是把憲法加以實定化的體現,它是整個體育領域裡的基礎性全面法律。國務院還制定了《全民健身條例》,從行政法規的角度,把全民健身的權利加以規范。此外,包括國家體育總局以及其他相關部委、地方各級政府部門也圍繞全民健身出台了很多規范和計劃,建構出從憲法、法律法規到地方規章在內的一整套中國特色的全民健身法律法規框架體系。
“全民健身法律法規體系,我歸納出‘123+’的形象表述。”羅嘉司表示,“1”是指以憲法為龍頭﹔“2”是指兩個核心,分別為《體育法》和《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后者從公共文化服務的角度,提及體育場館、全民健身、體育活動等問題﹔“3”是指三個主干,即國務院制定的《全民健身條例》《公共文化服務設施條例》以及《學校體育工作條例》。“+”是指以重大政策、部門規范性文件為保障,地方性全民健身法規和規章作為支持。
羅嘉司認為,國務院2009年頒布實施的《全民健身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全民健身比較系統、全面的立法。從國家戰略實施上保障人民群眾在全民健身活動中的合法權利,促進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提高人民群眾的身體素質,並對全民健身涉及到的各個方面進行了規范。比如對具體開展的體育活動,從服務站點、設施、經費來源、健身指導、經費保障等角度提供了法律基礎。
湯衛東從時間脈絡上對全民健身法制建設進行了梳理。他認為早在新中國成立初期,開展體育運動就作為增強人民體質的大事來抓,那也是我國體育法制的初創階段。由於歷史原因,我國體育法制建設長期較多體現在競技體育層面,直到 1995年國務院頒布了《全民健身計劃綱要》,首次以國家規范性的文件提出全民健身概念,全民健身的法制建設才進入了快車道。同年,《體育法》頒布,第二章就是關於社會體育的規定,體現全民健身在《體育法》中的地位。北京2008年奧運會后,國家提出體育強國戰略,全民健身法制建設進入新高度。2009年國務院頒布的《全民健身條例》,既是對《體育法》中社會體育的細化,更是以專門立法的形式,體現全民健身的重要性。2016年國務院印發了《全民健身計劃(2016-2020)》,表明我國將全民健身計劃作為一項長期、連續的系統工程。2016年底國務院又印發了《“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標志著全民健身進入向全民健康發展的新階段。
湯衛東繼續表示,國務院以體育總局為主的有關部門所頒布的部門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以及我國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都有大量針對全民健身的法律規章出台。他歸納出的全民健身法規體系,是已經形成以憲法為指導,以《體育法》為龍頭,以國務院頒布的《全民健身條例》為骨干,以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為基礎,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的比較完整的體系。“這些法律規范都有一個突出特點,就是要保障公民的體育健身權利。”
推進全民健身深入發展 要加強部門間的協作聯動
“全民健身是實現體育強國的重要內容,國強有賴於民強,民強有賴於全民素質的提高。”焦洪昌認為,全民健身既是中央事權也是地方事權。中央層面除了全國人大制定了《體育法》,或文化、教育等方面與體育相關的法律法規外,還特別強調中央事權裡黨中央的責任,全民健身是黨和國家共同的大事。全民健身同時也是地方的權利,地方有義務根據憲法法律,通過立法、行政、具體的執行來保障其最終落實。
“全民健身除了強調各方責任,還有一個中國經驗就是強調協同立法。”焦洪昌對京津冀地區的全民健身立法做了比較,認為三地有協同立法,共同攻關的特點,並各有各的特色。北京對全民健身的立法最早,2005年就制定了《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到2017年修訂了一次,這次修訂有個很大的改變,以往《全民健身條例》這樣的立法,都由人大常委會來行使,但北京上升到人大立法,影響很大。河北今年3月頒布實施了《河北省全民健身條例》,內容上既因應全民健身需求,也因應了2022年冬奧會的舉辦。天津在2006年就頒布了《天津市全民健身條例》,目前已把條例修改納入到立法規劃,可能會把北京、河北一些好的經驗吸收進去。
羅嘉司認為,全民健身是關系到每一位公民健康幸福生活的基礎性工程,但全民健身事業在實際運行中仍然以體育部門為主,其他部門的配合、支持、聯動不是那麼盡善盡美。他認為應在制定全民健身相關法規時,做好上下銜接、左右互相支持,前后吻合,並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統籌規劃,把全民健身和醫療、養老、保險、衛生、旅游、規劃、財政、文化、社保等部門協調融合發展,推動建立政府主導、多部門協調、全社會參與的發展格局,促進全民健身事業的深入發展。
“做好聯動的工作,政府職責非常重要,要從政府層面重視全民健身工作,各級政府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一套或幾套科學適當的公民健身方案,聘請專業人士對公民健身進行指導。”羅嘉司繼續表示,建好全民健身的場地和設施要有科學統籌,城市綠道、健身步道、冰雪場地等,應和商業、文化、住宅和娛樂建設項目的開展和改造要緊密結合,合理利用城市空間布局﹔還應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建設小型多樣的體育場區,鼓勵社會資本介入。國家包括地方各部門應完善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者低收費政策,有序促進各類體育場館設施向社會開放。
湯衛東表示,國家層面頒布實施的一系列與全民健身相關的法律法規,法律階位雖然不同,但目標是一致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的體育權利,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本地的一些具體條件和特點,制定出更有利於本地實施的體育法規,更好地保障人民體育權利。他認為國家和地方在立法上應各司其職,有關部門加強協調協作,比如體醫融合,不僅僅是體育部門的事,也不只是衛生部門的事,而應是各部門之間的聯合或聯動,要有相應的機制將它們有效銜接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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