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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CAS的權威性得到國際認可 仲裁機制值得中國參考

2020年07月10日08:18 | 來源:人民網-體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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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2019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體育強國建設綱要》(簡稱《綱要》)。《綱要》詳細列出了我國未來體育建設的五大任務和九大工程,為中國體育強國建設規劃了路線圖。近期,人民網體育部開設《“體育強國”大家談》欄目,對標《綱要》中提出的明確目標和任務,邀請各相關行業官員、專家、學者、資深媒體人等,結合體育事業發展現狀和未來願景,對《綱要》進行剖析和解讀。“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是《“體育強國”大家談》的專題論壇之一。

人民網北京7月10日電(歐興榮)如何看待CAS的角色定位?當前都有哪些國家建立起體育仲裁機構,運行情況如何?通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國際體育仲裁院(CAS)仲裁員吳煒,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笑世,上海政法學院體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長、副教授姜熙,日前做客由人民網體育部和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論壇,對此展開了探討。

“2011年,我作為CAS仲裁員,負責聯絡CAS和上海體育局,協調兩者簽訂合同,將CAS在全世界的第一個外部聽証中心設在上海。” 回憶起與CAS的淵源,吳煒侃侃而談,CAS上海聽証中心落戶后,他也積極負責協調聽証中心的工作,並在2014年有幸擔任俄羅斯索契冬奧會臨時仲裁庭的仲裁員。多年來,他負責過多起國際體育案件的仲裁,履歷很豐富,成為名副其實的業內資深專家。他希望CAS上海聽証中心能發揮更大作用,探索將國際體育仲裁和國內體育仲裁有機結合起來,擴大其國內國際影響力,以便有更多的當事人選擇它舉行聽証會、解決爭議。

談起從業感受,吳煒表示,中國體育發展非常迅猛,一直在積極主動地參與並融入到國際體育大家庭中,這些年有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在國際體育組織中任職,中國的話語權在不斷增強,需尊重國際體育機構治理歷史的形成過程。他以CAS為例,雖然中國加入的歷史不長,但目前全世界共有393名仲裁員,中國大陸籍有9名,佔比超過2%,中國的影響力在逐步擴大。“同時,我認為中國人在國際體育機構中要秉持公平公正的態度,以國際視角看待和處理問題,隻有這樣,中國人才能發揮更大的影響力。”

張笑世對此深表贊同,他認為CAS在國際體育界是一個相對較成熟,較公平、較獨立的仲裁結構,中國作為一個后來者與參與者,應該尊重這個體系內的游戲規則。他也希望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能把CAS更多的聽証活動放到上海,甚至將來能在中國建立一個CAS的分院,那勢必會進一步提升中國的相關話語權。

姜熙則從CAS的定位和運行角度談了一些思考,他認為CAS的運行還可以更加獨立和透明,CAS的定位到底是“國際最高體育法庭”還是 普通的仲裁機構需進行自我評估。此外,CAS仲裁員的選拔應更透明、仲裁員來源可以更加多元,各種法律背景,如普通法系、大陸法系背景的人都要考慮。

姜熙進一步表示,CAS體育仲裁尤其是興奮劑糾紛的仲裁與商事仲裁有很大區別,商事仲裁是完全基於當事人自治,在糾紛裁決上隻能“有什麼裁什麼,不能超裁”,所以商事仲裁的仲裁員不能像英美法的法官那樣去造法。但是,CAS興奮劑仲裁基於強制管轄權,除了己方仲裁員的選任外,在規則適用、糾紛處理程序上運動員沒有任何選擇余地,在WADA規則體系內,一旦出現規則不合理引發的糾紛,運動員隻能在糾紛中適用這些規則。“糾紛引發的原因是由於這些規則存在問題,糾紛的解決還必須是在這些規則體系內,那運動員的權利如何保障?”

談及當前都有哪些國家建立起體育仲裁機構,吳煒介紹說,西方體育強國基本都建立起自己的體育仲裁機制和機構,包括英聯邦國家、美國、加拿大、德國、瑞士以及我們的近鄰日本等。美國的體育仲裁機制相對比較完善,美國仲裁協會早在19年前就建立了專門的體育仲裁小組,專業解決運動員合同、贊助、薪金等問題。此外,被人熟知的美國四大職業聯盟,都有比較大的自治權和非常高的專業性,能獨立、妥善地處理內部糾紛。而英聯邦體育糾紛解決中心,英文縮寫為SRs,英聯邦國家運動會舉辦期間,全面模仿CAS設置臨時仲裁庭。

“現在建立國內體育仲裁機構有兩種模式,一種是美國這樣在商事機構裡開設體育仲裁,另一種是通過國家立法,把體育仲裁、體育糾紛的解決單獨拿出來成立一個機構。”姜熙介紹說,大部分國家體育仲裁機構都運轉良好,很多國家每年也都會發布專門的年度發展報告,裁了多少案件,預算花費多少,都會公開公示,而且這些仲裁機構一般都會有國家撥款,但也有像日本那種純民間性質的組織。“設立專門的仲裁機構解決體育糾紛,基本上國際通用的途徑,這也是值得中國參考的。”    

(責編:歐興榮、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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