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局 公安部 民政部 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來源:體育總局官網

2020年12月23日16:2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公安廳(局)、民政廳(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廳、委),中國拳擊協會、中國武術協會:

近年來,自由搏擊、綜合格斗、職業拳擊等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十分活躍,一些賽事存在規則不明確、組織不規范、現場急救設施不完善等問題,造成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進一步加強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重視安全管理

(一)各級人民政府體育、公安、民政、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要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牢固樹立安全管理工作紅線意識,高度重視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

(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體育、公安、民政、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建立有效順暢的溝通協調和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因地制宜,認真研究解決本地區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突出問題。

(三)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誰辦賽、誰負責”的原則,完善相關機制,充實執法力量,履行屬地責任。

二、分工負責,強化監管責任

(四)體育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搏擊類項目安全知識,增強搏擊類項目安全保障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不斷提高賽事活動舉辦者的安全責任意識和人民群眾的安全參與意識。要加強體育行業安全監管,牽頭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搏擊類項目的行業標准、運行規范,研究起草搏擊類項目國家標准。對搏擊類項目社會組織履行業務主管單位或行業管理部門職責,將搏擊類項目社會組織納入行業管理,加強政策業務指導和服務,嚴格監管業務活動和收費服務行為,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搏擊類項目社會組織登記審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地方體育部門要主動了解和掌握本地區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主辦方和承辦方(以下統稱舉辦者)情況和賽事活動安排情況,建立本地區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名錄庫,聯合相關部門指導賽事活動舉辦者建立健全風險評估和預防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培訓,形成常態化監管機制。

(五)公安部門依法指導、監督搏擊類項目運動場所的治安保衛工作﹔依法對大型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進行安全許可﹔依法查處搏擊類項目運動場所和賽事活動中的各類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事)件﹔會同體育部門依法加強對涉及搏擊類項目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監督管理。

(六)民政部門依法對搏擊類項目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實行登記管理,依法查處搏擊類項目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的非法組織。

(七)衛生健康部門依法對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的醫療保障、安全救護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搏擊類項目標准的制修訂工作加強管理,依法對搏擊類項目運動場所經營秩序、賽事活動符合國家標准情況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三、依法自治,加強行業自律

(九)中國武術協會、中國拳擊協會等搏擊類項目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要做好行業自律制度建設,及時修訂協會章程,按照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分別負責搏擊類項目的行業自律管理,研究制定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的賽事規則、辦賽指南、參賽指引,通過制定完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注冊制度和開展賽事活動評級評估等方式加強賽事活動安全管理,促進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組織水平不斷提高。

(十)搏擊類項目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代表中國參加相應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中國境內主辦或承辦相應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的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應當與搏擊類項目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協商一致。

(十一)搏擊類項目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應盡快公布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規則,並在全社會推廣適用﹔按照行業自治原則,對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實行注冊,加強運動員參賽、教練員執教、裁判員執裁管理﹔建立健全賽事活動評級評估制度,積極向社會公布評級評估結果。

四、規范從業,壓實主體責任

(十二)搏擊類項目從業者應當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體育精神,傳承優秀傳統文化,抵制不良外來文化,防范化解風險,積極營造健康向上、和諧文明的賽場文化環境和輿論宣傳氛圍。

(十三)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舉辦者應當通過書面協議方式約定各自權利義務。

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機制,制訂安全工作方案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責任制度,切實擔負安全主體責任﹔應當通過與參賽運動員簽訂參賽協議,明確約定參賽運動員接受醫務檢查、購買人身保險、責任分擔等內容﹔應當為參賽運動員制定完備的人身安全方案,嚴格按照規則要求和歷史戰績進行選手適配﹔應當按照要求配備醫務監督員、救護人員、裁判員、教練員等安全責任人員和必要的救護設施,根據實際需要協調醫療救護機構建立順暢的應急救護通道。

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參與人數超過1000人的,舉辦者應當依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向賽事活動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

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比賽當天,舉辦者應當事先指定專人對參賽運動員的基本情況以及場地設施、穿戴護具、醫療救護等方面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決定賽事活動是否正常進行。

鼓勵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舉辦者為賽事活動購買公眾責任保險,為參賽運動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十四)任何人不得利用搏擊賽事活動進行賭博或者變相賭博活動。

五、嚴格執法,履行屬地責任

(十五)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對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安全的屬地責任,明確目標、細化措施。地方體育部門要聯合公安、民政、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逐步建立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十六)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督促搏擊類項目賽事活動舉辦者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督促舉辦者予以整改,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搏擊類項目安全防護措施等專業性較強的技術性工作,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承擔,不斷提高監督檢查的科學化水平。

(十七)對於符合列入體育市場黑名單情形的市場主體,省級體育部門要嚴格按照《體育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列入黑名單,並通報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同時報送體育總局備案。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發現的問題或建議,應當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體育總局 公安部 民政部 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10月15日

(責編:馬翼、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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