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联赛进步必铲阴阳合同

程聚新

2015年11月11日07:3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阴阳合同”的存在,意味着契约精神在利益诉求面前的退败,也揭示出一些俱乐部开支不透明、转会机制不畅等多方面的问题

  

  上赛季联赛表现抢眼,新赛季竟然无球可打。20岁的篮球运动员衡艺丰并非实力不济——曾与周琦、赵继伟一道在亚青赛上夺冠,被认为是江苏队的潜力新星,还入选了国奥男篮——据报道,因与俱乐部有合同纠纷,衡艺丰错过了注册而无缘新赛季CBA(中国男篮职业联赛)。

  11月7日,江苏肯帝亚俱乐部公布了衡艺丰和原江苏南钢俱乐部合同的截图,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并称,肯帝亚从南钢处接手俱乐部时,误以为衡艺丰的合同丢失,因此与球员开启了续约谈判。但衡艺丰在合同期内擅离球队,不配合俱乐部办理联赛注册手续,导致无法代表肯帝亚俱乐部参加新赛季中职篮联赛,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而8日,衡艺丰也公开了一份合同,到期时间却是2015年8月31日。

  两份合同,口径不一,按说必有一假。但双方并未就此过多纠缠。俱乐部称,球员出示的合同只是整套合同中的“附件”,即待遇合同,球员拒绝签约,系背后有“想挖人”的俱乐部“怂恿”;球员方面则表示,4年期合同为在篮协备案的注册合同,球员的工作合同本就是一年一签,“唯一怂恿我作出这样决定的正是那些极不公平的强加于人的合同条款”。

  其实,此事症结已浮现轮廓:衡艺丰与原南钢俱乐部之间存在“阴阳合同”,而续约行为形同球员与肯帝亚俱乐部双方默认。

  所谓“阴阳合同”,是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或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阳合同”对外用于送审注册,“阴合同”对内约束劳资双方。一般,只有“阴合同”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唯有在内容合法的条件下,才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出现,本是契约精神的具象化。“阴阳合同”的存在,意味着契约精神在利益诉求面前的退败,也揭示出一些俱乐部开支不透明、转会机制不畅等多方面的问题。

  在年轻球员的成长中,“阴阳合同”导致的时光蹉跎,让人惋惜;在联赛的职业化进程中,“阴阳合同”带来的阻碍和藩篱,务须根除。


  《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11日 23 版)

(责编:魏艳、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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