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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姚明1元索赔案”说说男篮产业管理四大短板(下)

2016年04月19日08:00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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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篮球)从“姚明1元索赔案”说说男篮产业管理四大短板(下)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体育专电 题:从“姚明1元索赔案”说说男篮产业管理四大短板(下)

付政浩

短板三:缺乏对球员无形资产的保护

一般而言,球员的无形资产主要体现为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方面。在国外,这是明星运动员获得收益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在中国,尤其是各级国家队内,球员的无形资产经常被随意侵权,而侵权的主体往往就是国家队和各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前身)早在1996年就在《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现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归国家所有。此后几经修订,运动员本人对无形资产的主导权加强,但国家体育总局仍要求,凡是入选国家队的运动员必须与各中心签订协议,即国家队有权无偿使用国字号球员的无形资产。显然,体育总局历年拟定的条例均没有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做出相应的保护,而这也最终酿成了2003年姚明向可口可乐索赔一元的无形资产索赔案。

2003年,中国男篮的赞助商可口可乐将姚明、巴特尔、郭士强三人的头像印在了瓶身上,而它的直接竞争对手百事可乐恰恰当时是姚明的赞助商。于是姚明起诉可口可乐侵犯肖像权,可口可乐辩称自己使用姚明的肖像源于中国男篮的授权,而男篮则指出可口可乐使用的是姚明等三人的集体肖像权。为了证明这一点,相关领导还翻出国家体委的历年文件。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关的法律界权威专家、媒体和公众都参与到了讨论之中,一致认为肖像权属于私权,归个人所有,这是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的。最终经过各方面的多次沟通之后,在开庭前的最后一个晚上,姚明与可口可乐方面达成和解,可口可乐相关产品全部下架,姚明撤诉,从而明确了其肖像权归个人所有。

按理说,在该案尘埃落定后,篮管中心和体育总局应该依法修改条文,但篮管中心仍不肯轻易放弃球员无形资产这个金矿。2005年在《中国国家篮球队运动员商业权利管理办法》中将之前所谓的“集体肖像权”改为“球员特征”,并在该《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中国篮协有权在全球范围内对任何形式出现的运动员球员特征享有独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可授权他人使用。未经中国篮协书面许可,运动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运动员球员特征。”

相比于中国男篮对国手无形资产的随意侵犯,美国男篮则对于球星们给予了足够的尊重。在每届梦之队组建时,球员们也都会被要求签署《美国国家篮球队的运动员商业权利授权书》。但其中明文规定了美国国家队在使用“球员特征”时会受到诸多限制,如不能使球员和产品直接接触、任何情况下不能同意赞助商或被授权人在鞋类产品中使用球员特征、不能单独使用球员特征(至少5人)、只能称运动员为国家队一员而不能使用其姓名权等。

显然,中国篮协也应及早顺应时代发展,进一步细化相关条例,认真保护球员的无形资产。

短板四:男篮战绩奖励机制不健全

一般情况下,中国男篮球员会获得三种奖励:第一种是官方主赞助商的奖金。目前中国男篮的赞助商多达11个,其中,作为官方主赞助商的TCL集团每次都会在球队取得佳绩后给予重奖。这些年,TCL的奖励从现金30万加每人一台65英寸3D液晶电视(2010年广州亚运会夺冠)到120万加每人一台曲面量子点电视(2015年长沙亚锦赛夺冠)不等。

第二种则是耐克签约球员的合同激励条款。作为中国男篮的官方合作伙伴之一,耐克在一些签约国手的合同中规定,若入选男篮最终12人名单将进行奖励,若最终夺冠则追加奖励。考虑到目前入选国家队对于中国球员而言仍具有极大的号召力,所以这些激励条款的数额并不大,而且往往体现在一些新星的合同中。但在NBA,耐克在设置为国效力激励条款时却都给出了不菲的激励额度。

众所周知,梦之队以阵容梦幻而著称,但征战2002年世锦赛的梦五队和2004年奥运会的梦六队却星光黯淡,不少大腕均以各种借口拒绝出战,最终这两支梦之队均以惨败收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世锦赛还是在美国的印第安纳波利斯举行。在家门口举行世锦赛,若换做中国,肯定会绞尽脑汁尽遣最强阵容出战,但彼时的NBA各路大腕却想尽借口谢绝捧场。最终梦五队名气最大的不过是彼时已经老迈不堪的雷吉·米勒,多名球员在当时甚至连NBA全明星替补都没打过。星光最黯淡的阵容自然换来的是历史最惨淡战绩,梦五队在家门口仅获第五名。

事后,美国篮协反思后得出的一个结论就是梦之队的赞助商是锐步,但NBA的顶级球星资源大多被耐克占据。所以在2004年后,梦之队选择和耐克签约。自此之后,NBA巨星态度大变,争相请缨,梦之队也几乎成为了耐克之队。这种情况在2012年梦十队达到了巅峰,当时队内除了凯文·乐福外,其余11名球员均属耐克旗下,而主教练“老K”本人同样有一份教练中很少见的耐克专属合约。毫无疑问,在为国出战这件事上,NBA巨星前后态度迥异的玄机就是耐克的合同激励条款。

中国男篮能获得的第三种收入则是篮管中心的专项奖金。盈方目前为中国男篮签下11个赞助商,而每年中篮公司和盈方还会为男篮设置不少商业表演赛,这两笔收入十分惊人。而每年篮管中心除了从中提取一部分补贴女篮、国青国少以及青少年篮球发展基金外,也会拿出少许作为对中国男篮的奖励。比如,在2015年长沙亚锦赛中国男篮夺冠后,篮管中心开出了百万奖金。

但男篮获得的奖金需集体平分,而男篮整个团队都超过了20人,平均下来每人所得寥寥。所以,这三项基本收入对于阿联、李根这类球员而言基本可以忽略不计,男篮球员享受的更多是精神层面的荣誉感,而这也恰恰是为什么宫鲁鸣再三要求中国篮协在亚锦赛后必须对本届男篮进行嘉奖表彰的原因所在。

从目前来看,短期内,中国球员仍会在国家荣誉的感召下积极出战,但未来随着社会发展理念日益多元化,迟早有一天,中国也会出现部分球星像NBA球星一样从个人经济利益出发,重联赛而轻国家队,甚至为了休假而拒绝为国出战的现象。中国篮协只有未雨绸缪,主动面对以上四大短板,早日推出更合理的国字号球队的利益分配和保障机制,中国男篮才有可能形成良性的可持续发展。(完)

(责编:杨磊、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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