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就“升级版” 新政征求意见
昨天,中国足协向各中超、中甲俱乐部下发了关于征求《U23球员参加2018年中超、中甲联赛相关规定》意见的通知(下称“U23通知”)以及关于征求《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相关规定》的通知(下称“引援费通知”),就各队的引援和对U23球员的使用作进一步说明。从2018赛季起,中超、中甲球队每场比赛U23国内球员的首发人数不得少于外援的首发人数。
5月下旬,中国足协曾针对国内职业联赛连发两个通知,要求:从2018赛季起,中超、中甲联赛俱乐部在参加中超、中甲联赛、中国足协杯赛的过程中,各俱乐部整场比赛累计上场比赛的U23国内球员必须与整场比赛累计上场比赛的外籍球员人数相同;自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起,对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征收引援调节费用。
昨天的征求意见通知又对这两项举措作了一定的调整。“U23通知”规定:一、2018赛季,中超、中甲球队首次报名及中期补报后,国内球员最多报25人,其中应至少有4名U23球员;二、每场比赛18人名单至少应有3名U23球员,11名首发球员中至少应有1名U23球员,U23球员首发人数、实际累计上场人次不得少于外援首发人数、累计上场人次,每场比赛每队外援累计上场不得超过3人次;三、2018赛季U23球员是指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港澳台的国内球员。
这意味着,某队如果首发3名外援,那么其11人首发名单的8名国内球员中,应至少包含3名U23球员。
“引援费通知”则规定,对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如果引入外籍球员资金支出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次,引入国内球员资金支出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人次,那么俱乐部缴纳的引援调节费将全额返还本俱乐部用于青训,如果引援支出超出上述标准则不享受此“返还”政策,仍按等比例收费。
从目前情况看,很多中超、中甲球队U23球员储备不足,其能力也跟主力球员差距较大。而随着“引援费通知”的实行,经营亏损的俱乐部若引进转会费超过2000万元的内援,则要花两倍的钱。有了这样的规定,各俱乐部未来必须完善自身“造血”机制,加强梯队建设、年轻球员培养将成为头等大事。
有业内人士指出,按照“引援费通知”,俱乐部只要在规定的资金标准内引援,俱乐部就能把缴纳的调节费“要回来”。不过,俱乐部能否花这么多的钱引进理想的球员,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足协方面表示,请各俱乐部就上述两个通知认真研究讨论,并将有关意见于18日前反馈至中国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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