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汽车自驾运动营地产业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和《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规划》(体经字〔2017〕346号),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参与以汽车房车为核心的户外休闲活动需要,进一步推动汽车自驾运动营地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推动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为宗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自驾运动营地产业领域,培育健身休闲市场和体育旅游市场,丰富体育旅游产品供给。推动汽车自驾运动营地与体育综合体、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融合发展,培育体育休闲特色品牌,引领健身休闲生活新方式。发挥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在整合竞技体育、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普及汽车运动项目,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培育体育消费人口,促进“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
二、主要目标
加快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优化布局,壮大规模。到2020年每省(区、市)至少建成50家专业性强、基础设施完善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初步形成“三圈三线”自驾线路和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网络体系。到2025年每省(区、市)力争建成300家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在全国重点打造一批精品汽车自驾运动赛事活动,推出一批主题鲜明的汽车自驾线路。加快培育汽车自驾运动营地领域品牌服务机构,打造与营地密切相关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装备经销、运营管理、咨询认证、活动推广的复合产业业态。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营地布局
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三圈三线”汽车自驾路线,将营地建设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东北振兴等国家战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百万公里健身步道工程,着眼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国际视野建设营地,使营地建设和运营成为地区经济提质增效的有效抓手。
(二)加快设施建设
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营地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营地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营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不同类型、不同档次、主题突出的营地,构建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全国网络。支持重点营地设计建设汽车租赁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儿童娱乐项目等,打造具备集聚效应和示范效应的营地综合体。
(三)培育市场主体
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政策制定引导、产业交流培训、信息咨询服务、统计年报公布、产业引导资金等支持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市场主体发展。积极培育多形式、多层次的汽车自驾运动类社会组织,扶持壮大一批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特色汽车自驾运动俱乐部。鼓励汽车自驾运动和汽车房车露营装备制造企业向服务业延伸发展,研发适合各年龄段、全人群的露营产品和服务,形成全产业链集群优势。
(四)丰富赛事活动
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广泛开展汽车拉力赛、越野赛、集结赛等赛事,有机结合汽车自驾运动专业性赛事和大众赛事,推动全国赛事活动和地方赛事活动的有效衔接。要充分挖掘本地历史文化和当地特色资源,策划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汽车自驾运动精品赛事以及汽车(房车)露营大会等汽车自驾运动活动,打造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的自驾游精品线路。
(五)推进综合发展
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深入研究体育旅游、全域旅游、青少年研学旅行等方面的政策,将汽车自驾运动营地与景区景点、山水生态区、户外运动区、乡村旅游区、休闲农业区等串联融合。鼓励营地与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全国训练营地等相结合,在营地内组织家庭露营、青少年营地、主题自驾等活动,培育以环境保护、汽车户外知识与技能、人格塑造为主题的亲子、家庭户外休闲趣味项目,推进营地综合发展。
(六)扩大营地消费
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汽车自驾运动知识和营地文化。举办各类群众性汽车自驾休闲活动,丰富节假日汽车自驾赛事和节庆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类大众传播平台和现代多媒体传播技术,提高汽车自驾运动观赏性、参与性,传播绿色、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方式,激发群众汽车自驾运动消费需求,建立汽车自驾运动消费服务平台,提升汽车自驾运动消费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担起发展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的责任,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和完善汽车露营协会,充实工作力量。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落实《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要加强与发改、财政、交通、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解决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在土地审批、项目立项等方面问题,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体育产业引导资金、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积极引导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向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组织项目推介会等形式,为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的建设提供融资支持,激发市场活力,夯实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建设和管理的发展基础。
(三)鼓励融合发展。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实施“营地+”行动,鼓励以汽车自驾运动营地为核心的各户外运动项目融合发展。在营地周边提供和配置赛车、徒步、登山、骑行、垂钓、水上、冰雪、航空、马术等户外运动设施服务和项目赛事。要推动汽车自驾运动营地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融合,丰富营地各方面的功能。要推动营地与“互联网+”结合,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营地的信息化、智能化,不断提高营地发展的软实力。
(四)优化服务保障。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体育赛事活动安排等方式加强对营地的支持,鼓励社会主体在营地办赛,争取每个营地每年的赛事及活动总数不少于30场。要积极利用体育产业协会等发展平台,开展汽车露营大会、营地装备展示、营地招商推介、营地预订服务、人才培训等工作,做好营地的数据统计和发展评估,为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的发展提供服务支持。努力培育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营地和汽车露营领域的专业服务机构。
(五)狠抓工作落实。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将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发展作为户外运动产业的重要内容,纳入体育产业工作重点,完善组织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沟通有关信息。总局汽摩中心要紧密跟踪各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产业的发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体育总局。
体育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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