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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育强国夯实法治之基”系列圆桌

专家:体育法律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均滞后 供需不平衡

2020年05月28日08:53 | 来源:人民网-体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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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28日电(欧兴荣)我国的体育法律服务现状如何?与欧美体育强国相比存在哪些短板?供需关系存在哪些问题?首都体育学院原校长钟秉枢,《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所长马宏俊,日前做客由人民网体育部和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为体育强国夯实法治之基”系列圆桌论坛,对相关话题展开了探讨。

“我国的体育法律服务和欧美体育强国相比,还存在有不到位的情况,大大落后于需求。”作为长期奋斗在教育科研一线的体育人,钟秉枢毫不讳言地表示,他介绍说,欧美体育强国的法律体系建立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是来自于社会生活实践的需要。比如美国的职业体育较发达,尤其是进入20世纪,电视转播介入带来巨额资金,体育商业化的议程越来越多,运动员成了一个专门的职业,体育行业的法律事务处理,如裁判、诉讼、代理、仲裁、反垄断等问题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欧美法学院的师生很早就开始关注和研究这些问题,并从中找到了就业前景,逐渐发展壮大起来。”

钟秉枢还表示,我国体育法学的兴起,也是来自体育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促使更多的人关注法律问题和事务,逐步形成相对稳定完善的体育法学研究。“但我国体育法研究服务相对还较弱,因为我们一直处于‘强行政’的背景下,市场没有完全形成,在重大体育事件中法律常常缺位,所以体育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受到较大局限。由于起步晚,全社会对体育法治建设的思想意识相对滞后,导致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都有所滞后。”

曾担任过《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辑的刘桂明深表赞同,他认为,由于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都存在短板,导致法律服务缺少合适人才,最终没能形成一支强有力的体育律师队伍。“我把律师人才分为三类,第一类人才定标准,第二类人才用标准,第三类人才看标准。整个中国律师界从体育法律服务来讲,人才储备极少,目前还处于看标准阶段,远没有达到用标准和定标准阶段。”

刘桂明表示,在里约热内卢2016年奥运会上,美国田径队重赛给了他深刻印象,美国队当时除了有运动员和管理员之外,还配备有律师,他们的律师就是定标准、用标准的人。中国现在急需培养专业的体育法律服务人才,尤其是培养用标准、定标准的人才。“美国队当年之所以能够重赛,是因为他们能够参与制定标准,对规则了然于胸,知道什么情况下能合理利用规则。”刘桂明还表示,体育法律服务的学科建设,必须要跟着市场走,但受大环境和管理习惯影响,目前还不具备这个条件。“大家可以看一下,我们所有的运动队或体育赛事,是否考虑过体育法律服务的人才问题,是否考虑过让律师深度参与到赛事组织当中。”

谈到体育法律服务问题,长期处于体育法学教研一线的马宏俊仿佛打开了话匣子。他认为服务一定是和市场紧密相关,一个处于激活状态的体育市场,必然会对法律服务提出更多需求。如果体育处于高度行政化的体制下,没有一个产业化市场,法律服务就是多余的。“从目前情况来看,体育法律服务存在的一个核心矛盾就是供需信息不畅,加上传统观念、消费习惯以及全社会对体育市场的认知局限,导致有效供给出现较大不足。”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体育法律服务的供需关系,是否完全交给市场就好?”马宏俊提出了疑问,他认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全社会出现了很多不适应。比如找律师的问题,就出现信息不通、交流不够的情况。消费观念、消费习惯和市场需求,都是需要市场不断发展培育,需要供需之间增进了解,深度交融,如果仅从供方角度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品,往往是盲目的。“我们的很多律师,还不知道体育需要哪些服务,体育导向的服务产品和需求,与体育之外的需求有哪些相同点或不同点,需要仔细研究。”

马宏俊还进一步表示,体育界有时过多强调它的特殊性,而忽略融入社会经济大循环的规律中,使得很多工作规划出现短视现象。法律界应该提供什么样的产品,也需要有超前的甄别意识,不能一切跟着市场走,那容易做出滞后市场需求的决策。“比如律师法律服务,现在进入了全球化体系,律师们一窝蜂搞涉外,但体育市场是否真需要这样?到底是国际需求大还是国内需求大?市场培育需做理性、科学、务实的分析和研究,形成供需的有效衔接,避免走向极端化。”

(责编:欧兴荣、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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