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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城市足球超級聯賽規程

2019年05月10日12:44 | 來源:人民網-體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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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本規程和參賽俱樂部及賽區具體協議中未授予的與城超聯賽相關的任何權利均歸組委會所有。

現行的《城超聯賽規程》與組委會各項規程、指南、通知以及准則等文件,均對所有參與和涉及城超聯賽的准備、組織以及主辦(或承辦)等各方具有約束力。

2019年城超聯賽由8個城市足球隊參賽。

第二章 安保與保險

安保 

一、組委會責成城超聯賽各俱樂部在所在城市賽事相關地點(包括賽場和賽場周邊區域、道路及相關場所)制定並執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蓋范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有相關人員:

1、所有參賽俱樂部運動員、官員及工作人員﹔

2、所有競賽官員和工作人員﹔

3、媒體人員﹔

4、贊助商及商業合作伙伴﹔

5、現場觀眾。

二、各參賽俱樂部有義務在其所在賽區根據《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規定》及《加強全國足球比賽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試行)》協同當地公安機關,制定賽區安保部署計劃。

三、為保障運動員和比賽官員人身安全,比賽場地應在相對封閉可控的區域。

四、參賽俱樂部負責協調其所在賽區的安保工作。

五、安保人員到位,經賽事協調員認可后,方可開始比賽。

保險 

一、俱樂部或賽區有義務對舉辦的城超聯賽主場相關聯的風險和責任進行投保,此類保險應可向受傷人員或者受損物品和財產承擔確定的適當數額的賠償責任。

二、各俱樂部及其所在賽區的風險應當自行承擔,通過適當的保險合同進行覆蓋。

三、參賽俱樂部應自行負責其代表團隊在城超聯賽所有比賽中包括運動員和官員在內的保險問題(包括住院和外科手術等),且參賽俱樂部必須保証組委會將免遭此類訴訟或者承擔責任。

四、俱樂部應負責對報名球員定期進行體檢。

五、凡是不提供保險的運動員及官員,禁止參加城超聯賽。

第三章 參賽資格與報名

條 參賽資格

一、俱樂部經組委會審查驗收,符合組委會制定的准入標准。

二、俱樂部需與北京足壇之星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參賽協議》,擁護城超聯賽規程。

三、俱樂部按規定向組委會足額繳納保証金。

四、2019城超聯賽參賽球隊8支,最終入選球隊解釋權歸組委會所有。

條 報名以及俱樂部名稱

一、報名俱樂部應按照組委會要求提供報名俱樂部以及球員相關信息。

二、報名名稱為:地域名+本俱樂名稱+“隊”,名稱長度不可超過七個字。

三、報名名稱與上述要求不符時,組委會有權按照該俱樂部法定名稱根據上述規定予以糾正。

條 運動員和官員參賽條件和報名

一、符合下述條件運動員可以報名參加城超聯賽:

1、報名運動員年齡限制:2019年報名城超聯賽的運動員應滿16周歲(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所有符合年齡國內、國際球員均可報名﹔

3、與參賽俱樂部簽訂工作合同或培訓合同或試訓協議﹔

4、球員、官員需提供完整個人信息經過俱樂部統一報名並完成城超聯賽官網及APP注冊﹔各俱樂部外籍運動員報名人數不得超過8人,每場比賽11名運動員首發名單當中,外籍球員報名不得超過5人﹔

5、每場比賽一支球隊首發球員中保証有2-5名外籍運動員,且每支球隊保証90分鐘內至少有2名外籍球員同時在場,否則組委會有權核減該俱樂部本賽季外籍運動員的補貼費用﹔

6、任何一名運動員不能同時代表兩支球隊報名本賽事。

二、俱樂部官員、運動員聯賽報名人數說明:

1、各俱樂部可申報領隊1名,主教練1名,助理教練員1至2名,隊醫、隊務等工作人員1-2名,翻譯1名,且均須符合上述資格規定(僅報名人員有權進入替補席)﹔

2、每隊報名45名運動員(外籍人員至多報名8名)﹔

3、運動員報名號碼為1至99號,本年度內同一名運動員在同一俱樂部號碼不得更改﹔其中1號必須為守門員,且守門員報名人數至少2人,至多4人﹔

4、俱樂部已報名比賽的運動員必須使用報名時的號碼﹔

5、為制作有關証件及宣傳需要,報名時各隊需提交各報名官員、球員的近期電子版照片。

三、補充報名及報名變更:

本賽季城超聯賽賽季中期,俱樂部官員及運動員不再變更。

四、俱樂部派遣非注冊運動員上場比賽,本場比賽將被視作棄權﹔

五、組委會有權對違規俱樂部、相關運動員以及俱樂部隊官員作出進一步處罰。

上場運動員名單

一、上場運動員名單由裁判員通過Hao球app注冊資料及身份証對比查驗,每階段比賽賽前聯席會上,由賽事協調員對所有可能列入比賽上場球員名單的運動員進行資格檢查,不合格的運動員不能列入《上場隊員名單》參加比賽。

二、比賽開始前90分鐘,參賽隊在抵達比賽場地后填報《首發隊員名單》(含7名替補隊員)、《官員登記表》(6名官員),經主教練簽字確認后提交給賽事協調員,由賽事協調員、比賽監督、第四官員對報名運動員、替補席官員進行資格確認。賽事協調員簽字確認后到比賽開球前,如因特殊原因參賽隊申請更改首發名單時,必須告知裁判員及其它賽事官員並執行下列規定:

1、首發球員隻許從替補名單中更換﹔

2、被換下的原首發球員可以列入替補球員名單﹔

3、本次替換不算作換人次數﹔

4、裁判員向組委會報告此事件。

第十條 球隊領隊

球隊領隊是唯一代表俱樂部與比賽監督就比賽相關事宜進行協調的官員。

第四章 技術規程

第十 賽制及賽程

2019城超聯賽共計8支球隊,按照抽簽進行分組,8支球隊在賽前領隊會直接進行抽簽分為A、B兩個小組、每小組4支球隊﹔具體抽簽辦法:按照2018賽季城超聯賽成績,將營口超越、山西山投傳播兩支球隊列為種子隊,抽簽落位於A1、B1,其余6支球隊分別抽簽落位於A2、B2、A3、B3、A4、B4。最終分組解釋權歸組委會所有。

賽制採用小組賽+雙循環淘汰賽綜合賽制,賽事分為兩個階段,依次為:小組賽階段、淘汰賽階段:

1、小組賽階段:小組賽採取主客場雙循環比賽,每小組12場比賽,共計24場。如90分鐘比賽結束比分相同時,無加時賽,直接進入點球決勝。

2、淘汰賽階段:由A組的第一對陣B組的第二,B組第一對陣A組第二(主客場雙循環賽制,每個小組的第一先客后主,每個小組的第二先主后客),小組賽結束后根據對陣表自動落位。主客場雙循環淘汰賽以主、客場兩回合進行:首回合比分相同時,無加時賽,無點球決勝。兩回合總比分相同時,比較客場進球(客場進球多者晉級),無加時賽﹔兩回合總比分相同時(客場進球數相同),無加時賽,以點球方式決勝。

3、決賽階段:決賽採用一場定勝負,由淘汰賽階段兩支取勝球隊在第三方城市進行。如90分鐘比賽結束比分相同時,無加時賽,直接進入點球決勝。

第十 場確定辦法

一、由各球隊申報主場,場地最終是否適於舉辦城超聯賽,由組委會在考察場地時予以認定。

二、如俱樂部比賽主場不具備辦賽條件(無法完成電視轉播、商務展示等),由組委會和俱樂部協商安排場地。

三、因參賽球隊承擔重要任務或遇到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如期進行比賽,組委會有權對賽程做出更改。

第十比賽時間、積分辦法及排名原則

一、每場比賽時間為90分鐘,分為上下半場各45分鐘,兩個半場中間不超過 15 分鐘的中場休息時間(時間以上半場終場哨響到下半場開場哨響為准)﹔小組賽階段,在90分鐘內獲勝球隊積3分,負隊0分﹔90分鐘比賽結束,平局則採用點球決勝的辦法﹔點球獲勝隊積2分,點球負隊積1分﹔淘汰賽階段,以總進球、客場進球、點球的方式確定晉級球隊﹔決賽階段,以總進球、點球的方式確定獲勝球隊。

二、排名原則(僅限小組賽):

1、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2、積分相同時按照:

⑴積分相等隊之間比賽中勝負關系,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⑵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淨勝球多者名次列前﹔

⑶積分相等隊之間,進球數多者名次列前﹔

⑷全部比賽中淨勝球多者名次列前﹔

⑸全部比賽中進球數多者名次列前﹔

⑹“公平競賽積分紅黃牌減分”少的列前(每張黃牌減1 分,每張紅牌減 3 分)﹔

⑺以抽簽辦法決定名次。

第五章 規則與規定

第十條 競賽規則與有關規定

一、執行國際足聯最新審定的《足球競賽規則》。

二、執行組委會根據中國足球協會或亞洲足聯或國際足聯的要求,制定的其他規定。

三、執行公安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於2012年12月下發的《加強全國足球比賽安全秩序工作的規定》和組委會制定的《城市足球超級聯賽規程》以及《城市足球超級聯賽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等其他相關規定。

四、執行組委會制定的城超聯賽賽事文件以及根據城超聯賽中出現的問題做出的其他有關規定和通知。

五、紅黃牌停賽:累積3張黃牌自動停賽一場,紅牌(如無紀律委員會追加處罰)自動停賽一場,第二次被出示紅牌,處停賽二場,依次遞增﹔本年度紅牌累計張數全年有效﹔本年度小組賽黃牌累計張數不帶入淘汰賽。比賽中被出示紅牌的運動員和被罰離替補席的官員必須返回更衣室,不得再次進入比賽場地和技術區域,也不得進入看台。如有輪空、補賽或比賽場次日期調整,自動按時間順序執行(如有球隊棄權,因紅牌停賽場次順延到下一場比賽,不得帶入實際未發生的比賽當中)﹔如紀律委員會針對相關情況做出加重或減輕處罰的決定,以紀律委員會的決定為准。

六、在每場比賽中,每隊可報名首發上場運動員11名,替補運動員7名,可從中替換7名(一場比賽有三次換人機會,中場換人不計入三次換人次數當中,每次人數不限,總換人數不超過7人),被替換下場的運動員不得重新被換上場。

七、如果比賽雙方有一方上場比賽運動員少於7人,則比賽將被中止。在此種情況下,組委會將對產生的后果做出最終決定。

第十比賽棄權、罷賽與退賽

一、未報名、未通過資格審查、處在停賽期或正在訴訟過程中尚未被允許參賽的運動員,代表某隊參加了比賽,該俱樂部此場比賽按棄權處理。

二、棄權的處理:

1、一方俱樂部比賽棄權,另一方俱樂部以3:0獲勝,如果比賽實際比分超過3:0,則以當時實際結果為准﹔

2、雙方俱樂部比賽棄權,雙方俱樂部本場比賽均無成績,計0分。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屬罷賽:

1、並非因主辦方認可的不可抗拒原因,且未獲得主辦方批准,未參加競賽賽程規定的比賽﹔

2、拒絕按照主辦方安排參加補賽或改期的比賽﹔

3、拒絕按照裁判員要求,在五分鐘內恢復中斷的比賽或者在比賽結束前擅自離開比賽場地﹔

4、賽事期間,因俱樂部自身原因退出聯賽。

四、罷賽俱樂部所有本賽季比賽的比分均計對方3:0獲勝(無論比賽是否已經進行),如果比賽實際比分超過3:0,則以當時實際結果為准。

五、棄權與罷賽俱樂部必須賠償其他俱樂部及其所在賽區、組委會及其商業和電視合作伙伴、贊助商由此所遭受的損失,賠償數額由組委會根據相關合同、協議與實際造成的損失決定。

六、罷賽俱樂部失去獲取相關經費和補貼的權利,並全額返還組委會在賽事中已經支付給俱樂部及所屬賽區的相關經費和補貼。

七、組委會可根據《城市足球超級聯賽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作出進一步處罰。

八、在遭遇不可抗力的情況下,組委會可依據《城市足球超級聯賽規程》及相關規定採取一切其認為必要的措施和行動。

(責編:李乃妍、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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