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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壇減薪為何“易說難做”? 

本報記者 肖赧
2020年04月11日11:31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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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9日上海舉行的中國職業俱樂部研討會上,中超、中甲、中乙三級俱樂部代表就“俱樂部和球員在充分協商的情況下實行全隊統一標准的合理減薪”達成共識。但減薪的“統一標准”如何界定,各方不可能僅僅通過一次視頻會議就能推出執行細則。從研討會邀請俱樂部、律師、經紀人各方表態來看,中國足協在推出指導意見、俱樂部在執行“減薪”的過程中面臨不同難題,他們對於具體工作也格外謹慎。

減薪實為俱樂部心聲

與職業化高度發達的歐洲主流聯賽所流行的“減薪”有所不同,國內職業足壇早在疫情發生之前就對減薪或限薪概念產生了共鳴。部分俱樂部負責人透露,在去年底今年初的非正式溝通過程中,多家中超俱樂部都表示新賽季縮減或者謹慎投入。部分俱樂部在奪冠無望、降級無憂的背景下,甚至考慮在新賽季採取“單外援”戰略。有些俱樂部在與球員溝通續約或擬簽訂新約過程中,已經有意識降低薪資標准。換言之,“金元風暴”過去后,中超及國內俱樂部在引援投入方面已經趨於理性,減薪從那個時候開始其實已是大勢所趨。

疫情的發生客觀上為各俱樂部縮減開支起到了提速作用,但也讓相當一部分職業俱樂部投資人受到本企業主業虧損影響,不得不通過“節流”止損。由於球員、教練員合同責任主體是俱樂部,一旦俱樂部單方決定減薪,必然構成違約。這就不難理解他們主動找到中國足協索求“減薪指導意見”的動機。甚至有業內人士非常直白地將這形容為“俱樂部想借中國足協之手,讓‘減薪’成為合情合理的結果” 。

在業內人士看來,還有一類現實問題左右俱樂部“減薪心理”。由於不同俱樂部因自身財力、經營狀況不同,其設定的中外球員薪資標准高低參差不齊,那麼各家“減薪”力度不一,仍會造成巨大的薪資差異,那麼相對標准較低的俱樂部就會擔心自己的核心或者主力球員因“減薪”而被財大氣粗俱樂部挖角。所以這樣的俱樂部當然希望中國足協能夠“統一標准”。

標准設定須綜合考量

按照計劃,“減薪問題工作組”在初步溝通后,還計劃與三級職業聯賽所有代表進行更廣范圍的溝通。據了解,為確保規則出台合法、科學、公正,中國足協特邀兩名深諳體壇法務問題的律師專家加入工作組,其中一人據說曾深入參與國內職業籃球聯賽法務工作。此外,還有一名長期為國內俱樂部運作優質內外援,業界口碑極佳的經紀人受邀參會。大家普遍認為,既然俱樂部球員、教練員等從業人員能享受國內職業聯賽蓬勃發展帶來的“紅利”,也就是說能“同甘”,那麼在疫情期間足壇遭影響、受損失的情況下,大家也應該有責任和勇氣“共苦”。

9日晚6點,各俱樂部接到了后面會議暫時取消的通知,原因是工作組成員提出了許多有益的建議或意見,需要足協法務及相關部門人員匯總后形成完整方案,再向各俱樂部領導匯報相關情況。這意味著,各方對減薪均抱理解、支持態度,但如何“統一標准”,還需要細算。

各代表提出的細節問題很多,綜合來說主要集中在“減薪標准”如何具體量化的問題上。由於外援、外教的薪酬普遍遠高於俱樂部本土人員,是否“多掙多減”也需要中國足協和各俱樂部謹慎思量。

由此來看,中國足協即便出台“減薪指導意見”,僅按聯賽級別劃線設標准恐怕不可取。從溝通情況看,中國足協有可能按球員、教練員既定薪酬額度來“分級”,隨后不同薪資級別的人員按不同比例落實減薪。但此類方法同樣需要經過復雜的計算。

如何接招考驗足協智慧

從研討會及會后中國足協發布的官方會議通報來看,中國足協制定“減薪指導意見”不僅需要緊跟國際足聯相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更要在具體工作中確保嚴守法律法規,尊重契約。事實上,對於國內各個行業在疫情期間能否落實其工作人員減薪,如何減薪,我國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曾於1月24日作出過解釋。當時下發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曾表達這樣的意思:降薪的合法性取決於企業採取的降薪方式,即如何實現對員工的降薪。如果與員工協商一致降薪,法律是允許的。企業強制單方面決定員工降薪,一般來說是不合法的,如果企業制定的薪酬結構中有績效工資或浮動工資部分,那麼允許正常的績效考核導致薪酬合理調整。與此同時,《通知》還特別要求企業如果與員工就降薪問題達成一致,那麼必須保留協商記錄,比如微信、郵件回復等等。

上述內容表達的意思與國際足聯近期發布的有關俱樂部人員“減薪”指導意見有相近之處。比如,國際足聯在“行動指南”中,鼓勵俱樂部和球員共同努力,尋求達成協議。如果當事方無法達成協議發生糾紛,那麼國際足聯在受理糾紛時考慮的首要因素就是“俱樂部是否真正嘗試過與球員達成協議”,其次還有球員減薪前后的實際收入水准。

那麼國內職業聯賽球員工資構成是否符合降薪要求?對此有俱樂部人士曾透露,絕大部分中超球員工作合同中的收入項都比較簡單,多以簡單的年薪來計算,並不存在基本工資、浮動工資、績效獎和各種補貼等類別,因此《通知》中的可調整收入對於職業球員來說基本不可用。也就是說,如果俱樂部沒有根據合同的規定按時、按量發放工資,那麼就有發生法律糾紛的風險。至於比賽獎金,則因目前聯賽沒有事實開賽因此無從談起。

正如業內人士所言,俱樂部某種意義上把有關“減薪問題”的球踢出,中國足協需要開動智慧,爭取做到“合理控球、分球”。

(責編:歐興榮、胡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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